作者:□本社記者 馬震坤 □通訊員 張維嘉
清脆婉轉的鳥鳴,本應是大自然饋贈的天籟,但在李某乙的人生里,這鳥鳴卻漸漸變成了違法的信號——從小心翼翼呵護鳥籠的“愛鳥人士”,到盤算如何賺差價的“賣鳥販子”,殊不知,他的這一蛻變正踩中了法律的雷區(qū),為自己的人生涂上了一道污點。
“剛開始養(yǎng)鳥是真心喜歡,但賣鳥嘗到甜頭后,就把‘只玩不買賣’的底線拋到了腦后……”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犯罪嫌疑人李某乙的感慨道出了一場由“愛好”變“犯罪”的全過程。這起涉及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蒙古百靈鳥的交易案,不僅揭開了一條非法交易鏈,更以鮮活的違法代價,為公眾敲響了“愛好莫踩法律紅線”的警鐘。
同時,甘肅、青海檢察機關聯動,讓跨省份非法交易鏈無所遁形,也為保護野生動物提供了跨區(qū)域協(xié)作的有益啟示,彰顯了“全國一盤棋”保護野生動物的決心。
一只百靈鳥牽出的違法鏈條
退休老人李某甲愛鳥成癡,為尋“叫聲最好聽”的百靈鳥,通過快手、微信“鳥友群”四處搜羅。他精心挑選后,從陌生賣家手中購得4只蒙古百靈鳥,由快遞直接郵寄到家。在他看來,這只是“養(yǎng)鳥怡情”,卻不知自己已淪為非法交易鏈的一環(huán)。
2024年2月,山東警方在偵查另一起案件時,發(fā)現有賣家向甘肅多地出售蒙古百靈鳥,線索很快指向甘肅省嘉峪關的李某甲。警方順藤摸瓜,不僅查實李某甲多次購買,還從其手機記錄中發(fā)現他曾向甘肅臨夏的李某乙購鳥。這條橫跨甘肅、青海的販賣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鏈就此浮出水面。
據甘肅省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文禮介紹,蒙古百靈鳥是一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愛好變生意,違法的“漸進式墮落”
李某乙在親友眼中是“資深愛鳥人士”,受父親影響自幼養(yǎng)鳥,尤其癡迷蒙古百靈鳥的叫聲。為滿足愛好,他通過網絡、花鳥市場大量收購,甚至用自家租車行的收入補貼“鳥食錢”。但隨著鳥的數量增多、租車行盈利減少,他動了“低買高賣賺取百靈鳥差價”的念頭。于是,他從青海賣家馬某某、韓某某處低價收鳥,再通過“鳥友群”賣給甘肅等地的買家,甚至自行繁育幼鳥擴大“生意”。
更令人唏噓的是,因無力照料導致大量蒙古百靈鳥死亡,李某乙卻視而不見,眼中只?!敖灰桌麧櫋?。而青海的馬某某等6人為供充足“貨源”,在草原上大肆“掏鳥窩”捕獵,或從花鳥市場收幼鳥轉賣,涉案總數達40余只。
抽絲剝繭證實“明知故犯”
該案移送至甘肅省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后,部分犯罪嫌疑人一改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辯稱自己并不知曉蒙古百靈鳥系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主觀上沒有故意,并不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變化,辦案檢察官敏銳發(fā)現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微信中均加入了“鳥友群”?!傍B友群”中是否存在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主觀明知的證據呢?辦案檢察官迅速行動,在查看了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后發(fā)現,雙方在買賣蒙古百靈鳥時的微信聊天中頻繁出現“為規(guī)避風險”“害怕被查”等語句。在扎實的證據面前,之前翻供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不承認其知曉蒙古百靈鳥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事實。
“其實大家對這個事情都心知肚明,我就是在青海省剛察縣出生長大的,小時候這些鳥能抓,長大后村里就說這些鳥不能隨便抓了,抓鳥的時候我父親還提醒過我不要往外賣,自己養(yǎng)著玩玩就行,當時沒當回事,沒想到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事后犯罪嫌疑人喇某某向辦案檢察官說。
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法律規(guī)定,“明知”不僅指明確知道,還包括“應當知道”。通過嫌疑人長期混跡“鳥友群”并規(guī)避交易記錄的行為,結合當地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宣傳,足以認定其“明知”蒙古百靈鳥受保護。這也意味著,以“不懂法”為借口,無法逃脫法律制裁。
2024年12月30日,嘉峪關市城區(qū)檢察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李某乙等7人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李某乙等7人支付生態(tài)損失費共計21萬元,并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2025年6月,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李某乙等7人1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請求,李某乙等7人在判決生效后履行了全部生態(tài)損失賠償責任。
異地協(xié)作共筑保護“屏障”
案子雖然辦結了,但保護野生動物的工作并沒有結束。辦案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青海省個別花鳥市場上依然存在出售蒙古百靈鳥的現象,且剛察縣草原上捕獵蒙古百靈鳥的現象未得到有效遏制,于是將案件中野生動物保護面臨的問題向檢察長做了詳細匯報?!拔鞑康貐^(qū)生態(tài)環(huán)境脆弱,辦案子不能只看眼前,要把西部地區(qū)整體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工作納入考慮范疇。如果在這個階段就撒手不管,那我們提起的公益訴訟也就沒有多大的意義,當地的野生動物資源還在持續(xù)遭到破壞。”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俊琳聽完匯報后高度重視,要求城區(qū)檢察院主動與青海省檢察機關聯系,將相關情況向當地檢察機關通報,以便更好地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隨后,城區(qū)檢察院以公函的形式向青海省剛察縣人民檢察院通報了上述情況,建議當地檢察機關主動開展法律監(jiān)督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履行野生動物保護職責。目前,相關工作正在逐步開展中。
一場百靈鳥的交易,毀掉了7個人的生活,也警示所有人:法律面前,愛好有邊界,從“愛鳥人士”到罪犯的蛻變,根源在于一個人將自己的愛好凌駕在了法律之上。無知不是借口,觸碰紅線必受嚴懲。違法者不僅要受到刑事處罰,還要為生態(tài)破壞“買單”,唯有敬畏法律、守護生態(tài),才能讓人與自然真正和諧共生。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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