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人民法院案例庫公布一則案例:蔣某亮強奸、盜竊案。
被告人蔣某亮因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于2017年8月刑滿釋放。2018年12月22日下午,蔣某亮竄至四川省達州市某村民家附近,意圖對前幾日見過的兩名女童實施奸淫。
蔣某亮窺見被害人周某甲(系化名,時年6歲)、周某乙(系化名,時年4歲)獨自在家玩耍,遂從廚房門進入,在廚房對兩名女童欲實施奸淫。因自身不能,蔣某亮在逼迫二被害人對其口交被拒后,將二人卡暈并搬至廁所過道。蔣某亮對周某甲實施奸淫時,因周某甲哭鬧,蔣某亮對其卡頸不能阻止后,用刀砍其頭部、切割其頸部,致其昏迷。此時,周某乙醒來哭鬧,蔣某亮持刀切割其頸部,致其不能哭鬧。隨后,蔣某亮進入二樓臥室盜得現(xiàn)金人民幣6205元(幣種下同)和價值419元的手機一部。蔣某亮下樓對周某乙實施奸淫,因周某乙哭鬧,遂倒提其雙腳反復將頭部溺水,并捂嘴致其昏迷。后因屋外有人聲,蔣某亮即逃離現(xiàn)場,于次日被抓獲歸案。
被害人經(jīng)送醫(yī)院及時救治得以生還。經(jīng)鑒定,周某甲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周某乙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20年4月17日,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蔣某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后,蔣某亮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裁定:撤銷原審刑事部分,發(fā)回重新審判。
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重審,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判決。宣判后,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蔣某亮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
2021年6月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蔣某亮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1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核準對被告人蔣某亮的死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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