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姐姐被騙的那7000元,本以為要不回來了。想不到,她竟然要回來了!
她是怎么做到的呢?
我都不知道還有“法律援助”這種機構,但老姐想到了。她拿著那份合同(其實只是個協(xié)議書)跑去咨詢。
工作人員看完之后,給她提了個建議:直接去那家兒童攝影機構要錢!還要在客戶群里發(fā)消息,明確說“不拍了,要求退款”!
姐姐聽了之后,像是吃了定心丸,一個人就去了那家店。
結果,經理當天休息。她讓前臺打電話聯(lián)系,但經理沒接。
后來,她在客戶群里發(fā)了消息,經理看到了,回復說會退錢。
到了晚上,老姐真的收到退款了!
這真是把“不可能”變成了“可能”,我姐太厲害了!
回過頭看,姐姐這次能成功要回錢,我覺得有兩個關鍵因素:
第一,她去找了法律援助。
專業(yè)的事,真的得問專業(yè)的人。合同上那些條條款款,我們不懂法的人看著就頭大。
第二,這家機構有實體店。
開門做生意的,最怕有人上門找麻煩。我們也想過,實在不行就報警,請警察幫忙查查他們有沒有違規(guī)。
通過這件事,我也發(fā)現了自己的一個問題:總是想太多。
當消費者協(xié)會跟她說“最后一步還可以去法院起訴”時,我一聽“起訴”兩個字,就覺得特別麻煩。
可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員卻說:“起訴很簡單,幾分鐘就能辦?!?/p>
還有,合同里寫了一句:“不去表演導致的損失由乙方(也就是我姐)承擔”。我一看到這條,就胡思亂想:萬一真要我們賠怎么辦?
甚至更離譜地想:萬一她兒子去表演,被帶去了別的地方,比如緬甸……越想越嚇人。
可這些,全都是我憑空想象出來的。
所以說,想太多真的只會給自己增加不必要的恐慌,這一點必須要改。
最后,還是得夸夸我姐。
面對老公的黑臉、我的埋怨,她雖然也緊張,但還是勇敢地去面對,積極找辦法解決,甚至一個人跑去店里討錢。
這份勇氣,值得鼓掌!
當然,姐姐這次經歷也提醒了很多寶媽:
她之所以會想讓兒子去當小演員,一部分是有點虛榮心,另一部分也是想讓孩子有機會表現自己、鍛煉膽量。
而很多機構,就是抓住寶媽這種心理,宣傳誘人,實則吸金。
所以,付款之前——尤其是要簽字的那種,一定要警惕!每個人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都是血汗錢,得花在刀刃上。
總之,做什么事都得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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