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中院披露了一起令人唏噓的案件,再次敲響了法律與道德的警鐘。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2 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和周某某竟將罪惡之手伸向了寺廟燃燒爐中的 “金灰”。
在這段時間里,楊某某作案頻繁,共計盜竊 “金灰” 282 斤,經評估價值 6208 元;周某某也參與其中,盜竊 “金灰” 164 斤,價值 3389 元?!敖鸹摇?,對于寺廟而言,不僅是信徒供奉的象征,更承載著深厚的文化與信仰意義。這兩名被告人的行為,無疑是對宗教場所尊嚴和信眾情感的嚴重踐踏。
法院經審理認定,楊某某和周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分別達到 6208 元、3389 元,均已構成盜竊罪。值得注意的是,周某某還是累犯,這無疑加重了其犯罪情節(jié)。最終,法院綜合考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以及認罪認罰等情況,依法對他們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
這起案件不禁讓人深思,究竟是什么驅使他們做出如此行為?是一時的貪婪,還是對法律的無知?寺廟,本應是寧靜祥和、寄托信仰的地方,卻成為他們實施盜竊的目標,實在令人痛心。
從法律層面看,這再次彰顯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必將受到制裁,無論涉及的財物價值多少,盜竊行為本身就觸犯了法律底線。同時,也提醒著我們,要不斷加強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知法、守法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
這起案件背后折射出的社會問題值得深入探討。在物質豐富的當下,部分人精神世界的貧瘠令人憂心。寺廟作為精神信仰的載體,"金灰"承載著信眾對美好生活的祈愿,卻被當作普通財物盜取,這種對精神價值的漠視比盜竊行為本身更值得警惕。
從犯罪心理學角度看,選擇寺廟作案往往存在僥幸心理。被告人可能認為宗教場所監(jiān)控薄弱,信徒供奉的財物無人追查。這種"撿漏"心態(tài)暴露出其法律意識的淡薄——刑法明確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即構成盜竊罪,無論財物來源如何。周某某作為累犯仍鋌而走險,更說明刑罰的威懾力在某些群體中尚未形成有效約束。
案件的特殊性在于觸及了法律與道德的雙重邊界。我國《宗教事務條例》明確規(guī)定宗教財產受法律保護,而民間傳統(tǒng)中更有"莫取佛前燈油"的道德訓誡。法院在量刑時既考量涉案金額,更將褻瀆宗教信仰作為從重情節(jié),體現了司法裁判對社會價值的引導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類似案件在全國多地均有發(fā)生。某地曾破獲專門盜竊寺廟香火錢的團伙,他們利用信徒"不點數直接投捐"的習慣連續(xù)作案;另有些案例顯示,部分人將宗教場所視為"容易得手"的目標。這種現象提示我們,除加強宗教場所安防外,更需要通過普法教育破除"信仰場所財物無主"的認知誤區(qū)。
從社會治理維度,此案為"小案大道理"的典型樣本。司法機關在嚴懲犯罪的同時,建議聯合宗教團體開展法治宣傳,在寺廟設置警示標識,將"偷盜供奉物品涉嫌犯罪"等法律提示融入宗教儀軌。社區(qū)矯正部門也可針對此類犯罪者增設傳統(tǒng)文化教育課程,幫助其重建對信仰的敬畏之心。
當審判的法槌落下,留給社會的思考不應止步。在物質與精神的天平上,每個人都需常懷敬畏——對法律的敬畏筑起行為的邊界,對信仰的敬畏守住心靈的底線。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讓貪婪蒙蔽雙眼,真正守護住世間那份最珍貴的虔誠與安寧。
用真實的記錄,筆者要為那些平凡和不凡發(fā)聲!我們相信,真實故事,更具說服力,更感動人心。更多資訊請關注:藝飛說!
#熱問計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