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財經 嚴明會 近日,深圳市沛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沛城科技)北交所IPO更新問詢回復文件,保薦機構國泰海通證券,保薦代表人王先權、魏雄海,會計師事務所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
2024年12月,沛城科技公告,根據公司的發(fā)展情況及資本市場的變化情況,為了更好促進公司發(fā)展,擬將申報上市輔導板塊由上交所主板變更為北交所。
沛城科技成立于2004年,注冊資本5000萬元,是定位于鋰電新能源行業(yè)的局部電路增值服務商,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yè)。
公司客戶包括比亞迪、德賽電池、理士國際、億緯鋰能、科士達、欣旺達、飛毛腿等全球知名新能源品牌商及儲能電池或儲能系統(tǒng)制造商。
北交所關注到沛城科技與陜西長風之間訴訟,要求說明訴訟背景、涉及的產品種類、對應銷售金額以及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并補充披露,公司其他的涉訴情況,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未決訴訟。
報告期內,沛城科技與陜西長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長風”)之間訴訟的具體情況如下:2021年8月-12 月,沛城科技與陜西長風共簽訂 6 份《采購合同》及 1 份《質量保證協(xié)議》,陜西長風向公司采購電池管理系統(tǒng)及配套線材,合計合同金額為 79.40萬元(含稅),后因產品未能匹配終端客戶產品,造成額外經濟損失,雙方未就相關問題達成一致,陜西長風對公司提起訴訟。
2024年2月,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并出具(2023) 陜0402 民初767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沛城科技賠償陜西長風208.05萬元經濟損失并承擔相關訴訟費用。沛城科技提起上訴,2024 年 12 月,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并出具(2024)陜 04 民終 2749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公司根據一審判決對 2023 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計提預計負債 209.12萬元。2024 年 12 月,公司根據二審判決向陜西長風全額支付上述判決的履行款。
該訴訟事項對應的賠償金額占沛城科技2023年度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的比例為 1.84%,占公司 2023 年末凈資產的比例為 0.66%,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較小。該訴訟屬于偶發(fā)性事件且報告期內公司與陜西長風的交易額較小,該事項未對公司經營穩(wěn)定性或持續(xù)經營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沛城科技表示,報告期初至本問詢函回復出具日,除與陜西長風之間的訴訟外,發(fā)行人其他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為關于買賣合同等日常購銷相關糾紛、勞動爭議和其他糾紛。該等訴訟、仲裁案件的涉案金額均較小或已結案,均未達到上述規(guī)定的披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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