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上午,印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某故意殺人罪一案。
案情回顧
2024年5月22日,張某某因家庭事宜與被害人發(fā)生爭吵,次日凌晨,兩人再次發(fā)生爭吵后張某某持菜刀砍擊被害人。經(jīng)鑒定,張某某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被害人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庭審現(xiàn)場
庭審中,法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法庭鑒于張某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被害人具有過錯等情節(jié),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庭當庭作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的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張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以案示警
本案因婚姻家庭糾紛而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令人痛惜。這不僅是對個人和家庭的打擊,也是對社會法治觀念的警醒。在此,我們呼吁公眾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家庭和諧,妥善處理矛盾,避免因一時沖動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法律的威嚴不容挑戰(zhàn),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主編|王 錢 責編|樊 淦
編輯|任江濤 供稿 | 楊涵 嚴旭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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