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主審法官選擇性判案疑點重重
一場看似普通的工程合作,讓守土功臣陳先生從手握千萬項目的承接者淪為被限高的失信人員——昔日礙于情面接納的施工負責人徐某反手將他告上法庭,兩級法院均判其支付約800萬元。這一切的背后,既有錄音證據(jù)的爭議、管理人員被認定為實際施工人的糾葛,更有他直指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林某岱不合規(guī)判決的實名舉報。如今,這位66歲的保家衛(wèi)國者帶著多份反映材料持續(xù)權益維護,卻已陷入“家破人亡”的絕境。
工程糾紛緣起:“雇傭關系”變“實際施工人”,關鍵判決引多年維權
據(jù)陳先生陳述,糾紛始于2012年至2014年的工程承包。2012年7月,他從中國第四冶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四冶公司”)承接23#、24#樓工程,總造價超1000萬元。應徐某父親徐某林請求,交予待業(yè)的徐某負責,未收費用;工程結束后,約200萬元利潤被徐某私吞,他念及情面未追究。
2013年5月,四冶公司艾洼新農(nóng)村建設啟動室外管網(wǎng)及道路施工,陳先生2013年7月中標該工程,期間徐某曾陪他交部分居間費。后他以泰安市玉海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玉海公司”)名義與四冶公司簽約,合同總價960萬元,工期45天。應徐某林提議,讓徐某負責現(xiàn)場管理,約定工資5萬元,因工期拖延至一年,追加至15萬元,徐某出具了憑證。
工程期間,陳先生協(xié)調(diào)關鍵關系、承擔全部開支,2014年4月患腸癌住院后,將項目事務暫交徐某處理,先后支付其800多萬元,出院后完成驗收與審計。據(jù)其統(tǒng)計,工程總投入超1800萬元,徐某未投入資金,僅領工資。2014年9月工程完工,2015-2016年工程款結清。
但徐某2018年至2020年間三次起訴,主張轉(zhuǎn)包關系求付工程款。泰山區(qū)法院(2020)魯民初號及泰安中院(2022)魯民終號民事判決書均支持徐某,判令陳先生付工程款3986704.50元及利息,泰安市德意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德意公司”)付3456837.76元及利息,四冶公司在未付446757.49元范圍內(nèi)擔責,合計約800萬元。
直指判決核心問題:證據(jù)鏈存疑,關鍵依據(jù)被指“偽造”
陳先生對判決提多項質(zhì)疑,認為事實與證據(jù)矛盾:
一是“實際施工人”身份認定無據(jù)。依山東省高院相關解答,“實際施工人需舉證投入資金、材料等憑證”,但徐某未提供轉(zhuǎn)包合同等關鍵憑證及款項支付記錄。相反,陳先生提交分包合同、支付徐某15萬元工資單據(jù)(部分轉(zhuǎn)賬有工資收據(jù))、墊付工程款憑證等,足證其為實際投入方,徐某僅為雇傭管理人員。他支付徐某的800余萬元是讓其代付費用,徐某交賬的“勞務人員勞務費名單”、支付給徐某的工資及陳先生與他人的分包合同,均能印證雇傭關系,一審卻將相關合同認定為無效證據(jù),且認定徐某為該工程的實際施工人。
二是定案關鍵證據(jù)“錄音”被指偽造。徐某提交的五段錄音為判決重要依據(jù),陳先生稱其有篡改痕跡:標注時間2017年9月,內(nèi)容中卻有春節(jié)前的表述,且有利于徐某內(nèi)容清晰、不利于徐某模糊,錄音有拼接造假嫌疑。陳先生方提出,錄音中徐某用“咱”含混關系,當時他重病、遭徐某父親徐某林辱罵,表述被誘導,且錄音中徐某自認從屬他,法院卻僅憑錄音認定轉(zhuǎn)包。
舉報法官不合規(guī)判決:三次立案均由同一法官審理,程序涉嫌違法
除案件實體問題外,陳先生更實名舉報泰山區(qū)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法官林某岱存在不合規(guī)判決、故意拖延審理等行為。
一是案件分案涉嫌“人為操縱”。徐某就同一糾紛三次立案(2018年2月、2019年6月、2020年12月),前兩次撤訴,按“電腦自動分案”規(guī)則,三次卻均由林某岱承辦。陳先生疑其刻意操縱,為徐某“制造冤假錯案”提供便利。第一次立案后林某岱開庭,卻在徐某無正當理由、未征求其意見時允許撤訴,程序有問題(注:前兩次立案審理期間,徐某未提供五段錄音)。
二是審理超期且拒絕判后答疑。2020年12月第三次立案的案件,2022年5月才出判決,審理周期17個月,遠超法定期限。判決生效后,陳先生多次要求林某岱判后答疑遭拒,而答疑是其權利及林某岱義務。
三是對關鍵證據(jù)選擇性采納且審理存疑。陳先生提交了徐某提報的勞務人員工資名單、徐某林書寫的支付徐某工資收款單據(jù)等關鍵證據(jù),但林某岱未闡明是否采納及理由,僅憑存疑錄音判徐某勝訴,涉嫌“選擇性執(zhí)法”。據(jù)陳先生了解,林某岱與徐某是同鄉(xiāng),疑其被收買、存在錢權交易。此外,一審并未對徐某提交的勞務人員名單及工資數(shù)額進行全面質(zhì)證,林某岱對該證據(jù)是“徐某書寫并提報給陳先生”的這一關鍵事實避而不談。
判決致家庭陷入絕境:子女被限高、賬戶查封,老兵求公道
判決對陳先生家庭造成嚴重打擊。因案件執(zhí)行,其個人及兒子、女婿(因曾被登記為其公司股東)被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微信賬戶、銀行賬戶被查封,基本生活無法保障。陳先生本人患腸癌需長期服藥,卻因賬戶被封無法支付藥費,多次向相關部門申請解決未果。
錯誤的判決導致原本和睦的家庭徹底破裂,夫妻離散,老人無人贍養(yǎng),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嚴重受損,部分親人甚至出現(xiàn)嚴重心理問題并產(chǎn)生輕生念頭,整個家庭的社會信譽被嚴重玷污,生活陷入極度困境。
“我是部隊轉(zhuǎn)業(yè)回來的,從沒干過違法亂紀的事,”陳先生痛陳,“工程是我接的、錢是我投的、工人工資是我發(fā)的,就因為法官偏袒,憑幾段假錄音就把800多萬判給徐某,這公道何在?”目前,他已向山東省高院申訴、反映,請求撤銷一、二審判決,并向相關部門寄送舉報材料,要求對林某岱涉嫌不合規(guī)判決問題立案調(diào)查。
這位部隊轉(zhuǎn)業(yè)回來的老者曾護家衛(wèi)國,如今卻困于工程糾紛,家庭蒙難,其證據(jù)與訴求滿是對公道的期盼。懇請相關部門正視,徹查案件,若判決有誤及時糾正,若存在不合規(guī)判決依法追責,讓法律還他清白與完整家庭,彰顯司法的公正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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