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案” 是近三十年來影響最深的冤假錯案之一。1996 年 6 月 10 日,18 歲的呼格吉勒圖因 “流氓罪、故意殺人罪” 被執(zhí)行死刑;2014 年 12 月 15 日,內蒙古高院終判其無罪 —— 十八年正義遲到,卻終究未缺席。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藏著一段令人痛心的往事。
一、廁所命案:報案人成嫌疑人
1996 年,呼格吉勒圖是呼和浩特卷煙廠的工人,與工友閆峰既是同事也是好友。4 月 9 日晚,兩人值晚班(15:30 至次日 0:00)前一起吃飯,各喝了少量白酒。因煙廠禁酒后上班,閆峰讓呼格吉勒圖買口香糖遮酒氣,兩人隨后分開:閆峰先回車間,呼格吉勒圖先回家取忘帶的鑰匙,再去買糖。
途中呼格吉勒圖想上廁所,便走進毛紡廠家屬區(qū)旁的公廁。剛進去,他聽到女廁所傳來女人喊叫,片刻后聲音消失。他壯膽進入女廁所,發(fā)現一名女子仰躺在蹲坑隔檔上,嚇得立刻跑回車間。
回廠后,呼格吉勒圖魂不守舍,片刻后拉著閆峰再去公廁確認。兩人用打火機照亮,看到女子頭垂進蹲坑、下半身赤裸,斷定人已遇害,當即跑到治安崗亭報案??烧l也沒想到,帶著警察指認現場的呼格吉勒圖,當晚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二、屈打成招:口供里的血淚
當晚,呼格吉勒圖與閆峰被押往新城分局單獨審問。閆峰回憶,警察反復讓他講 “呼格吉勒圖干過的壞事”,還謊稱 “呼格已認罪,你再包庇就是同犯”。無奈之下,閆峰只好提及 “呼格曾和自己開過女性相關的黃色玩笑”—— 他以為這只是年輕人的尋常調侃,卻不知這句話成了日后的 “旁證”。
更讓閆峰心悸的是,深夜 12 點左右,他聽到隔壁審訊室傳來桌椅挪動聲和呼格吉勒圖的痛苦呻吟,“桌椅動一下,他就叫一聲,斷斷續(xù)續(xù)很久”。次日離開前,他從門縫瞥見呼格吉勒圖半蹲在暖氣片上被鎖著,頭上還戴了摩托車頭盔(疑似防自殺)—— 這是兩人最后一次見面。
1996 年 4 月 20 日,《呼和浩特晚報》一篇法制通訊記載:因呼格吉勒圖 “狡猾抵賴”,市公安局局長王智提出三點指示:檢驗其指甲縫附著物、打破其僥幸心理、從供詞找破綻。隨后,呼格吉勒圖 “認罪”,唯一的有罪口供稱自己 “假裝進女廁所大便,意圖強奸,掐死女子后叫閆峰來‘作證’,報案是為轉移視線”。警方還稱,呼格指甲縫附著物的血型(O 型)與受害人楊某一致,據此認定他是兇手。
可移交檢察院后,呼格吉勒圖開始翻供。筆錄顯示,他控訴警方 “逼我按他們的話說,不讓解手,還騙我‘說了就放你回家’”,坦言 “認罪口供是編的,受害人衣著特征都是猜的,我沒掐過人”。但檢察官僅以 “你胡說” 三字,否定了他的辯解。
三、火速結案:62 天的生死判決
1996 年正值全國 “嚴打”,要求案件 “從重從快”。公檢法本應相互制約,卻成了 “配合提速”——5 月 17 日,呼和浩特市檢察院以 “流氓罪、故意殺人罪” 提起公訴;6 天后,市中院一審判呼格吉勒圖死刑;13 天后,內蒙古高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 月 10 日,呼格吉勒圖被押往 50 公里外的霍寨溝刑場。他與另外 4 名年輕人一起跪在地,面前是深坑,卻響起了 5 聲槍響 —— 呼格吉勒圖的大哥認領遺體時,發(fā)現他除了后腦中槍(子彈從左眼穿出),太陽穴還被補了一槍,半邊臉頰震裂。
從案發(fā)(4 月 9 日)到行刑(6 月 10 日),僅 62 天。18 歲的呼格吉勒圖,生命永遠停在了那個夏天。
四、沉冤得雪:遲到的正義
呼格吉勒圖死后,家人陷入絕境:母親抱著遺像終日哭泣,父親一夜白頭,弟弟因 “殺人犯家屬” 遭歧視;閆峰也被迫離開煙廠,被人罵 “流氓”。他們不懂法律,只能默默承受,直到 2005 年出現轉機。
2005 年 10 月,變態(tài)強奸殺人犯趙志紅被捕(作案 21 起,奸殺 9 人),主動承認自己是 “4?9 公廁命案” 的真兇。呼格家人重新燃起希望,可案件復查卻陷入停滯。2007 年底,看守所里的趙志紅遞出《償命申請書》,請求徹查此案還呼格清白 —— 這封申請書引發(fā)媒體關注,案件才得以重啟。
2013 年,內蒙古高院認定原審判決 “證據不足”;2014 年 12 月 15 日,高院正式宣判呼格吉勒圖無罪,給出三點理由:
- 呼格供述的作案手段(掐脖、捂嘴)與尸檢報告矛盾;
- 血型鑒定不具排他性(呼格指甲縫的 O 型血,不能僅憑受害人也是 O 型就定罪);
- 呼格的供述與受害人外貌、衣著等證據多處不符。
2014 年 12 月 30 日,呼格父母獲賠 205.96 萬元;隨后,檢察院對當年辦案人員展開追責。2015 年 11 月 11 日,呼格吉勒圖的骨灰被遷入呼和浩特安佑生態(tài)紀念陵園。墓碑前,母親反復撫摸兒子的遺像,泣不成聲:“現在所有人都知道你是清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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