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首席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何文清 馮亞莉
“以租代買”用上了新手機,最終因無力還款成了被告。近日,黃岡市蘄春縣人民法院青石法庭成功調解了這起案件。
今年2月,男子李某被商家推銷的“先用后買”手機銷售模式吸引,通過某租機平臺與原告某公司簽訂《用戶租機服務協(xié)議》,申請向原告租用一臺全新iPhone16手機,租賃期12期,自2025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9日止,簽約價為9049元,租金總額為6480元,每月租金540元。協(xié)議約定如果逾期支付租金超過7個自然日,原被告之間的租賃服務關系轉為買賣關系。
合同簽訂后,某公司向李某交付了租賃設備,但李某在支付至第4期租金后,未再支付租金,某公司多次催討,李某仍拒絕支付。后某公司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手機買斷款及延遲賠償款共計5478.21元。
承辦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主動與李某溝通聯(lián)系,李某坦言自己并非故意違約,只因自身經(jīng)濟困難,暫時無力支付,才會導致逾期??紤]到案件標的不大,法官決定優(yōu)先采用調解方式化解糾紛,既減少當事人訴累,也能更高效地解決問題。
最終在法官的努力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由李某支付某公司手機買斷款及滯納金5000元。
承辦法官提醒:“以租代買”雖能緩解短期消費壓力,但消費者在選擇此類服務時,務必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租金金額、支付周期、違約責任、設備歸還要求等關鍵信息,要理性評估還款能力,避免盲目消費;企業(yè)要加強風險提示和資質審核,規(guī)范合同條款,明確權利義務,在追求經(jīng)營利益的同時,兼顧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營造健康有序的消費環(huán)境。一旦發(fā)生逾期,應及時與租賃方溝通協(xié)商,避免矛盾升級。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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