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人簡介:余少祥,法學家,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式現(xiàn)代化研究院“創(chuàng)新工程”首席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政府運行保障管理系主任、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社會法和國家治理研究。出版主要專著為《弱者的權利》《弱者的正義》《弱者的救助》《弱者的守望》《社會法總論》等,以及《我給牟其中當律師》等文學作品若干,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政治學研究》《北京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清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中國行政管理》等發(fā)表學術論文和提交要報300余篇。
本文作者:楊慶春,原空軍報社社長、高級編輯
我是在北京萬圣書園“認識”余少祥的。那時萬圣書園還在成府路上,是我常去綜觀細覽的京城名勝。不僅自己去,而且時常陪著外地慕名而來的友人同去,有時甚至好為人師地鼓動想看書而不知從何開頭的年輕人一起去。
2008年早春的一天,我又到萬圣書園去瀏覽新進的學術著作,一眼就眄上了《弱者的權利》。思想上一貫愛為弱者打抱不平,只是苦于實際上能力有限而不敢“該出手時就出手”,這回有一本專為“弱者的權利”發(fā)聲而深研細琢的著作,我豈能袖手旁觀!于是,忍俊不禁,迅即“出手”,從書架上急切地抽出、拿起、端詳,封面主色調(diào)為藍色,堪稱“余熱制冷”。冷眼靜看,邊看邊想,展現(xiàn)的應是心理層面的憂郁,擔心弱者的權利不是那么容易就能維護;也是一種學術理性,表示學者的論述追求客觀判斷和思路清晰。初覽后,我覺得此著思想性、學術性、權威性不言而喻,讀有所思,思中存疑,疑即付賬,買回家細讀揣摩,自我答疑。
《弱者的權利》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2月出版的,封面和書脊突出此著屬“民權學子文叢”之一冊,頂端還印著“‘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guī)劃項目”。再閱勒口,映入眼簾的是著作者介紹:“余少祥,男,法學博士,安徽省宿松縣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教授,培訓中心主任,兼任中國青少年法制研究會常務理事?!蓖h老家人,又研究法學,且本書正是“我國從人權角度研究社會弱勢群體問題的第一本專著”,對我這個業(yè)余讀過不少法哲學和憲法學著作的“法學票友”,此乃求之不得、遇之我幸。
從社會弱勢群體保護的法理研究這一角度切入的《弱者的權利》,余少祥以30萬字獨著開篇,從此一發(fā)而不可收,每隔二、三年,我就能看到他獨著或與人合著的“弱者”系列,接二連三地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弱者的正義》(轉(zhuǎn)型社會與社會法問題研究,獨著,30.2萬字,2011年10月版)、《弱者的救助》(中國農(nóng)民醫(yī)療保障調(diào)查報告,合著,31.7萬字,余少祥承擔22萬字,2014年12月版)、《弱者的守望》(社會保險法的理論發(fā)展與制度創(chuàng)新,主編,45萬字,余少祥承擔12萬字,2016年7月版),從學理上為讀者提供了“弱者的武器”(借用社會科學家斯科特的書名)。“弱者系列四部曲”的出版發(fā)行,奠定了余少祥在中國社會法學領域的生力軍地位。待到捧讀他的《社會法總論》(獨著,37萬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6月版)時,一冊在手,已由他當面笑臉相贈,16開本,簽名鈐印,近400頁,算得上鴻篇大作了。此時,識得君面不啻書,且有問學同路人。
如今,學術頭銜一大堆的余少祥教授,有一頂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法學博士帽和一個博士生導師的頭銜,十足頂呱呱的了。特別是認識他之后,既因一份同講宿松方言的鄉(xiāng)情,讓我倆無論學術探討上還是生活交往上,完全敞開心扉、各抒己見,更因一份書生意氣,純粹自然,讓我倆縱使意見不一,有時甚至爭得面紅耳赤,但照樣吃在一桌、舉杯互敬,或者換個話題、隨即異口同聲。我倆都認為,淬過火的情誼如陳釀,越久越醇厚;交過鋒的思想似明鏡,越照越放心。
一、哲學童子功助力法學發(fā)軔
法學博士余少祥,哲學是其童子功。
少祥1986年9月入讀安徽大學哲學系,1990年7月畢業(yè)。據(jù)說在校期間,他最喜歡的是西方哲學史和現(xiàn)代西方哲學。當時有一門課《西方哲學原著選讀》,教材是北京大學哲學系編寫的厚厚的上下卷,他反復讀了好多遍,仍覺得不解渴。為把“原著選讀”讀懂讀通讀出學問,他竟下功夫啃讀起其中情有獨鐘的原著全本,如洛克的《政府論》和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社會契約論》等,并且做了大量的讀書筆記。
我比少祥年齡稍長,兩人上大學也是前后腳的事。那時大學校園里興起一股閱讀西方哲學的熱潮,尤其是薩特的《存在與虛無》,尼采的《權力意志論》、《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偶像的黃昏》,叔本華的《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等著作比較流行,我一個理工男都讀過不少,有的如嚙檗吞針,難啃下咽,有的似醍醐灌頂,豁然開朗,哪怕囫圇吞棗,也愿如饑似渴。聽少祥說,他更是讀得津津有味,當年在圖書館占座時擺上一本哲學名著,倒不是為了“拉風”,的確因愛不釋手,遠比為遠道而來的親友接風打牙祭還要過癮。也有意猶未盡、怏怏而去之時。他說讀薩特的《存在與虛無》通暢無隔膜,但讀海德格爾的《存在與時間》則如天書,所知所得亦不多。他喜歡泡圖書館看期刊論文,中國哲學和西方哲學的論文都看,并且做了大量的卡片資料。只可惜當時不知道記錄版本信息和頁碼,導致“書到用時”不是方恨少,而是不知其來源,后來撰寫學術著作時卡片里的資料連做一條注釋都用不上。欣欣然的是,那些日積月累的抄寫和記錄,潛移默化后不止是形成了肌肉記憶,而是認知上的覺醒和思想上的進步。
上大學時,少祥為備考西方哲學的研究生,用得上“刻苦鉆研”四個字。他畢業(yè)那一年,國家規(guī)定應屆大學生一律不準報考研究生,必須工作兩年才有資格。他被分配到蕪湖市環(huán)衛(wèi)處工作,但考研夢想一直在放飛。兩年后,西方哲學專業(yè)仍是考研大熱門,他的興趣又轉(zhuǎn)到了中國哲學。于是,他選擇報考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哲學史專業(yè),報考的導師是張立文教授。考試結果一出來,專業(yè)成績很理想,全校綜合排名第三,而英語卻沒有及格被拒錄,雖備受打擊,決不輕言放棄。不久,聽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班招生,他抱著試試看的心態(tài)參加考試,很順利就被錄取了。
少祥成為注冊律師后,于1995年7月起在南德集團做牟其中的專職法律顧問,至1998年4月中旬離職,前后兩年零九個月。用他的話說,其間經(jīng)歷,一言難盡。因工作關系,他與牟其中接觸較多,私交也不錯,所以有機會接觸到集團多年來不為外界所知的一些東西。他秉著“如果我繼續(xù)保持沉默,將意味著不負責任”的職業(yè)精神,打破沉默,奮筆疾書,以一名律師的專業(yè)素養(yǎng),撰寫專著《我給牟其中當律師》(26萬字,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3月版),澄清事實,杜絕社會上流言蜚語的蔓延,客觀公正地洗涮潑給第一代民營企業(yè)家身上的污穢,追根溯源地分析牟其中在武漢折戟沉沙以及南德集團這個“粉色經(jīng)濟神話”灰飛煙滅的深層原因,還一段歷史以真面目,無論紅與黑,罪與罰,毀與譽,得與失,他一一道來,不貪其功,不諉其過,向社會向大眾表明:
市場經(jīng)濟是法治經(jīng)濟!法律是一張由許多規(guī)則織成的強勁的大網(wǎng),在網(wǎng)內(nèi)活動,它為你提供有力的保護,若想超出網(wǎng)界,肯定將頭破血流。
少祥研究總結牟其中一個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喜歡找人,通路子,走關系,過分迷信領導說話或批示的力量。包括辦案子也是這樣,總想某個領導說幾句話,問題就解決了。即使在武漢受審時,他給與司法相關的“五人小組”布置任務,不是從法律本身著眼解決問題,而是爭取某一權威領導作一個批示。少祥肯定地認為,這太跑題了,也決不會有好的效果(《我給牟其中當律師》P93)。
在當今中國,遇到危機時似乎人人都得去找資源找關系,幫助自己解決問題和危機。一般人去找人際關系,不一般的人則去找天人關系。何謂天人關系?即孔子所言“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反求諸己,向內(nèi)而生”,上天把大恩大德賦予給我,內(nèi)在的力量與信仰自然而然地強大生長,即使握掌兵權的桓魋(宋國大司馬)來砸場子,也奈何不了我!
少祥欣賞追求的是“君子求諸己”。此時,他拂袖而去,正如他寫的標題:“揮手,不帶走一片云彩”(《我給牟其中當律師》P389)。從此,經(jīng)過短暫的調(diào)整,他自覺選擇學界,研究企業(yè)、社會與市場的關系法則去了。正所謂生逢其時,幸遇其師,向?qū)W界拓展成就了一位法學者的學問和視野,也少了一個實務者的疑問和困境。
最近一兩年,我常常念及民營企業(yè)家的奮斗與艱難、風光與落魄,多次談及牟其中的經(jīng)驗教訓,道及創(chuàng)業(yè)者如何走出困境,如何走出歷史教訓的循環(huán)往復。少祥也回想起當年牟其中犯罪伏法,輿論界大有一巴掌拍死之勢。而今,他以一位法學家冷眼旁觀覺得,昨天還是一個英雄,今天就是一個慣騙,一個又黑又厚的大流氓,如此評價,有失客觀公正。就事論事,牟其中在武漢詐騙信用證,被判刑罪有應得,但他在前期是有貢獻的,應好好總結,予以傳揚。我倆的討論,沒有任何預設的前提,暢所欲言,同聲相應:一名企業(yè)家,當他風頭無兩時,社會除了給他鮮花和掌聲外,還要讓他及時聽到提醒和規(guī)勸,世事多艱,前路漫漫;在他落魄甚至落難時,決不該齊聲痛打,因為他曾憑自己的奮斗,為我們這個社會創(chuàng)造了多少財富,實現(xiàn)了多少人就業(yè),滿足了各方面對一個企業(yè)的多少需求和熱望。
少祥憶及20多年前追求公正公平,并且以一個律師的眼光來為一個有病的企業(yè)“號脈出診”,今天以一位社會法學者看待自己的“當年勇”,依然認為值得而該做。他說,當時,對于自己是一種解脫,而對于社會主義法制條件下的企業(yè)提供一種借鑒,不失為一種公益。
1998年5月,少祥離開南德集團后來到國家體育總局所屬上市公司中體產(chǎn)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參與籌備其一級子公司中體影視有限公司,后任公司辦公室主任、市場部主任等職。終因從事的工作與他本人所學相距甚遠,加上內(nèi)心考研的火苗從未熄滅,他邊工作邊準備考研。無論初入職當公務員,還是后在私人企業(yè)、國有企業(yè)任職員歷練,少祥始終認為自己“學緣”未了,從熱衷西方哲學到服膺中國哲學,兜兜轉(zhuǎn)轉(zhuǎn),在“走向權利的時代”,他來到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最高殿堂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深耕法哲學權利領域,努力摘取中國最高學位的博士帽。此一段心路滄桑,少祥自己概括得真切生動:“余以而立之年,游京畿而入太學,其間甘苦幾多,歡樂幾何!……荀子曰:‘學不可以已。’余數(shù)世布衣,少貧疾苦,外無期功強近之親,內(nèi)無隔宿三日之糧,徹夜苦讀,上下求索。既加冠,躬奉父母;每用事,勤而不輟。今棄賈從文,為民鼓呼,余愿足矣?!保ㄒ姟度跽叩臋嗬泛笥洠?/p>
二、法學所讀博快樂如魚得水
無巧不成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夏勇教授是少祥的業(yè)師。若高攀同門,少祥是他的入門弟子,愚則算一學道弟子矣。
2004年9月,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出版發(fā)行夏勇著《中國民權哲學》(起印7000冊,30.6萬字),我第一時間到萬圣書園購得一本。而今在我手頭上的是第二本,扉頁上有我2004年11月作的小記:“此著初讀過半,因坐列車置于臥鋪枕頭底下,下車時忘了帶下。返京后,又去書店重買一本,繼續(xù)深入學習?!?/p>
在研讀《中國民權哲學》以前,我已讀過夏勇主編的關于中國公民權利發(fā)展研究的《走向權利的時代》(77萬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月修訂版)、撰寫的關于權利的歷史哲學《人權概念起源》(34.4萬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7月修訂版)和政治法律學札《朝夕問道》(40萬字,上海三聯(lián)書店2004年6月版)。集中讀夏著“四書”,對人權、民權、權利的概念及其演進,讓我從法哲學思想上有了系統(tǒng)的認識和了解。那時,我年近四十,四十仍有“惑”,在疑惑中愿意探索人的權利為何包括資格、利益、力量或主張。閱讀不止于此。2005年以前,我系統(tǒng)讀過夏勇的著作還有《法治源流——東方與西方》、《憲政建設——政權與人民》、《依法治國——國家與社會》,均為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的。
不是在“書面”而是在當面認識并熟悉少祥后,有一次,我跟他聊起讀夏著的心路歷程,既對他人權、民權、權利的概念和法理表述清晰深邃而為之欽佩,也為他的表達所具備的文采與邏輯常常叫好,更被他以英文、日文撰寫法學論文所具有的寬廣視野和外文水平而贊賞不已。我對一位學人的欽羨,可謂不加掩飾、無遮無擋。
少祥不緊不慢,自豪而自信地說:“我就是夏門弟子!2004年,我到夏勇教授門下攻讀博士學位。”
少祥連續(xù)兩年報考中國哲學史專業(yè)研究生,皆因英語水平未達到錄取分數(shù)而未能如愿。用少祥自己的話說:“始余之叩問之時,折戟英文,屢試屢北,而愈挫愈奮,生命不息者也?!逼陂g,他讀了大量中國哲學史經(jīng)典著作,一本《中國哲學史原著選讀》讀得滾瓜爛熟,很多句子和段落能隨口吟出。失之東隅,收之桑榆。連續(xù)幾年精讀和深研中國哲學史原著,浸淫日久,鐵杵磨針,他的文言文水平水漲船高,以至后來他的“弱者系列四部曲”序文或后記全用文言文寫出,可見一斑。精通英文和日文的余師夏勇曾言:我之所以用一些古語,只是表明困惑中的我想用美妙的漢語和傳統(tǒng)的智慧來表達(見夏勇《朝夕聞道》P72)。少祥在此表達上雖非邯鄲學步,但愿步導師后塵,以至“甲午(2014)年秋月”為2016年出版發(fā)行的《弱者的守望》一書撰寫萬字以上序言,竟以文言文一氣呵成,其中征引中國古籍有《詩》《論語》《荀子》《春秋》《周禮》《逸周書》《陶淵明·歸去來兮辭》《柳宗元·送薛存義序》等等?;呸窠瘢喪觥氨kU”“社會保險”之來歷,縱論“社保者,國之重器,世之大用也”,希望“社保既就,則天下順治,清和咸理”,呼吁“社保大業(yè),任重道遠,吾儕其鍥而舍之乎?”
少祥曾有一位畢業(y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班”的同事,告訴他雙學士與研究生同等學力,建議他直接考博士。到了1999年招生季,他準備報考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哲學史專業(yè)的博士研究生,選擇的導師是哲學研究所的吳元梁教授。但因復習不充分,很多書沒有來得及閱讀,結果報了名卻未參加考試。又過了一年,他準備再考,那位同事卻建議他考法學博士,并說出理由一二。他一聽有道理,就開始琢磨考哪個專業(yè)更好。由于本科是學哲學,他決定報考法理學(法哲學)專業(yè)。于是,他到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網(wǎng)站查閱法理學專業(yè)博士生招生簡章。經(jīng)過反復閱讀幾位導師的論文和比較研究方向,他決定報考時任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夏勇教授的博士研究生。
少祥優(yōu)美的文言文基礎及其表述,為他“嚶其鳴矣,求其友聲”做好了充足的準備。他因看過夏教授用文言文撰寫的序文,就嘗試用文言文給夏教授寫了一封郵件,除了表達仰慕之情外,重要的是詳述了進一步深造的愿望,深談了自己對專業(yè)和研究方向的理解。2003年報名時,夏勇教授暫停招生一年,他就報考了同是法學所的張志銘教授的博士研究生,終于如愿以償。入學以后,少祥多次到所里拜訪請益夏勇教授,并贈《我給牟其中當律師》一書。夏教授除對他的專業(yè)水平十分認可外,更是對所贈書中表現(xiàn)的文采予以高度贊揚。2004年,張志銘教授從法學所調(diào)任國家檢察官學院副院長,根據(jù)雙向選擇和組織安排,少祥被調(diào)整到夏勇教授門下攻讀博士學位,正式成為夏門弟子。
少祥說,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攻讀博士學位的三年,是少有的快樂時光。即使鑿壁偷光,孜孜不倦,那也是樂在其中。一方面,他十分珍惜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利用研究生院和所里的圖書館,閱讀了大量法哲學經(jīng)典名著,如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羅爾斯的《正義論》、德沃金的《認真對待權利》、博登海默的《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學方法》等等。另一方面,他認真上課,從不缺課,并積極參加所里的課題研究和學術活動,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夏勇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人權與法治,經(jīng)過與導師商量,他將博士論文方向選定為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根據(jù)博士論文整理出版的《弱者的權利》,既是他后來從事社會法研究的契機和重要動因,也是他日后進一步研究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學思想和理論基礎。
三、“弱者”系列研究終成學術旨趣
莎士比亞戲劇《哈姆雷特》中名句“脆弱啊,你的名字是女人”,不光是喊在舞臺上,曾經(jīng)在家庭里、社會上聲音嘹亮,好在如今日漸式微。
這是社會的進步,時代的新聲:“她的名字不叫弱者!”因為女性早已懂得并且拒絕被動接受社會定義,主動爭取平等與尊嚴。
總之,女性不為弱者代言。但是,社會依然存在弱者。
以社會學定義觀之,何謂弱者?指社會資源占有量較少,權益容易受到侵害,或受侵害后難以維護自身權益的人或人群。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隸屬關系、信息不對稱、經(jīng)濟力量的差異以及自然原因和傳統(tǒng)的影響等等。弱者,亦可說是弱勢群體的別名,代表了能力差或者沒有能力,需要別人保護的人與群體。
2002年政府工作報告甫一提出“要對弱勢群體給予特殊的就業(yè)援助”,國內(nèi)立即掀起一股研究“社會弱勢群體”問題的熱潮?!度跽叩臋嗬芬粫鴮ι鐣鮿萑后w的法理研究,順應了時代的呼聲,更是作者深入學習思考的理論性、階段性總結。此書既是我國從人權角度研究社會弱勢群體問題的“第一本專著”,只要弱者存在,只要弱勢群體存在,也將是社會弱勢群體問題研究的閱讀書目、政策制定的理論參考,必然引起全社會特別是國家和社會管理部門對弱勢群體問題的進一步關注和重視。其開先河,重在解決問題的基本方略,書中運用的理論闡釋同樣不可小覷。
吃過梨子方知味。我讀過《弱者的權利》,愿擇要作一推介。本書屬“民權學子文叢”之一冊。2005年初春,夏勇教授在文叢總序中開宗明義:“我們經(jīng)常說,要維護好、實現(xiàn)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用法律語言講,就是要維護好、實現(xiàn)好、發(fā)展好公民生存、自由、參與和追求幸福的基本權利,就是要保障民權。此乃當世最大的正義。倘若法學不能在維護人的尊嚴和價值,促進民權上有所擔當,也將陷自身于不義?!?006年3月,已完成博士論文的余少祥在撰寫前言時言之鑿鑿:“本書在論域上并不限于研究中國問題,而是以世界問題為視角,研究和討論解決中國問題的方案。”此一問題,即社會弱勢群體及其保護。他的這一選題,“得到導師夏勇教授的熱情鼓勵和支持”。本書指出,弱勢群體不僅緣自經(jīng)濟貧困,也緣自因制度、法律、政策排斥而導致的權利貧困。這是從權利角度研究弱勢群體問題而得出的結論。弱勢群體保護是傾斜保護而非平等保護,是基于現(xiàn)實的不平等而追求平等的權利訴求,即人民不因其弱被排斥在法律保障之外。
書名即綱,綱舉目張。細究目錄,一“目”了然。本書分上、中、下三篇計十章。上篇為《社會弱勢群體的的解釋理論》,分別以“什么是社會弱勢群體(概念特征、定義解析、構成分類)”、“認知社會弱勢群體的方法論(階級斗爭論、社會變遷論、社會分層論)”、“社會弱勢群體產(chǎn)生的三大根源(制度性根源、法律根源、公共政策根源)”、“我國當代弱勢群體的產(chǎn)生及其特點”共四章進行立論。中篇為《社會弱勢群體保護的正當性理論》,分別以政治學理論、社會學理論、倫理學理論為基礎,從一個權利角度進行詳細評述。這也是社會弱勢群體實施保護的理論基礎。下篇即《社會弱勢群體保護的基本方略》,分別以“構建弱勢群體立法保護體系”、“弱勢群體公共政策與行政保護”、“司法正義:弱勢群體的最后屏障”為三章從理論到實踐進行論述,從而得出的結論是保護弱勢群體不僅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需要,也是弘揚社會正義、建設和諧社會的必需。
弱勢群體的客觀存在,是一切國家和社會制度不可避免的現(xiàn)象。如何保護弱勢群體的權利,不僅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問題,更是關乎社會公正的實現(xiàn)?!度跽叩臋嗬肥且徊坷碚撝?,通過探究弱勢群體產(chǎn)生根源、弱勢群體現(xiàn)象、各國對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等問題,全面系統(tǒng)地探討了現(xiàn)階段我國對弱勢群體保護的基本方略,獲首屆中國社會法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三等獎。從作者征引的31部中文專著、76部中文譯著、34篇論文和17種英文文獻來看,大多是理論書籍和理論文章,特別是有關權利理論和法理學方面的著作參考更多。在本書第七章《倫理學理論》中,專門用一節(jié)23個頁碼近1.5萬字的篇幅分析論述與權利相關的正義理論來源,除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的正義理論外,重點概括征引了柏拉圖正義觀、亞里士多德“三種正義論”、古希臘權力正義論,分別對羅爾斯“兩個正義原則”、哈耶克論正義與自由、德沃金分配正義論、麥金太爾德性正義與善、諾齊克“持有的正義論”進行了充分的闡釋,進而表明作者具有比較厚實的法理學研究基礎。
理論之樹常青,唯有栽培在實踐的沃土里。少祥在擁有正義理論的基礎上,借鑒自然法學和法律監(jiān)督理論,將社會法問題研究融入轉(zhuǎn)型社會之中,順理成章推出他的第二部關于“弱者”的專著即《弱者的正義》?!吧鐣?,民生之法,弱者之正義也?!痹谧孕蛑校餮粤⒎ūWo社會弱勢群體的主旨:“是法也,起于仁愛,本乎人情,致于中和,使趨義者知其所以向,困厄者知其所以立矣;是法也,無論貴賤貧富,擇其有余而取之,擇其不足而施之,使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饑者得食,寒者得衣;是法也,抑豪強而興公利也,條其綱紀而盈縮之,齊其法度而整頓之,害至而為之備,患至而為之防,由是天下可運于掌?!辈⑶覍⑦@一社會法主旨在封底顯著地標示印出:
“社會法,善舉之所立,善風之所由也。是使生老病死、窮乏傷殘之屬,悉有法度可依,將以行大義于世矣。夫法之大本,以防亂也。舉社會法而興之,推道訓俗,民風于是乎清夷,蒼生以之而安政,則國家庶幾而治矣?!?/p>
如果說《弱者的權利》與《弱者的正義》是普遍性權利理論和正義理論在中外社會法論域特別是弱勢群體保護中的系統(tǒng)論述,那么《弱者的救助》與《弱者的守望》則是以世界問題為視角,研究探討解決我國農(nóng)民醫(yī)療保障和社會保險法在我國制度創(chuàng)新中的中國方案。
《弱者的救助》是少祥以新型農(nóng)村合作醫(yī)療為觀察角度,通過問卷調(diào)查和實地考察,對我國農(nóng)民醫(yī)療保障發(fā)展的歷史脈絡、取得的主要成就、存在的各種問題等方面深入剖析,特別是系統(tǒng)梳理2003年以來中央和地方層面頒布的有關新農(nóng)合的政策法規(guī),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關政策和法律建議。
“社保者,弱者之依托,生民之護持也,因名‘弱者的守望’?!薄度跽叩氖赝分攸c突出社會保險法的最新理論發(fā)展與制度創(chuàng)新。社會保險法的研究在我國起步較晚,尤其是理論研究比較薄弱,很多制度建設也都處于探索之中。本書“理論發(fā)展”部分主要介紹歐美、日本等發(fā)達國家在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等方面的新理論,同時對我國有關研究的新進展進行述評?!爸贫葎?chuàng)新”部分主要介紹我國在以上方面的一些新做法,有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只有清醒而又強調(diào)權利理論、堅持正義原則的強者,才愿為弱者及弱者保護張目?!度跽叩臋嗬匪爬ㄟ\用的理論為整個弱者系列的研究奠定了論證有力的基礎,《弱者的正義》在此理論基礎上對轉(zhuǎn)型社會與社會法問題研究進行了深化,《弱者的救助》是用權利與正義理論對我國農(nóng)民醫(yī)療保障問題研究所作指導的成果,《弱者的守望》則聚焦社會保險法的理論發(fā)展與制度創(chuàng)新兩個維度,系統(tǒng)梳理中外社會保險法理論脈絡,深入分析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現(xiàn)存問題及改革路徑,探討護理保險、企業(yè)年金等補充保險的發(fā)展可行性?,其價值在于結合國際經(jīng)驗與中國實踐,為社會保險法治化提供系統(tǒng)性解決方案?。
強者益發(fā)強,弱者不再弱。這恐怕是學者余少祥“弱者”系列研究的旨趣之所在。
四、首席研究員的最新學術成果
少祥自2006年7月入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以來,學術研究日益精進。無論課題主持,還是學術著作出版,成就斐然。他主持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已有20余項,出版學術著作如《社會法總論》、“弱者四部曲”等10部,發(fā)表學術論文和理論文章110余篇。其中,頂級、權威和核心期刊論文60余篇,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北京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清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發(fā)表的一系列社會法基礎理論的論文,奠定了他在該領域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十年后,即2016年8月,少祥從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調(diào)入本院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院。這是一個跨學科、綜合性的研究機構,他承擔的課題多,一邊接手新的課題,一邊繼續(xù)原有的社會法基礎理論研究(見《社會法總論》序言)。2018年1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與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合作成立國家機關運行保障研究中心,少祥受指派和委托,負責該中心和研究室的日常工作,同時組織實施中國社會科學院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交辦的科研課題。在機關運行保障管理實務及研究的基礎上,他撰寫的一系列論文發(fā)表在《人民日報(理論版)》《中國行政管理》《政治學研究》等權威報刊上,為機關事務管理和運行保障科學化、現(xiàn)代化、精細化作出了有力闡釋。
頂戴花翎常翻新,少祥依然學術心?,F(xiàn)今,他是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式現(xiàn)代化研究院“創(chuàng)新工程”首席研究員,國家智庫專家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政府運行保障管理系主任。課題不斷翻新,調(diào)查研究、分析總結出的成果總在出新,盡管報告的形式要么是論文,要么是策論,要么是要報,但內(nèi)容上的創(chuàng)新才有吸引力、生命力。紙上談兵已不易,隆中對策定興邦。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院和中國式現(xiàn)代化研究院工作期間,少祥向中央決策部門提交要報230余篇,其中54篇獲批示或被國家決策部門采用,為國家相關立法和政策制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式現(xiàn)代化研究院研究員,余少祥發(fā)表在《中國社會科學》雜志2024年第11期上的最新論文《論社會法的本質(zhì)屬性》(共20個頁碼),他念茲在茲的還是對社會法老本行的歸納與新見:“在本質(zhì)上,社會法是彌補私法不足的法律體系,調(diào)整的是表面平等而實質(zhì)不平等的社會關系,它主要通過基準法機制發(fā)揮作用,以保障民生安全,增進民生福祉?!保ㄒ娬撐恼?/p>
在認真讀過少祥的《社會法總論》后,對其論文《論社會法的本質(zhì)屬性》的理解就有了水到渠成之感。我作了尋章摘句式的閱讀和圈點:
社會法是舶來品。世界上最早實行社會立法的國家是英國,最早實行社會保險立法的是德國。受歐美日等工業(yè)國家影響,探求社會法的概念、范疇與體系等,離不開對外國法制的比較觀察。從總體上看,國外社會法范疇經(jīng)歷了社會保護、社會保障和社會促進的演進。20世紀60年代,西方國家普遍解決了生存權問題,社會促進開始成為立法的重要權衡。當下,社會促進逐漸成為社會法的新追求。
社會法表面上是社會性的,實質(zhì)上是政治性的,是一種典型的政治法學,它發(fā)軔于人對國家的依附性,發(fā)生于國家對共同體內(nèi)每個人的幸福所負有的法律責任,使國民的生活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不同于民法維護交易安全、刑法維護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行政法維護國家安全,社會法旨在維護民眾的生活安全,保障其社會性生存。它基于保護社會脆弱群體而產(chǎn)生,形成了不同類型、內(nèi)容豐富、功能互補的制度體系。
由于社會法建立了一種弱者保護機制和利益分配的普遍正義立場,通常稱為民生之法。從本質(zhì)來看,社會法的終極目標是,確保每個公民都能過上合乎人的尊嚴的生活,保障民眾免于匱乏的自由。其核心在于, 保護某些特別需要扶助人群的經(jīng)濟生活安全,促進社會大眾的普遍福利;其實質(zhì)是,對市場經(jīng)濟中的失敗者以及全體國民予以基本的生存權保障,以此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少祥2018年在第5期《法學論壇》發(fā)表論文《社會法的界定與法律性質(zhì)論析》,就把理解社會法的關鍵詞概括為“弱者的生活安全”“提供社會福利”“國家和社會幫助”,極言之,即 “生活安全”。
為保護弱者的“生活安全”,就要“以基準法保障底線”。少祥重點論述道:“社會法通過基準法機制發(fā)揮作用”, 因為“與民法不同,社會法有一個基準法機制即最低權利保障,它提供了一種在社會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權利和義務的辦法,即將弱者的部分權利規(guī)定為強者或國家和社會的義務,以矯正實質(zhì)意義的不平等,縮小社會差距。”所謂社會基準法,“是將弱者的部分利益,抽象提升到社會層面,以法律的普遍意志代替弱者的個別意志,實現(xiàn)對其利益的特殊保護?!本唧w就是,以立法形式規(guī)定過去由各方約定的某些內(nèi)容,使弱者的權利從私有部門轉(zhuǎn)移到公共部門,實現(xiàn)這部分權利法定化和基準化。他舉例說明,國家規(guī)定最低工資、最低勞動條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都是基準法,因其具有公法的法定性和強制性,任何團體和個人契約都不能與之相違背或通過協(xié)議改變。社會基準法在初次和再次分配中都有體現(xiàn),如最低工資法屬于初次分配,最低生活保障法屬于再次分配。
這篇論文“結語”言簡意賅,但意蘊深厚:
社會法的起點在于社會資源創(chuàng)造,終點在于社會資源分配與再分配,支點在于公平正義。隨著數(shù)字技術和人工智能發(fā)展,社會法理念已超越傳統(tǒng)范疇,延伸至更多法律議題及領域。尤其是個體在面對愈益具有支配力和影響力的網(wǎng)絡平臺時,社會法的本質(zhì)屬性與核心精神仍然得以彰顯,凸顯了其在信息時代與時俱進的發(fā)展趨勢。
少祥以一個社會法學者的清醒始終看到,由于我國社會法建設起步較晚,研究還不充分,至今沒有形成相對系統(tǒng)的社會法體系。如何從本質(zhì)上對社會法以概念清晰、理論堅實、結構嚴整、邏輯縝密的方式進行體系化建構,并外化為全面有序的法規(guī)系列,為推動我國社會法實踐和經(jīng)濟社會穩(wěn)定發(fā)展,他認為自己義不容辭、責無旁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5月出版的《社會法總論》,就是少祥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重點課題的成果。當他為這一成果取名去征求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劉白駒的意見時,得到的答復“還是用《社會法總論》”,理由有二:一方面,這本書闡述的都是“總論”問題;另一方面,有關社會法“總論”的專著目前一本沒有,其可以起到先導作用(見《社會法總論》序言)。顯而易見,《社會法總論》填補了這一領域的空白。
其實,對于《社會法總論》,作者原有想法是,將其歸入“弱者”研究系列,“取名《弱者的福祉——社會法義理、考據(jù)與辭章》,因為社會法首先起源于弱者的保護,后來才漸次發(fā)展為提供全民福利和保障”。通過研讀,我認為本書貫徹的思想,確實與“弱者”研究系列是一脈相承的,正如作者所言:“社會法在本質(zhì)上是‘民生之法’,其立法宗旨是保護弱者,維護社會實質(zhì)公正和公平?!?/p>
保護弱者,從當初為一名民營企業(yè)家“當律師”,到“弱者”系列研究鍥而不舍,以至對“社會法的本質(zhì)屬性”的長文論述,初心不忘,以法護弱,是學人余少祥以社會良知為公平正義在民間的深情普惠。
2025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寫于京西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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