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追訴時效如何確定?
最近,在某平臺上刷到了一些標注稅務律師的賬號發(fā)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追訴時效,是這樣寫的:
虛開稅額10萬元至50萬元:對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追訴時效為5年;
虛開稅額50萬元至500萬元:對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10年;
虛開稅額500萬元以上:對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基礎追訴時效為15年。
那么,上面所說的追訴時效對嗎?肯定是不對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三個量刑檔次的量刑標準如下:
第一個量刑檔次是虛開稅額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適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檔次;
第二個量刑檔次是虛開稅額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檔次;
第三個量刑檔次是虛開稅額500萬元以上的,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量刑檔次。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10萬元至50萬元,是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因為至50萬元,是包括本數(shù)的。
那么,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追訴時效如下:
一是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是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是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是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此外,根據《刑法》第九十九條的規(guī)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shù)?!倍粷M則不包括本數(shù)。
那么,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追訴時效如下:
第一個量刑檔次的法定最高刑為三年有期徒刑,則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第二個量刑檔次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包括十年的,而追訴時效當中的“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當中的不滿十年是不包括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當中十年以上則包括十年。因此,該量刑檔次的追訴時效為經過十五年。
第三年量刑檔次的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則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
綜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追訴時效分別為:經過五年、經過十五年、經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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