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紙承諾寄信任
在北京房山區(qū)的老城區(qū)里,年近七旬的張老太守著一套100平米的房子,這是她一輩子省吃儉用攢下的家當,市值440多萬,更是她晚年安身立命的依靠。
唯一的女兒秦嵐常年忙于家庭,張老太看著自己日漸衰老的身體,琢磨著提前把房產(chǎn)安排妥當,既能讓女兒安心,也能讓自己的養(yǎng)老有份保障。
2021 年 2 月的一天,張老太從抽屜里拿出一份早已準備好的《承諾書》遞給女兒秦嵐。
紙上清晰寫著:房產(chǎn)無償贈與秦嵐,但自己要保留有生之年在這房子里的永久居住權,同時秦嵐得承擔起贍養(yǎng)義務,照顧她的生老病死。
為了讓這份承諾更有分量,張老太還特意請了女兒的姑姑和姑父做見證人,在承諾書上簽了字。秦嵐接過承諾書,看著母親期待的眼神,毫不猶豫地簽了名,母女倆之后又順利辦完了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
那時的張老太滿心歡喜,以為有了這份承諾,自己就能在熟悉的房子里安安穩(wěn)穩(wěn)度過晚年。可她沒想到,這份沒額外辦理居住權登記的承諾,后來竟成了一場風波的導火索。
二、意外變故起裂痕
過戶后的兩個月里,張老太的生活有了新變化。她在社區(qū)活動中認識了同樣喪偶的李大爺,兩人興趣相投,聊得十分投機,漸漸有了相伴晚年的想法。
可當張老太把這事告訴女兒時,秦嵐的反應卻異常激烈。
秦嵐覺得李大爺接近母親一定是別有用心,怕母親的房產(chǎn)被外人分走,更覺得母親這樣做是對已故父親的背叛。
從那以后,母女倆幾乎天天爭吵,秦嵐每次都情緒激動地指責母親 “老糊涂”,甚至直言不諱地說李大爺是 “騙子”。
張老太看著曾經(jīng)孝順的女兒變得如此陌生,心里又委屈又心寒,母女間的隔閡越來越深。
爭吵最激烈的一次過后,秦嵐越想越不放心,她覺得必須盡快掌控房產(chǎn),于是偷偷聯(lián)系了房產(chǎn)中介,把母親贈與的房子掛了出去。
沒過幾天,她就以 443 萬的價格和買家朱某簽了房屋買賣合同,還盤算著等房子賣了,拿錢換套大房子。
三、果斷維權護家園
當張老太從鄰居口中得知房子被賣掉的消息時,整個人都懵了。
她找到女兒家質(zhì)問,秦嵐卻輕描淡寫地說:“我這是為了你好,賣了房換套郊區(qū)別墅,你能住得更舒服,還能幫我?guī)Ш⒆印!?張老太看著女兒冷漠的臉,徹底心涼了。
她知道,不能再退讓,必須保住自己的家。
于是,張老太急忙趕到不動產(chǎn)登記機構,把她的情況講給工作人員聽,在工作人員的建議下,依據(jù)《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的規(guī)定,提交了房產(chǎn)異議登記申請。
工作人員核實情況后,很快受理了申請,這一舉動就像給房產(chǎn)過戶按下了 “暫停鍵”,秦嵐和買家的過戶流程徹底停了下來。
緊接著,張老太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之前的贈與合同。
法庭上,秦嵐還在辯解,說賣房是為了改善一家人的生活,可當張老太拿出那份有見證人簽名的《承諾書》,又引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附義務,受贈人需按約定履行義務” 的條款時,秦嵐的辯解變得蒼白無力。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老太的贈與附帶明確義務,秦嵐擅自賣房的行為違反了承諾,最終判決撤銷贈與合同,要求秦嵐在十日內(nèi)將房產(chǎn)變更登記回張老太名下,并騰退房屋。
這場官司不僅讓張老太保住了房子,更讓這個案例成為了最高人民法院推廣的典型案例,為更多老年人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參考。
如今,張老太依舊住在熟悉的房子里,閑暇時和李大爺一起散步、聊天。她常說:“不是不相信親情,只是養(yǎng)老的保障,得靠法律把底線守住?!?/p>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