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就交的立案材料,七月底正式立案,普通程序,今天終于安排了開庭。
開庭前,法官給了兩份材料讓我簽字,其中一份是申請調解期限的申請書,說是案子多,六個月審不完,需要我們雙方簽三個月扣審限。
這樣一算,七月底正式立案,普通程序六個月再加三個月,也就是說差不多要等到明年三月份,才能等到判決。
這個案子,由于雙方?jīng)]有簽書面合同,我方當事人付款后,對方出了點狀況,履行不了合同,前面還在微信中保證會把錢退回來,后來就置之不理了。
這個案子并不復雜,有轉款憑證,有微信聊天記錄承諾退款,卻硬生生的跑遍了祖國的大江南北。
當事人最開始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新疆起訴,法院受理后以沒有管轄權為由駁回了。
后來當事人才委托了我,我又到原告所在地成都去立案,法院不予立案。
無奈之下,我們就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杭州起訴的。
這來來回回折騰,時間已經(jīng)過去了一年多不說,當事人為了打官司,幾個省來回跑,各種開銷也很大。
現(xiàn)在當事人就一個要求,希望法院盡快判決,自然是不會同意簽署調解期三個月。
學法律的人都清楚,我們律師的權利,只能來源于兩點,一是法律規(guī)定;二是委托人的授權。
在我跟法官說明清楚情況后,她的態(tài)度依舊是:要么你直接簽,別跟當事人說;要么你自己想辦法搞定當事人。
我不知道其他律師面對這種情況會做何選擇?
我選擇了拒絕簽字,法官有點震驚,隨即說:行,你不簽,到時候我申請院長批六個月。
也就是說,我不簽字,案子的審限可能會直接拉長六個月,這樣算下來,就到明年中旬了。
我倒吸一口涼氣,還是沒有簽字,違法違規(guī)的事,堅決不能干,這是一個律師最基本的原則。
面對握有審判大權的法官,律師與法官的關系已然變了味兒。
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事實卻是,你律師算老幾,全都得聽我的。
當然,律師可以不聽,但下場會來的很快也很直接,輕者時間上拖死你,重者判決上給你點顏色看看。
絕大多數(shù)律師或者當事人,為了討好法官,不惹事,都會配合法官簽字。
其他的案子,法官好溝通,簽個30天,我一般也會配合,但今天強行要求簽三個月,當事人不同意,我著實不敢簽。
原本有些話是不必說破的,我不簽字,她私下整我就行,但她卻直接表明態(tài)度:簽字只扣三個月,不簽,我給你扣六個月。
我甚至在想,如果我在這種情況下簽字,算不算被脅迫?
憋屈自然是難免的,以前當律師之前,還覺得律師人模人樣的挺好,這些年也深刻的領悟到,當律師千萬別把自己當回事。
被罵,被威脅,這些基本可以算是家常便飯了。
只是,當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被人隨意一動手腳,就成為鎖死我們的手銬;
當程序都不能保障合法,實體的合法性也破碎在即;
當律師的尊嚴被按在地上摩擦時,法律的威嚴也蕩然無存。
這定然不只是我一人的憋屈,也不只是律師群體的悲哀。
有人說,法律這個武器越來越像生銹的刀,不好使了。
今日從法庭出來,卻慕然驚恐,那把一直被歌頌的能夠保護我們的武器,刀鋒也對準了使用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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