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增設道路交通違法取證設備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嚴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交通環(huán)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現場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操作規(guī)程(試行)》(公交管〔2020〕73 號)第三章第一節(jié)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太原市城區(qū)增設一批移動式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無人機),現依法予以公告。
啟用時間
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為公示期,2025年10月1日啟用。
所抓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的。
視頻取證抓拍范圍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9月23日
來源/山西太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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