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貴州省關嶺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對被告人劉豫黔、陳江涉嫌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一案作出宣判。
▲判決現(xiàn)場 圖據(jù)關嶺法院
2008年至2019年期間,原安順市人民醫(yī)院副主任藥師陳江、原關嶺自治縣人民醫(yī)院藥劑科工作人員劉豫黔共同向關嶺自治縣人民醫(yī)院供應藥品。為能夠及時供應藥品,銷售藥品獲利,陳江、劉豫黔二人共謀,向時任關嶺縣醫(yī)院院長金龍(已判決)多次行賄共計20萬元,向時任關嶺縣醫(yī)院藥劑科主任盧光鳳(已判決)多次送現(xiàn)金共計56.5萬元。2009年12月至2017年年初,劉豫黔利用其在關嶺縣醫(yī)院藥房工作的便利條件,與陳江共謀,并以回扣方式向關嶺縣醫(yī)院醫(yī)生行賄。
關嶺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江、劉豫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醫(yī)務人員財物,數(shù)額巨大,二被告人構成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告人陳江、劉豫黔多次行賄,應當從重處罰;結合被告人劉豫黔具有自首,被告人陳江具有坦白,二被告人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認罪認罰等情形,決定對二被告人從寬處罰。
最后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江犯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劉豫黔犯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陳江、劉豫黔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600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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