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8日,國慶、中秋雙節(jié)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6件醉駕以案釋法案例。這批案例明確對6種不同情形的醉駕犯罪依法從重處理,進一步廓清群眾的認知盲點,以提升社會公眾對醉駕行為法律后果的認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醉駕犯罪發(fā)生。
“醉駕被查,千萬別跑”,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涉及被查處不配合依法檢查,導致從重處罰的案例。2024年12月4日23時43分許,吳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汽車,沿常州市武進區(qū)常武路西側主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定安路路口北側段,發(fā)現(xiàn)前方十余米處民警設卡檢查,吳某駕車立即向右掉頭進入輔道向北逆向行駛。
此時在常武路古方路口警戒的一輛警車在該輔道往南行駛準備攔截,吳某所駕車輛避讓不及撞到警車車頭。吳某隨即又繼續(xù)駕車向左轉彎進入古方路往西行駛了約1公里,在花園街人民路路口南側被警車追蹤攔截停下。經(jīng)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1.8mg/100ml。案發(fā)后,吳某賠償警車維修費人民幣17800元。
按照“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規(guī)定,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00毫升,沒有十五種從重處理情節(jié)的,可以不按照犯罪處理。
本案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吳某酒后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1.8mg/100ml,但其遇到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檢查,駕車逃跑并撞擊到警車,存在“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從重情節(jié),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其駕車逃跑中撞到攔截警車,屬于“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一般不適用緩刑情形。
2025年4月24日,檢察機關以吳某犯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4月30日,武進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駕駛員飲酒后駕車遇到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有配合檢查的義務,千萬不能因一時不理智選擇逃避、阻礙檢查,輕則因有逃避、阻礙依法檢查情節(jié)而構成危險駕駛罪,重則還可能構成更嚴重的妨害公務罪或者襲警罪,面臨更重刑罰。
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出臺《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統(tǒng)一執(zhí)法司法標準,各地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人民群眾守法意識增強,醉酒駕駛刑事案件案發(fā)量、起訴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xù)好轉。
“同時,有的駕駛員對法律和新規(guī)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以身試法,醉駕案件仍然高發(fā)頻發(fā)?!鄙鲜鲐撠熑吮硎荆ㄟ^這批案例的發(fā)布,希望能夠進一步引導廣大駕駛員深刻認識醉酒駕駛的嚴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堅決杜絕酒后駕駛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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