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上午9時50分許,杭州公安高速交警五大隊視頻巡查發(fā)現(xiàn),G25杭新景高速杭州段上,一輛灰色小轎車突然在車流中的第一車道上停車,后方車輛紛紛急剎避讓。
勤務(wù)室立即指令附近巡邏警力前往處置。
巡邏民警抵達現(xiàn)場后,迅速在后方做好預警。此時,施救人員剛協(xié)助故障車靠邊,駕駛員夫婦竟不顧身旁車流,雙雙沖向中央護欄,并埋頭在茂密的綠化帶中翻找起來。
“在干嘛?先過去(到硬路肩)!”民警的心瞬間提到了嗓子眼,一邊大喊一邊沖上前制止。
事發(fā)畫面 五大隊供圖
駕駛員無奈地解釋道:“我項鏈掉里面了!”
民警果斷將二人勸離至相對安全的硬路肩。然而,駕駛員仍心有不甘,試圖返回護欄繼續(xù)尋找,并補充道:“我小孩發(fā)脾氣,把我項鏈扔掉了?!?/p>
“命重要還是東西重要?”就在駕駛員遲疑之際,一旁意識到事情嚴重性的妻子脫口而出:“命重要!”
這句話,終于為這場危險的鬧劇按下了停止鍵。在民警的持續(xù)勸說下,一家人被護送就近駛離高速。
剩余部分金項鏈 五大隊供圖
經(jīng)詢問,原來車上的“熊孩子”情緒失控,一把扯斷了正在開車的父親脖子上的金項鏈,并強行打開了正在行駛中的車門,將手中的部分金項鏈甩出了車外。
夫婦倆見狀頓時亂了方寸,打開雙跳燈,直接在第一車道停車,不顧一切地下車尋找。
面對民警,孩子得知父母因自己的舉動將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嚴厲處罰時,試圖“挽回”。
民警抓住時機,嚴肅又耐心地教育道:“以后不能再做這種事情了,高速公路是危險的地方,行駛中把車門打開,萬一你掉出去了呢?命都沒有了!”
與此同時,孩子的父母也深刻意識到自己一系列錯誤舉措所潛藏的危險,主動接受處罰,并承諾:以后一定會更加注重安全,絕不再犯此類糊涂事。
延伸閱讀
騎行是當下熱門的運動
但由此引發(fā)的
交通事故和矛盾糾紛
也越來越多
近日
長寧區(qū)法院就審理了一起
因騎行者與小朋友碰撞
引發(fā)的訴訟
騎行愛好者撞上男孩
雙方不服責任認定,鬧上法院
事故發(fā)生在去年6月
當時,袁女士正在
長寧外環(huán)步道內(nèi)的騎行道上騎車
經(jīng)過一個路口時
與一名沖到騎行道上的男孩
發(fā)生碰撞
圖為事故發(fā)生瞬間
男孩看到飛馳而來的自行車
下意識地后退
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
傅君 長寧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從視頻上來看,(男孩)應該是想跑到對面的道路上去,但正好她騎行過來了,旁邊還有一輛騎行的車輛,小朋友可能下意識往后退。
長寧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接受采訪
根據(jù)屬地派出所的認定,孩子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騎行人負次要責任。
二人雙雙摔倒 視頻截圖
但雙方對此認定并不認可
并起訴至法院
圖為上海市長寧區(qū)人民法院
騎行者認為,小朋友突然折返,外加家長監(jiān)護失責,是事故主因。
屠凱平 律師、騎行者代理人:
小朋友往前面跑,突然回頭這個動作,我們正常是不會預料到。此外,家長也疏于看管,沒有看住小朋友。
屠凱平律師接受采訪
而孩子一方則認為,騎行者當時的速度達到時速30公里,不僅超過了《道路交通法》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的規(guī)定,即便參照當時外環(huán)步道最高時速25公里的規(guī)定,也超速了20%;并且騎行人當時沒有緊急剎車,這些才是事故的原因。
史羽鴻 律師、孩子方代理人:
這個情況我們在本案當中也申請了司法鑒定,經(jīng)過鑒定,她確實存在超速100%的情況。
史羽鴻律師接受采訪
最終
法院判決認定
孩子一方由于沒有注意觀察、監(jiān)護失責,承擔44%的責任;
騎行人因超速、沒有及時制動,承擔36%的責任;
綠道管理方沒有給予必要充分的提示警示,也承擔20%的責任。
事后,步道管理方將騎行道的限速從時速25公里降低到了15公里。
圖為騎行相關(guān)提示
騎行相關(guān)事故頻發(fā)
上海出臺文明騎行公約
事實上,近年來隨著騎行成為熱門運動,相關(guān)交通事故日益高發(fā),其中車速過快是首要原因。有騎行者在網(wǎng)絡(luò)上曬出的視頻顯示,有的時速接近30公里,更有甚者能達到50公里。
有騎行者在網(wǎng)絡(luò)上曬出的視頻顯示,有的時速接近30公里
對此,法律專家表示,騎行速度確實是管理難點,我國當前法律中沒有對人力自行車的限速有明確規(guī)定。
陳振宇 律師 上海市律協(xié)行政法專業(yè)委員會委員:
所以現(xiàn)在很多時候,政府管理方在公共道路上只能進行倡導,比如限速15-25公里以下,但騎行者突破了這個速度,要對其實施行政處罰也是非常難的。
陳振宇律師接受采訪
與此同時,一些騎行者也認為,既然是在公園或綠地專設(shè)的騎行道上行駛,騎行者相較行人,便享有更高的路權(quán)。
騎行愛好者:
我覺得那個是騎行專用道,還有專門的人行道,不同的路用不同的顏色作了區(qū)分。
此外,騎行道上相關(guān)的警示標識、限速標識等也不夠充分。
騎行愛好者:
可能只在入口處提醒過,但在每個驛站里面并沒有反復提醒。所以,我覺得騎行的提示力度是不夠的。
對此,法律專家表示,綠地道路與市政道路不同,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誰更享有路權(quán)。而騎行者也應當認識到,騎行道并非"競速場",絕不是用于飆車的場所。
孫維飛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
以追求速度為目標的騎行肯定是不行,對這條騎行道來說,這樣是異化了它使用的目的,它不是提供你競賽的。騎行道沒有封閉的話,就意味著人還是可能穿過去的。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孫維飛接受采訪
據(jù)了解,為平衡騎行者和行人、游客的不同需求,營造和諧的騎行環(huán)境,上海已于2023年底出臺了相關(guān)文明騎行公約,對濱江騎行限速每小時15公里,遇急彎、交叉口等路段時,限速不超過每小時5公里。
圖為騎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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