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報,他吸毒”
“你也吸毒”
警方:兩人都帶走!
近日
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公安局南安派出所民警
接到一起感情糾紛的警情
出警后
因雙方當事人情緒激動
遂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調解
調解過程中
竟然發(fā)現(xiàn)意外“收獲”
案件回顧
10月11日9時25分許
贛州市大余縣南安派出所
接到群眾報警稱
梁某與其女朋友賴某
因感情問題發(fā)生激烈爭吵
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xiàn)場
因雙方情緒非常激動
為避免事態(tài)升級
民警將二人帶回派出所
進一步開展調解工作
然而在調解過程中
雙方仍然劍拔弩張
兩人竟當場舉報對方
存在吸毒行為
涉毒“零容忍”!
民警立即對梁某、賴某
開展毒品檢測
結果顯示
兩人依托咪酯檢測均呈陽性
梁某、賴某二人
如實交代了
自己吸食毒品的違法事實
目前
二人已被公安機關
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
列管后,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非法持有、吸食、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依托咪酯是毒品
不好奇、不嘗試、不濫用
如發(fā)現(xiàn)涉毒違法犯罪活動
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江西禁毒】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