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劉中全 通訊員姜卓群 一女子分飾“派出所副所長”“民警”“街道工作人員”多角,靠虛構身份編織騙局,刑滿釋放后仍不知悔改。近日,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案,被告人王某(女)因犯招搖撞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責令退賠被害人潘某經(jīng)濟損失1.97萬元。
此前王某就讀某學校期間,便通過注冊多個社交賬號,偽裝成校長、學姐等身份,以“學校收取各類費用”為由詐騙同學錢財,最終因詐騙罪被法院判處刑罰。
2024年末,刑滿釋放不久的王某在被害人潘某經(jīng)營的賓館住宿時,再次動起歪心思。入住后,她謊稱自己在某派出所實習,得知潘某在某法院有案件待處理,便決定以“公職人員”身份實施詐騙。
為讓騙局逼真,王某精心搭建“角色矩陣”:先是注冊社交賬號冒充某派出所副所長,以“能幫忙溝通案件”為由添加潘某好友,還不定期分享網(wǎng)上下載的圖片及編造的派出所工作日常;隨后又注冊多個賬號,分別扮演“副所長妻子”“派出所民警”等角色,逐漸讓潘某對其“副所長”的身份深信不疑。
取得信任后,王某以“辦理案件需要打點”“代繳訴訟費”等名義,多次向潘某索要錢財,累計騙取1.97萬元。潘某向該派出所核實,發(fā)現(xiàn)根本沒有此人,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王某很快落網(wǎng)。
寬城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冒充人民警察行騙,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綜合王某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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