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家住山東濱州鄒平市的楊先生向瀟湘晨報記者講述了他與家人這兩天“令人后怕”的遭遇。楊先生父母的電話、家庭住址甚至母親的頭像被人用在多個交友平臺注冊賬號,并進行網(wǎng)上招嫖。從14日至15日,楊先生父母的微信被多人添加,電話被撥打,14日晚有兩名陌生男性出現(xiàn)在了楊先生家門口。
“14日下午5點左右,我父親陸續(xù)接到多人的電話,接通后(對方)也不說話。后來就陸續(xù)有人加他微信,稱是通過社交軟件’來的,要找小姐,問‘多少錢一次?’”楊先生介紹,當時還不知道家人的信息被泄露,父親也很納悶。
多人通過陌陌添加楊先生父親微信 圖/受訪者供圖
晚飯后,楊先生家的門忽然被一陌生男子敲響,“(陌生男子)說來修衣服,我馬上就警惕了,打開手機錄視頻,我問‘你的衣服呢?’他馬上進電梯?!睏钕壬c父親趕緊下去找該男子。
陌生男子來到楊先生家門口 圖/受訪者供圖
過了一會,楊先生的母親也隨另一名陌生男子下了樓?!拔夷赣H說這個男子在家門口徘徊,沒敲門?!睏钕壬哪赣H詢問男子“你找誰?”該男子表示他要去36號樓,而楊先生的母親則表示“這是31號樓。”此時楊先生才意識到,自己父母的信息與家庭住址被泄露。
反應過來的楊先生與父親趕緊報警,警察來了后帶著楊先生與父親去警局做了筆錄。在此期間,又有兩人添加楊先生父親的微信,其中一人向楊先生父親提供了自己在陌陌平臺的聊天記錄。楊先生這時才知道,“我們的信息被別人以招嫖的名義散布了出去?!?/p>
添加楊先生父親微信者提供的陌陌平臺聊天記錄 圖/受訪者供圖
楊先生父親接到大量陌生電話 圖/受訪者供圖
楊先生與父親做完筆錄回家已是15日凌晨,警方通知其15日中午去警局拿立案告知書。而當楊先生拿完立案告知書回家后,發(fā)現(xiàn)母親的信息也被泄露。在楊先生分享的一段聊天記錄中可見,一男子添加楊先生母親微信后,展示了在探探平臺上的聊天記錄,男子聊天的對方頭像是楊先生母親的照片,探探名則是“三十一號樓”(楊先生家住址樓棟)。
有人用楊先生母親照片作為探探頭像,家庭住址作為探探名 圖/受訪者供圖
陌生男子添加楊先生母親微信 圖/受訪者供圖
楊先生的立案告知書 圖/受訪者供圖
楊先生坦言,從14日至今,全家人的心情都很沉重,“我母親一直坐在沙發(fā)上不說話,心情很緊繃。”楊先生表示自己昨晚與愛人分床睡,自己一個人睡在離家門口最近的臥室,“我讓他們安心睡覺,我在這守著,凌晨2點都沒睡著?!?/p>
楊先生表示,此事已經(jīng)對自己的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我對象說現(xiàn)在都不敢在家,我兒子還不到一歲,昨天第一個陌生人進來是我媽開的門,他直接一只腳邁進了我家。”
15日,瀟湘晨報記者致電楊先生報案的鄒平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派出所,一工作人員表示,“我們這邊有紀律,不讓我們接受采訪?!?/p>
記者同時就此事致電陌陌/探探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熱線,客服表示想要查詢相關信息需提供賬號,但此時楊先生并不掌握該信息。客服同時表示,“如有違規(guī),我們也會盡快處理?!?/p>
盜用信息者的行為是否違法?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付建認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楊先生的父母作為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同時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如果盜取信息者盜取的信息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付建建議,楊先生父母可以報案,并可起訴要求刪除信息、公開道歉,并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金。
瀟湘晨報記者朱天翔 武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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