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諾誠游戲法朱駿超陳杰
01
機刷作弊參與紅包活動,
游戲公司可否拒絕支付?
黎某某與夏某某系夫妻。某儂公司是涉案網絡游戲《服務協議》的簽訂方與運營方。游戲《服務協議》明確禁止用戶使用非官方授權的第三方軟件進行游戲,亦禁止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游戲行為。
某儂公司曾推出紅包獎勵活動,規(guī)定玩家在創(chuàng)建角色后一定時間內達到指定等級可領取紅包,并通過某軒公司微信公眾號提現,同時明確玩家出現作弊、惡意刷獎等行為將被取消參與資格。
黎某某在嘗試充值并成功提現后,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利用本人及夏某某身份信息批量注冊22個游戲賬號,并使用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外掛軟件自動掛機、多開操作,以達成提現條件。其間,黎某某累計充值47672元,領取獎勵83400元。
2023年5月,黎某某再次以雙方身份注冊8個新賬號并充值17072元,部分提現7000元,余款未提現。黎某某在游戲聊天中自述“基本全職在搞”,并傳授外掛軟件的購買渠道和使用方法。
2023年5月20日,某儂公司修改活動規(guī)則,限制同一身份證下僅一個賬號可提現。黎某某與夏某某因剩余紅包未能提現,訴至法院,主張某儂公司等四家公司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并發(fā)放未提現紅包。
被告某儂公司辯稱僅其為本合同主體,黎某某存在作弊行為,不符合提現條件,不同意原告訴請,但自愿返還黎某某8480元、夏某某1592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某儂公司為合同責任主體;某儂公司此前已兌付大量獎勵,無欺詐故意;黎某某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外掛批量刷獎,屬惡意作弊,不符合提現條件。法院最終判決駁回黎某某、夏某某全部訴訟請求,準許某儂公司自愿返還款項。
諾誠評論:
游戲公司在設置拉新領獎、新玩家返利等活動時,除了在活動規(guī)則明確說明活動時間(盡量具體至分鐘)、參與條件、獎品信息等事項,還應注明防作弊條款,以防“羊毛黨”通過機刷或人刷的方式利用規(guī)則漏洞刷取獎勵。
同時,游戲公司應當注意盡可能事先制定完備的活動規(guī)則,在活動過程中不得輕易變更活動規(guī)則,除非變更后得活動規(guī)則有利于消費者,否則可能構成侵害消費者知情權或虛假宣傳,具有行政處罰或客訴的風險。
02
警方破獲《王者榮耀》外掛案
近日,一款名為“潛心”的《王者榮耀》外掛及其背后的制售鏈條被一舉搗毀。
2025年8月,蘄春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接到騰訊公司報案,稱其旗下熱門手游《王者榮耀》中出現多起使用外掛的違規(guī)行為。
經偵查,這款名為“潛心”的外掛程序主要通過境外某聊天軟件頻道進行推廣,以規(guī)避監(jiān)管。使用者通過自動發(fā)卡網站完成購買交易,外掛售賣分為日卡、周卡和月卡三種形式,價格分別為15元、50元和150元。玩家購買后,會獲得外掛程序的下載鏈接和激活卡密。按照指引下載并安裝至手機,輸入卡密即可啟用外掛功能。
經司法鑒定,該外掛程序非法獲取并篡改了《王者榮耀》的游戲數據,實現了多項本不存在的功能。主要包括:“全圖透視”——可顯示敵方玩家位置與動態(tài),破壞游戲戰(zhàn)術平衡;“上帝視角”——突破游戲固有視角限制,獲取全局信息優(yōu)勢;“技能自瞄”——自動瞄準并釋放技能,實現“百發(fā)百中”。鑒定報告指出,“潛心”外掛屬于典型的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工具。
2025年9月初,在掌握充分證據后,蘄春縣公安局辦案民警奔赴湖南省某地開展收網行動。截至被抓獲時,已有2000余人購買了此款外掛,犯罪嫌疑人張某從中非法營利5萬余元。目前,該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諾誠評論:
本案昭示了制售游戲外掛是會觸碰刑法紅線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外掛通過突破游戲安全保護措施、非法獲取并篡改數據實現“全圖透視” 等功能,符合 “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程序、工具” 的法定標準。
只要提供的外掛具備避開軟件系統(tǒng)安全措施、非法獲取數據或控制系統(tǒng)的功能,一旦達到“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或 “向二十人次以上提供” 等標準,即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03
賣出游戲帳號又找回,
法院認定構成盜竊罪
2025年1月6日,玩家李某以7000元價格將其《夢幻西游》手游賬號出售給顧某。兩個月后,李某無意中發(fā)現其仍可用自己的手機號碼修改該手游賬號密碼,于是在顧某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手機身份驗證將游戲賬號找回,并再次將該賬號通過官方平臺“藏寶閣”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5000元。顧某登錄異常后報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游戲賬號經合法交易,所有權已歸顧某,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李某主動投案、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jié),依法判處其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諾誠評論:
本案判決明確將已合法交易的游戲賬號認定為盜竊罪中的“他人財物”。盡管游戲賬號存在于虛擬空間,但其凝結了玩家的時間、精力、技巧與金錢投入,具有明確的經濟價值和可轉讓性。法院認定“所有權已歸顧某”,意味著在民事法律關系上,該賬號的完整財產權益已隨交易轉移至買家。
李某找回賬號再次出售的行為被認定為盜竊而非違約,關鍵在于法院確認了玩家對游戲賬號享有所有權,而非遵循多數用戶協議中“賬號歸游戲公司所有,玩家僅享有使用權”的約定。
不過這不必然意味著游戲用戶協議中關于賬號歸屬權的條款無效,游戲賬號可以隨意交易。綜合當前游戲賬號交易相關的案例可知,司法實踐對游戲賬號交易問題采取辯證立場:對于玩家之間的個人交易行為,傾向于給予較為積極的評價;而對于已成規(guī)模的專業(yè)買家、工作室或交易平臺所從事的交易,則更多持審慎甚至否定的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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