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周日我休息,不用給我打電話?!敝灰蜻@么一條朋友圈,劉女士就在2天后收到了公司的解雇通知。
這究竟是公司故意找借口而解雇員工還是因為其行為影響了公司的某些規(guī)章制度?
劉女士原本是重慶一家教育培訓公司的職員,在某個周五的晚上,她突然接到了領(lǐng)導的電話,對方讓她處理工作上的事情,要求她立刻對接相關(guān)客戶。
聽罷,劉女士卻覺得,自己已經(jīng)和客戶約好了時間,就不應該再占用周末的休息時間處理工作。于是,她就非常不滿地發(fā)了那樣一條朋友圈:“周六周日我休息,不用給我打電話?!?/p>
2天之后,她居然就接到了公司的被解雇通知。公司認為她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并對公司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所以公司有權(quán)利解雇。為此,劉女士一開始申請了勞動仲裁,卻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結(jié)果。
于是,她就把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接到案件后,經(jīng)過審理認為,劉女士的行為并沒有給公司造成嚴重的影響,沒有消極怠工,也沒有玩忽職守,也不存在不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對此,法院就認為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近5萬元的賠償金。判決出來之后,公司和劉女士都沒有再提起上訴。
但公司卻沒有因此履行賠償義務。所以,劉女士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事后冷靜下來了,劉女士也坦承說,當時是有那么一點點沖動,但是也不應該就因此被解雇吧。所以,她才會心有不甘與公司對簿公堂,要求其賠償損失。
的確,劉女士的行為確有不妥,但也至于到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地步。而公司所謂的規(guī)章制度,并沒有經(jīng)過民主程序的制定和公示,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像劉女士這樣因為一個沖動的行為而因此被公司解雇的女員工不在少數(shù)。
但有些女員工卻不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就這樣無動于衷地任由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通過合法的途徑要求公司支付賠償。
女人似乎都比較容易受傷,比較容易被欺負。就像一位55歲的退休女士飛揚,在經(jīng)歷失敗的婚姻后,她也沒有自暴自棄,而是選擇在另一個平行時空,用敲擊鍵盤的方式,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連載近40萬字的小說。
她是一個心地善良的女人。有時候看到新聞里的失事的飛機,失火的樓房等不幸之事,心里都特別的不是滋味,非常難受。
其實,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女人都和飛揚一樣,在婚姻和生育之間束縛著,全副心思付出,卻沒有得到想要的幸福,結(jié)果成了失敗的那一個。
而寫作,用文字書寫心中的故事和想法,成為了很多女人展現(xiàn)自己的另一種方式。也算是以另一種方式活成了一束光。
不管是周六日休息還接到領(lǐng)導的電話,被迫談工作,還是退休女士經(jīng)歷過生活和婚姻的重創(chuàng)后依然樂觀面對,我們都需要活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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