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李建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欺騙的手段非法占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余元,其中2.89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5.77億余元;挪用公款10.55億余元,其中4.04億余元案發(fā)前尚未歸還。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4年12月17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qū)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建平執(zhí)行了死刑。
李建平其人
1982年8月,他曾在內蒙古電子學校任教,3年后任內蒙古電子工業(yè)局團委書記,1988年10月任內蒙古啤酒廠副廠長。1990年10月,李建平成為呼和浩特市體改委干部,1996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節(jié)水辦主任,后任呼和浩特市節(jié)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水務局副局長兼市節(jié)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等。2011年3月,李建平成為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書記。
黑心貪官貪污受賄數以億計
從1990年開始,李建平開始接觸到內蒙古的水利部門。在那個時候,正好是中國經濟發(fā)展的加速期工業(yè)發(fā)展迅速,因此少不了工業(yè)用水,也少不了和水利部門的打交道,也就是在這個時候,李建平開始走進了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
2001年4月,由市水資源管理局出資創(chuàng)辦春華水務公司,其名下所經營的范圍十分龐大,從市政工程到土地承包加上旅游項目投資。2002年11月,李建平被授權兩家國企的全部資產,分別是呼和浩特市自來水公司以及呼和浩特清源排水設施建設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春華公司本應按要求將一筆1.36億元的工程款支付給一家民營房產公司,只撥付了4000萬元后,便徹底杳無音訊。這家民營房產公司為了追討尾款,足足與春華公司打了近10年的官司。甚至利息已經高達3億元。這家公司因錢陷入了絕境,誰曾想李建平卻將錢揣進了自己的腰包。
隨后,李建平和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楊成林謀和,兩人打著“開發(fā)房產項目”的幌子,先后向春華公司放貸31億元。事成之后,李建平從楊成林的手中拿到2400萬元。
李建平很狡猾,找了一個幫手,此人是一個街頭混混,名叫楊進東。早年組織無業(yè)人員打過群眾30多人,最后因敲詐勒索罪以及故意傷害罪被判入獄。一年后,楊進東便以病情為由保外就醫(yī)期間,他還搭上了李建平這個大人物。2008年,楊進東刑滿出獄后得到李建平的指點,開始向著房地產行業(yè)進軍。他連續(xù)掛靠三家“拆遷有限責任公司”,卻并未招標就拿到了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的好幾個拆遷項目。憑借著拆遷項目,楊進東只用了短短3年的時間,資產就達到了以億為單位的財富。
2011年,不滿足拆遷項目的楊進東注冊了一家名為“內蒙古東晟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但6月時,這家公司的股東卻從一人變成了兩人。新股東名是李建平的兒子李蘇超占股份的33%,并且擔任監(jiān)事職位。從2009年開始,連續(xù)兩年為其實際控股的兩家商貿公司投資4.45億。內蒙古東晟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楊進東就多次給李建平轉賬大量資金,共計4.45億,2012年到2014年,楊進東又分別給李建平轉賬共計1.3億多,共計受賄高達5.778億元。只這么一個公司就給了李建平這么多錢,其他建筑公司可見一斑,令人發(fā)指。
損公肥私、胡作非為、嗜賭成性
除了受賄,李建平還有一個“高超技能”,那便是挪用公款。為了將公款占為己有,他還在自己的身邊安插親信。2011年3月,李建平從副處級別干部升為正廳級。當時他擔任的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書記權力頗大,并與市長平級。從2018年開始,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投資的項目多達25個,投資近500億。那時的李建平就已經做好了揣腰包的準備。但想要將國家的錢變成自己的錢,還需加大運作手段。在他擔任黨工委書記的8年時間里,共違規(guī)招工862人,將管理層崗位的工作人員全部變成“自己人”,牢牢地為自己后續(xù)的貪污打下基礎。為了給自己留出便利空間,他將管理層崗位擴充到230人,但實際上,經開區(qū)的管理層編制只有50人,又接連注冊60多家皮包公司,將國家的財產轉入這些公司,而錢也搖身一變成為了私人財產。
為了擾亂監(jiān)管視線,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務員王某、敖某和社會人員徐某三人名義,注冊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某,但真實老板是李建平。更為荒唐的是,在初選董事長、總經理和監(jiān)事長時,李建平竟然用“石頭剪刀布”的方式解決,第一名董事長、第二名總經理、第三名監(jiān)事長。
李建平嗜賭成性,經常用貪污來的資金在賭場上揮霍。2021年8月,他曾經多次前往境外賭博取樂,光去澳門就有100多次,在澳門一擲千金,一次賭博下注可達上千萬元。除部分錢款用于賭博外,其余大多受賄資金被用于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類名酒達數萬瓶。
曾與涉黑人員相互勾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
李建平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趙文遠(已判刑)之間的往來可謂是長期且密切,他們的關系盤根錯節(jié)、相互勾結,形成了一股危害社會的黑暗勢力。李建平在其職責范圍內,完全無視法律的約束和人民的期待,在拆遷工程這一關乎民生和城市發(fā)展的重要領域,在收購土地這一涉及資源分配和公共利益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以及在安排工作這一影響社會公平和個人發(fā)展的重要事務方面,毫無原則地縱容以趙文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肆意妄為,進行著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趙文遠所領導的犯罪組織,極其狡猾地以外表看似合法的公司作為偽裝,試圖掩蓋其違法犯罪的本質。他們依托酒店、公司等場所,精心策劃并實施了一系列有組織、有計劃的詐騙、合同詐騙、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不擇手段地聚斂錢財,瘋狂攫取巨額經濟利益。例如,在某次商業(yè)交易中,他們通過偽造合同和虛假文件,騙取了大量資金,給受害者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不僅如此,這個犯罪組織還肆無忌憚地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他們在公共場所肆意挑釁、制造混亂,破壞社會秩序;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給民眾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困擾和損失。比如,在某小區(qū)內,他們惡意破壞公共設施,使得居民的生活環(huán)境急劇惡化。
2005年,我就聽說他經常在家中陪一些省部級領導打麻將。此次被抓后,供出一些廳級及以上官員,因涉及人員眾多,給該案的查處帶來不少復雜性。李建平被帶走調查時,辦案人員在其辦公室內發(fā)現五六本護照。
“拒不交代問題,甚至幾次絕食企圖蒙混過關”
2018年9月7日被查,李建平被帶走的第一個月,拒不交代問題,甚至幾次絕食企圖蒙混過關,之后精神瀕臨崩潰,開始交代問題。
查明李建平的三宗罪,涉案金額30億元
一,貪污罪。2016年至2018年,李建平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國有資金14.37億余元,其中2.89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
二,受賄罪。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5.77億余元。李建平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賭博或轉移境外。
三,挪用公款罪。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余元,其中4.04億余元案發(fā)前尚未歸還。
202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消息稱,經最高法核準,內蒙古自治區(qū)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依法對李建平執(zhí)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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