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姑娘被同居男友兩次毆打致殘,男友甚至說:“殘了就只能跟著我!”報警十個月案件卻卡在鑒定環(huán)節(jié),至今維權無門。這背后不僅是情感糾紛,更暴露了家暴維權中的法律困境。
一、"甜蜜戀愛"變"恐怖片":同居男友竟是暴力控制狂
2022年底,北京姑娘小玲(化名)在朋友聚會上認識了自稱開公司的楊某。男方瘋狂追求下,小玲很快墜入愛河,2023年2月同意楊某搬進自己家同居。沒想到,這竟是噩夢的開始。
第一次動手:翻手機引發(fā)血案
2023年7月,小玲偶然聽說楊某可能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案底,想查證時翻看對方手機,楊某瞬間暴怒搶奪,導致小玲雙手嚴重受傷。事后楊某道歉寫保證書,承諾承擔醫(yī)療費,心軟的小玲選擇了原諒。
第二次更狠:"殘了就只能跟著我!"
2024年4月起,楊某突然逼婚,要求小玲在房產(chǎn)證上加他名字,還自曝有個兒子(之前一直隱瞞)。7月7日,小玲因手傷需10萬元手術費(失業(yè)后社保斷繳無法報銷),要求楊某履行承諾,結果遭其暴打至髖關節(jié)重傷,至今靠輪椅出行。最瘆人的是,楊某邊打邊喊:"殘了就只能跟著我!"——這分明是赤裸裸的人身控制!
二、法律分析:家暴不是家務事,施暴者必須付出代價!
1. 楊某的行為夠判幾年?
第一次動手:若鑒定為輕微傷,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可拘留5-10天+罰款;
第二次暴打:若小玲的髖關節(jié)損傷構成輕傷以上,直接觸犯《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最高判3年;若構成重傷,刑期可達3-7年!
關鍵卡點:警方以行政案件立案符合程序(因傷情未定),但《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90條明確要求:可能構成輕傷的必須做鑒定。拖延10個月涉嫌程序違法,小玲可向檢察院申訴或申請督察介入。
2. 小玲現(xiàn)在該怎么辦?
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shù)次!小玲目前的情況可以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避免楊某繼續(xù)騷擾威脅。然后小玲可在刑事和民事方面雙線維權:
刑事部分:敦促警方出具鑒定書,若構成輕傷立即轉為刑事案件;若鑒定拖延導致證據(jù)滅失,可依據(jù)《行政訴訟法》起訴警方行政不作為 。
民事賠償:根據(jù)《民法典》第1179條,小玲可起訴索要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
3. 證據(jù)收集的黃金法則
第一時間固定證據(jù):24小時內(nèi)拍照(帶時間水?。?、錄像,并到三甲醫(yī)院驗傷(備注“家暴致傷”);現(xiàn)場毀壞的物品、帶血的衣物等保留原物;威脅短信、微信、錄音(如案中“殘了就只能跟著我”系直接罪證)。
鄰居、親友聽到呼救或目睹施暴過程的,可出具書面證明;婦聯(lián)、居委會介入的記錄;庇護所或心理咨詢機構的求助證明。
根據(jù)《反家暴法》第20條,家暴事實的證明標準低于一般民事案件,受害人提供初步證據(jù)(如傷痕照片)后,法院可推定家暴成立,施暴者需自證清白。
事情報道后,網(wǎng)友們議論紛紛:原諒家暴男=遞刀自殺?
"為什么第一次被打不跑?"
"小玲心軟是人之常情,錯的是施暴者!"
家暴的本質(zhì)是權力控制,不是“愛得太深”。真正愛你的人,不會讓你恐懼、自卑、孤立無援。 家暴維權難,往往難在證據(jù)意識不足和對施暴者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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