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丈夫、婆婆家暴,1995年的一個深夜,阿娟(化名)持斧頭殺夫后逃離,直到29年后被抓獲。日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了這樣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5月11日,阿娟與阿強(男,歿年27歲)登記結婚,居住在湖北省秭歸縣,并于次年育有一女。二人婚后因生活瑣事經(jīng)常爭吵,阿強曾數(shù)次毆打阿娟,經(jīng)村干部、阿娟娘家親屬調(diào)解仍未有改變,阿娟因此產(chǎn)生報復阿強的想法。
1995年9月3日下午,阿娟預先準備一把菜刀置于二樓床鋪枕頭下,預備用于夜晚殺害阿強。當晚,阿娟帶著未滿周歲的女兒與阿強同在二樓床上睡覺。次日凌晨,阿娟起夜后,發(fā)現(xiàn)二樓墻角處有一把木工斧頭,遂趁阿強熟睡,持斧頭用力砍擊阿強頸部,致其當場血流不止,阿娟隨即逃離現(xiàn)場。當日10時許,阿強尸體在二樓床上被阿強大哥發(fā)現(xiàn)。
經(jīng)鑒定,阿強符合生前被銳器砍傷左側頸部致左側頸靜脈、頸動脈斷裂大出血死亡。
案發(fā)后,阿娟為逃避公安機關抓捕,化名后先后在湖北省公安縣、廣東省廣州市、河南省漯河市等地務工生活。2024年5月5日,阿娟在漯河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一份證人證言顯示,逃亡期間,阿娟曾與一位男子在一起生下一子,阿娟脾氣剛烈,與婆婆鬧矛盾后被男子打了,之后就離開了。
一審法院認為,阿娟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阿娟僅因家庭矛盾就預謀殺人,其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依法嚴懲。鑒于本案系因家庭糾紛引起,且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阿娟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對劉某某從輕處罰。一審以阿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阿娟上訴后,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