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00后女子房某某坐飛機與廣州男網友潘某某約會,兩人準備在酒店發(fā)生性關系。房某某開好房間后,潘某某征求房某某的意見,說他朋友陳某也想與房某某發(fā)生性關系,可不可以?房某某同意了,于是三人在酒店房間發(fā)生了性關系。潘某本來答應給房某買返程機票并送房某的,但是潘某反悔逃單了。
房某某盛怒之下到天河區(qū)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報警,慌稱被潘、陳兩人強奸。公安機關以強奸罪將潘某某、陳某某刑拘,后因證據不足辦理了取保候審。女子房某某因誣告陷害他人,被天河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
那么本案中的當事人涉嫌聚眾淫亂罪嗎?本案中的成年男女都有處分性權利的自由,本案中三人基于自愿發(fā)生性關系,房某某并沒有收錢,房某某與潘某某是網友關系,三人屬于約炮,不屬于賣淫嫖娼。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實務中,誣告陷害罪無需被陷害方實際受到刑事處罰。
具體到本案,房某的行為險些造成冤假錯案,雖然潘某等人最終沒有受到刑事處罰,但已經不良后果,情節(jié)較重,已經構成誣告陷害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好在沒有造成更嚴重后果,不存在加重處罰情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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