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內蒙古警察槍擊案”迎來最新進展。該案重審二審已由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宣判,該案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二審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但對被告人邢志強的刑期執(zhí)行的截止時間予以糾正。據(jù)被告人家屬透露,邢志強的服刑時間減少3個月,將于2025年9月1日刑滿釋放?!拔覀內匀粫猿中现緩姛o罪,繼續(xù)申訴?!毙现緩姷募覍僭诮邮墁F(xiàn)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說。
重審二審維持原判
“內蒙古警察槍擊案”事發(fā)于30年前。被告人邢志強被指控于1995年在攔截盤查被害人孟永清的過程中,槍擊對方致死。當年案發(fā)后,時任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訊股干警的邢志強被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2020年8月,邢志強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任上被留置,他因這起舊案被起訴。2023年8月,邢志強一審被烏蘭察布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24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法院以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24年11月26日、27日,該案再審開庭,控辯雙方對諸多爭議焦點進行了激烈交鋒。2025年3月19日上午,該案在烏蘭察布市卓資縣法庭宣布重審一審結果。經內蒙古烏蘭察布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改判邢志強故意傷害罪,刑期改判為有期徒刑四年。2025年3月,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中院收到邢志強簽署提交的上訴狀,并提交給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在該案由無期徒刑經重審一審被改判四年后,邢志強選擇繼續(xù)上訴。
被告人方面多項辯護意見遭駁回
據(jù)該案被告人邢志強家屬提供的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該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孟永清父親、被告人邢志強均提起了上訴。其中,孟永清之父以“應當全額支持其附帶民事賠償請求”為由,提出上訴。邢志強的辯護律師則提出“有期徒刑四年的案件不符合最高檢核準追訴條件、不能突破追訴時效期限規(guī)定;邢志強指居期限和留置期間也應該依法折抵刑期”等多項辯護意見。
內蒙古高院審理后,認為原審法院對孟永清之父的訴訟請求中合理部分已按邢志強應承擔的責任比例予以支持,其所提要求賠償?shù)乃劳鲑r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故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故不予支持。而對于邢志強辯護律師提出的多項辯護意見,內蒙古高院認為監(jiān)察機關并非因本案對邢志強采取的留置措施,故原審對邢志強非因本案被留置的期間不予折抵刑期并無不當。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故不予支持。而對于“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期間應折抵刑期”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內蒙古高院確認邢志強從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間系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相應刑期應依法折抵,其刑期執(zhí)行的截止時間應予糾正(即刑期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原審法院應在交付執(zhí)行過程中予以處理,故予以支持。
而對于其他邢志強方面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則未獲得內蒙古高院采納和支持。
家屬發(fā)聲 稱將繼續(xù)申訴
“盡管重審二審結果已出,我們仍然會繼續(xù)申訴?!北桓嫒诵现緩姷拿妹酶嬖V現(xiàn)代快報記者,邢志強此前就曾表示過,他當年行為是正當防衛(wèi),應判無罪。對于該種說法,邢志強的妹妹表示,家屬方面也會支持邢志強,將會繼續(xù)向有關部門申訴,爭取無罪的判決或裁定。
現(xiàn)代快報/現(xiàn)代+記者 朱紹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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