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遼寧沈陽、四川江油相繼發(fā)生14歲左右未成年人惡意欺凌他人的事件。令人心寒的是,一些施害者竟將“不滿14周歲不予處罰”視為“護身符”。這種“年齡小就沒事”的認知誤區(qū)在部分未成年人乃至社會上蔓延,引發(fā)公眾的深切憂慮。
這份擔憂背后,是對公平正義最樸素的追問:施惡者,難道真的可以憑借年齡就逃脫責任?我們必須清晰地認識到:免罰不等于免責,年齡不是擋箭牌。
針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置,我國法律已構建起較為完善的體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都傳遞出一個核心理念:任何年齡段的未成年人,一旦觸犯法律,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法律為未成年違法犯罪行為設置了兩類措施,均體現(xiàn)著法律的強制力:一是處罰,對符合年齡要求的,依法予以懲治;二是矯治,對因年齡原因不予處罰的,依法適用帶有強制性、管教性質的矯治處分。
然而,現(xiàn)實狀況卻令人憂心。一方面,錯誤認知傳播甚廣。相關的普法工作相對滯后、不夠精準,需要進一步有效傳播“年齡不等于無責、免罰不等于免責”的核心觀點。另一方面,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還存在一些短板。對不予處罰的低齡違法者,矯治處分在執(zhí)行中遭遇重重阻礙,或因資源不足,或因銜接機制不暢,或因執(zhí)行決心不夠,一放了之、批評教育了事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這不僅削弱了法律的權威和威懾力,更可能讓未成年人認為犯法代價很低,甚至為零,無異于變相縱容。
斬斷“年齡免責”的認識誤區(qū),必須雙管齊下。
一方面,讓法治理念入腦入心。學校、家庭、社會需形成合力,將“行為有邊界、越界必有責”的種子深植于未成年人內心。在法治教育中,結合具體案例強化“年齡不免責”的意識,講清可能面臨的處分。同時,網絡平臺責無旁貸,必須運用技術手段大力清理、過濾那些鼓吹“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用負責”等錯誤觀念。
另一方面,讓矯治措施落地有聲。通過提升基層民警處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能力,出臺更具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和工作規(guī)程,確保每一種矯治處分在啟動、執(zhí)行、轉換、終結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無縫銜接,讓免罰未成年人切切實實地感受到為其錯誤行為承擔后果。
此外,依法審慎向社會通報案件處理結果時,應讓公平正義可見,將“免罰≠免責”的理念通過一個個真實案例傳遞出去,有效引導社會認知。
面對挑戰(zhàn),要以法律為準繩,以處罰與矯治為路徑,構建一套既能精準懲治違法犯罪,又能有效教育挽救失足少年、充分保障被害人權益的現(xiàn)代未成年人司法體系,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必須完成的時代任務。
唯有如此,免于處罰的規(guī)定才能回歸制度設計初心——為教育挽救提供空間,而非演變成縱容罪錯的“免責金牌”。法律威嚴之下,誰都不能例外。
(苑寧寧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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