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趙露思的多次發(fā)聲中,她的經紀公司銀河酷娛似乎都是她粉絲眼中的吸血者。比如超負荷工作、不經同意劃走200多萬、生病后公司把她關在酒店驅魔等等。今年年初趙露思發(fā)文證實患病時,還有好友發(fā)聲稱,趙露思沒有名氣時曾遭到公司高層凌晨辱罵甚至毆打。北京韜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芳律師,曾代理過多起藝人解約案件。她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藝人與經紀公司糾紛的原因多種多樣,或因經紀公司承諾的履行條件未成就,或因藝人期待經紀公司承擔組建團隊、對接優(yōu)質項目、提升收益等義務卻未實現(xiàn),進而引發(fā)矛盾,“這些情況都可能引發(fā)解約糾紛。”
當然,一旦藝人紅了,公司毫無疑問會把他們視為搖錢樹,要對接更多資源,帶公司新人等。但藝人有了知名度,他們面臨的選擇自然更多,可能不認可現(xiàn)有公司給到的資源,同時也希望賺的錢能更多落入自己口袋。趙露思如果要解約,需要賠償嗎?“若解約具備合同或法律依據,則無需支付賠償;若無正當理由單方解約,經紀合同通常明確約定了相應賠償金,但實際賠償金額需結合個案的事實與法律具體判定。”劉芳律師說。
一位業(yè)內人士介紹,經紀公司要求的數(shù)千萬賠償,基本是按照藝人收入、雙方約定的分成比例來計算。比如公司和某位藝人簽了十年約,但合作兩年就解約,那就按照藝人此前兩年的收入,結合雙方約定分成比例來預估后8年的收入進行計算。劉芳律師表示,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顯著高于實際損失,法院在進行裁定時會予以酌情調減。在她處理的藝人解約糾紛中,既有百萬量級的賠償金額,也出現(xiàn)千萬級別的案例,“如某藝人由公司傾注大量資源從純素人打造成名,若簽約時間長、剩余履行期限久,且公司能充分證明前期投入和預期收益,便可能產生千萬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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