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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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象新聞報道,2025年6月25日,49歲的湖南湘陰人肖新良拿到了一份期待已久的判決,這份判決撤銷了他曾接受的行政拘留處罰。
從2023年7月開始,兩年來,經歷2次上訴,3次判決,肖新良終于“翻案”。而這份他力求改判的行政處罰,最初只是因為在一段30秒視頻下發(fā)布的一條12字評論。
這是一條什么“重量級”評論,能讓肖新良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呢?如果不是當地人,看了這條評論后,還真的不會有任何印象。
這則寫在一則視頻下的評論是這么寫的,“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tǒng)一招牌?”
肖新良為什么要這樣寫呢?這是一條什么評論呢?原來,這是一則反映施工事故的視頻。事故發(fā)生在湘陰縣弼時街,有人從4層墜落到2層樓體外置腳手架平臺上,消防員正在組織救援。
看到這樣的視頻,在視頻下留下這樣的視頻,還真的很正常。關鍵就在于,有兩個非常重要的細節(jié),讓肖新良受到警方的處罰了。一個細節(jié)是,“統(tǒng)一招牌”,這是在當地民眾中有特定含義的名詞;一個細節(jié)是,一位網友在肖新良的評論下留言,“那你就不曉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廣告公司的”。
網友留言中的“他”,可能說的就是當時的湘陰縣縣委書記李鎮(zhèn)江,“統(tǒng)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開始的。這就難怪,無論是李鎮(zhèn)江還是想巴結李鎮(zhèn)江的人,就都不會放過肖新良,要對肖新良下狠手了
只是,這位名叫李鎮(zhèn)江的縣委書記,2021年到任,2024年7月13日就被依法“雙開”了。
值得注意的是,肖新良是2023年7月7日被行政拘留的。在肖新良不服處罰起訴后,汨羅市人民法院是2023年12月27日做出“駁回肖新良的訴訟請求”的判決的,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在肖新良提起上訴后,2024年4月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
也就是說,兩次判決都是肖新良敗訴。而這期間,李鎮(zhèn)江仍在湘陰縣擔任縣委書記。
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撤銷行政處罰判決,是2025年6月25日做出的,并獲賠一些人身自由賠償金。
雖然肖新良名譽得到了恢復,錯誤的處罰決定也已經被撤銷。但是,有些疑問卻沒有消除,需要有關方面進一步回應。
首先,如果李鎮(zhèn)江不被“雙開”,對肖新良的處罰決定能夠撤銷嗎?這不是雞蛋里挑骨頭,很明顯的事實,就因為前兩次判決都是李鎮(zhèn)江仍然擔任縣委書記的大背景下做出的,因此,肖新良就無法改變被行政拘留的局面,無法糾正錯誤的處罰決定??h委書記落馬后,情況立即發(fā)生根本性變化,怎么能讓人不產生法院是在看人辦事、而不是依法辦事的想法呢?至少,市、縣兩級法院的行為,是無法找到辯護的理由的。
第二,警方拘留的依據在哪里?是否應當有人為此擔責?正如業(yè)內人士所言,肖新良的評論是基于一定事實,并非編造或散布虛假信息。特別是“統(tǒng)一招牌”,當地居民全都知道。那么,警方憑什么做出這樣的處罰決定呢?是不是聽從了縣委書記的旨意呢?是誰最終做出的處罰決定呢?公安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要不要被問責呢?
第三,兩級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是否受到了外部干預和干涉。很明顯的事實,為什么兩級法院都不支持肖新良,不支持肖新良的依據是什么,有沒有受到權力干預,誰在進行權力干預。省高院的改判,是基于事實,那市、縣兩級法院的判決是基于什么呢?要不要把理由說清楚呢?如果說不清楚,是不是應當把不予撤銷的原因說清楚呢?要知道,兩級法院的法官,不會素質都那么低吧?這些法官該不該被問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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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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