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6日晚,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某村錄像廳,4名年輕男子來詢問是否可以夜里包場,女老板何某本不想答應,但想到丈夫也在,包場有50元收入便接下了生意。誰知,次日零時許,4名男子突然發(fā)難,沖向何某夫婦將其捆綁,致何某丈夫張某死亡,何某屏住呼吸,佯裝死亡。4人搶劫后,用膠帶封住夫婦倆4歲女兒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隨后,陳某1、胡某1先后將何某奸淫,逃之夭夭。8月20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錄像廳殺人案”三兇手核準死刑。
(8月21日《現(xiàn)代快報》)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該案刑事裁定書,核準對被告人陳某1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陳某2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胡某1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裁定書顯示,同案被告人胡某2已判刑。
30年前,廣州黃埔區(qū)一家錄像廳的滅門慘案,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30年后,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三名兇手死刑,人們終于等來了正義的宣判。這起跨越三十年的“錄像廳殺人案”告破,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告慰,更彰顯了技術時代打擊陳年舊案的決心與能力。當DNA比對、大數(shù)據(jù)追蹤等科技手段成為破案利器,那些曾因證據(jù)不足、線索中斷而“沉睡”的舊案,正迎來沉冤昭雪的曙光。
正義可以遲到,但是決不可缺席?!颁浵駨d殺人案”的偵破過程,充滿了司法機關的執(zhí)著與堅守。案發(fā)于1994年,彼時偵查技術有限,兇手作案后逃之夭夭,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即便時隔26年,超過一般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司法機關仍未放棄:公安機關通過摸查鎖定嫌疑人蹤跡,檢察機關頂住壓力層層報請最高檢核準追訴,最終憑借扎實的證據(jù)鏈將兇手繩之以法。這種“命案必破、積案必清”的態(tài)度,正是對“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的生動詮釋。
更令人動容的是受害者家屬的堅持。幸存的女老板在經歷丈夫、女兒遇害,再嫁丈夫與兒子相繼離世的多重打擊后,仍咬牙等待了30年。她的等待,不僅是為了個人的公道,更是對司法正義的信任。這起案件的宣判,讓人們看到:無論時間過去多久,只要罪惡存在,司法機關就會窮盡一切手段追尋真相,讓施暴者付出代價。
技術賦能,為舊案“破冰”?!颁浵駨d殺人案”的告破,離不開技術的助力。案發(fā)時,受限于指紋比對、監(jiān)控覆蓋等技術條件,兇手得以藏匿多年;而如今,公安機關通過大數(shù)據(jù)分析、跨區(qū)域信息聯(lián)動等手段,精準鎖定了在外地活動的嫌疑人,最終將其抓獲。這一變化,折射出技術進步對刑偵工作的革命性影響。
從DNA數(shù)據(jù)庫的完善到監(jiān)控網絡的全覆蓋,從人臉識別技術到大數(shù)據(jù)追蹤系統(tǒng),現(xiàn)代科技正在為陳年舊案的偵破打開新的突破口。例如,一些多年前的強奸、殺人案,通過重新提取現(xiàn)場生物檢材,與全國DNA數(shù)據(jù)庫比對,成功鎖定了潛藏多年的兇手;一些潛逃的嫌疑人,即便改頭換面,也會因交通、住宿等信息被大數(shù)據(jù)捕捉到蛛絲馬跡。技術的發(fā)展,不僅縮短了破案時間,更打破了“時間越久,線索越少”的困境,讓陳年舊案的偵破不再依賴“碰運氣”。
梳理舊案,更需制度發(fā)力.“錄像廳殺人案”的偵破是一個標桿,但仍有許多陳年舊案等待“喚醒”。這些案件中,有的因當年技術有限未能鎖定嫌疑人,有的因證據(jù)鏈斷裂被迫擱置,成為受害者家屬心中永遠的痛。要讓更多沉冤昭雪,除了依賴技術,更需要制度層面的系統(tǒng)發(fā)力。
一方面,應建立陳年舊案專項梳理機制。對各地積壓的未破案件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梳理有現(xiàn)場物證、目擊證人的案件,利用新技術重新檢驗物證、比對信息,讓每一起案件都有“重啟”的可能。另一方面,要完善跨區(qū)域、跨部門協(xié)作機制。許多舊案的嫌疑人可能已流竄多地,需要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打破地域壁壘,實現(xiàn)信息共享、線索互通。
此外,還需健全追訴時效的靈活適用機制。像“錄像廳殺人案”這樣,因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社會影響重大,即便超過追訴時效,也應通過最高檢核準追訴的方式,確保兇手無法逃脫法律制裁。這既是對受害者的交代,也向社會傳遞“罪惡終有報”的強烈信號。
“錄像廳殺人案”的宣判,是技術賦能正義的典范,也是司法機關堅守初心的見證。它告訴我們:時間可以流逝,但正義的追求永不停止。在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我們有理由相信,更多塵封的舊案將被重新審視,更多受害者將迎來遲到的公道。讓科技為刃,以制度為基,方能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時間的檢驗,讓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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