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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弗里德里希?哈耶克
圖片通過AI生成
法律
、立法和自由
的書評,弗里德里?!す?(Friedrich A. Hayek) 著。杰里米·謝爾默爾,編輯。1
弗里德里?!す说娜壳?/p>
《法律、立法和自由》于 1973 年、1976 年和 1979 年分三卷出版,最近在杰里米·謝爾穆爾 (Jeremy Shearmur) 的精心編輯下以一本書的形式重新出版。原三部曲的最后一卷 2 涵蓋 Shearmur 版的第 12 至 18 章。最后一部分是我在這里回顧的內(nèi)容。
哈耶克告訴我們,這本書關注的是“自由社會必須對政府的強制權力施加的限制”。自由人民的政治秩序包括一個受法律限制的政府體系,以保護一種自我調(diào)節(jié)(或“自發(fā)”)的秩序,在這個秩序中,每個人都可以使用自己的信息來追求自己的目的或目標。正如我在第一卷的評論中指出的那樣,哈耶克將將自己的信息用于自己目的的自由視為個人自由的定義。
無限民主,極權民主
這本書的第一個廣泛論點是,民主已經(jīng)背離了最初的理想,退化為無限的極權民主。無限的民主權力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5 世紀末雅典民主的衰落,正如亞里士多德所指出的,當時“解放的人民變成了暴君”。同樣,英國議會在 1766 年成為主權者,即理論上無所不能,當時它“明確拒絕在其特定決定中必須遵守任何非其自己制定的一般規(guī)則的想法”。
自由民主最初只是指“一種確定政府決定的程序方法”,或者更實際地說,是指在不流血的情況下擺脫政府。民主是抵御暴政的保護措施。不將民主視為“就共同行動達成協(xié)議的程序”,而是“賦予民主一個實質(zhì)性的內(nèi)容,規(guī)定這些活動的目標應該是什么”,這是錯誤的。
當前的無限民主導致尋租(爭奪政府特權)、特殊利益集團的勝利和法律腐敗。原因是,一個擁有無限權力的政府“不能拒絕行使這些權力”,所以每個人都會沖向公共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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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們從曼庫爾·奧爾森那里了解到的那樣,3最集中的利益集團在組織游說政府方面效率更高,通常會在傾斜的政治領域贏得競爭。鑒于他們自己在贏得選舉方面的利益,政黨變成了純粹的“有組織的利益聯(lián)盟”,為各自的選舉客戶交易恩惠和特權。任何被拋在后面并足夠強大的群體都會反過來要求補償。
因此,一個無限的民主政府不斷受到特殊利益集團的勒索和腐敗。由此產(chǎn)生的一系列干預和特權將“不符合任何人對什么是正確的意見,也不符合任何原則”。沒有一個特定的選民會認為整個方案符合他自己的利益。有趣的是,哈耶克在這里的思想接近無政府自由主義者安東尼·德·賈賽的理論,即民主國家為滿足利益沖突而進行自我毀滅但不可避免的嘗試,這些嘗試不能全部得到滿足,因為每個人都在政治上試圖出人頭地并超越他人。4(當然,從時間順序上看,德雅賽可能受到哈耶克的影響,而不是相反。
哈耶克認為,社會沖突不是通過許多利益集團爭奪多數(shù)來避免的,而是“只能通過就一般規(guī)則達成一致”來避免。在這里,哈耶克更像諾貝爾獎獲得者經(jīng)濟學家詹姆斯·布坎南,他的契約主義理論是基于對一般規(guī)則的一致同意。5然而,在哈耶克案中,并不總是很清楚需要誰的同意。
立法與治理
自由民主國家的基本權力劃分是在立法和政府之間(在決定和頒布公共政策的狹義上取后一個術語),或者,我們可以說,在立法和治理之間。法律是以自動監(jiān)管的順序劃定所有個人平等受保護的領域的邊界所必需的一般和統(tǒng)一規(guī)則。它們同樣適用于每個人,包括國家及其代理人。唯一的例外是政府有權根據(jù)法律提高統(tǒng)一稅收。這就是哈耶克對法治的苛刻解釋。
目前行政和立法之間的權力劃分是無效的。事實是,“我們所謂的憲政民主國家”已經(jīng)獲得了不受法律約束的任意權力。立法
行政機構將集體目標強加給個人,而每個人都應該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目的,而這些目的僅受限制所用手段的消極法律的限制。政府“應該按照大多數(shù)人民認可的原則來運作”,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不受限制地由大多數(shù)人的意愿”。立法是通過或承認約束包括政府在內(nèi)的所有人的一般法律。治理
是“管理政府可支配的資源和機器”。這兩個職能如此不同,以至于不能由同一個民選議會來填補。
一個獨特的立法議會應該代表“什么是對的,什么是錯的”預先存在的意見“?!耙粋€自由人的社會假定所有權力都受到使他們加入的共同信仰的限制,”哈耶克以一種契約主義的方式寫道,讀者可能不會想到在他的筆下。立法必須旨在“幫助不知名的人實現(xiàn)同樣未知的目的”。
一個單獨的政府議會將發(fā)揮我們所知道的議會或國會眾議院的當前作用。哈耶克認為,治理任務“不能嚴格地與規(guī)則掛鉤”,這就是為什么它的權力“應該始終在范圍和范圍上受到限制,即僅限于管理委托給它的嚴格限制的一系列手段”。這些限制是由立法確定的(并且,我們必須假設,由基于普通法的法院判決確定6).
仍然有很多政府
本書的第二個廣泛論點是,公共部門不應局限于某些職能,而必須被視為涵蓋政府被要求做的任何事情,前提是它仍然受適用于普通個人的相同一般法律的約束。政府唯一的特殊權力是征收選民批準的稅收。哈耶克似乎贊成所有公民按比例負擔,所有稅收都被考慮在內(nèi)。納稅人將提前知道自己在任何新支出成本中的份額,并且無法以犧牲他人為代價獲得一些東西。
“哈耶克警告我們,他'遠未提倡'一個最小的國家?!?/p>
哈耶克警告我們,他“遠未提倡”最小國家。政府活動可分為(1)法律的執(zhí)行;(2)國家安全;(3) 提供“由于各種原因市場無法提供或無法充分提供的許多服務”。這涵蓋了廣泛的干預領域。
哈耶克認為,國家安全活動“不能嚴格受一般規(guī)則的約束”,“必須賦予行政部門深遠的自由裁量權”。令人擔憂的是,哈耶克在安全中包括了“可能的內(nèi)部叛亂”以及“自然災害”和“流行病”等內(nèi)容。在最近的疫情期間,我們看到了這種使命的彈性。哈耶克甚至建議可以實施“國民服役”,即和平時期的臨時征兵。難道似乎即使是嚴格構思的法治也可以屈服于利維坦嗎?
與包括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和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在內(nèi)的其他古典自由主義者一樣,哈耶克贊成“為每個人提供一定的最低收入,或者說是沒有人需要低于的底線”。他認為這樣的措施是補償大社會中的一種共同風險,在大社會中,“個人不再對他出生的特定小群體的成員有具體的要求。
這種計劃實際上不可能提供給地球上的每個人,并且意味著對移民的限制。哈耶克認為,一些“當今世界的事實”限制了自由主義的非歧視理想。他并不認為這是自由主義原則的失敗,而是更普遍的例外的一部分:“特別是像寬容一樣,自由主義原則只能始終適用于那些自己遵守自由主義原則的人,而不能總是擴展到那些不遵守自由主義原則的人。詹姆斯·布坎南 (James Buchanan) 也提出了同樣的論點,也許更有力。7我可以補充一點,問題并不簡單。
政府服務包括提供或至少為“集體產(chǎn)品”(公共產(chǎn)品)提供資金和控制外部性。哈耶克告訴我們,集體商品必須是“所有人或至少相當多數(shù)人想要的”,或者可能是“絕大多數(shù)人”,或者只是地方多數(shù)人,或者“人口中足夠多的人,足以在政治上感受到它的重要性”。人們可能會想,這種多數(shù)主義的模糊性,尤其是在最后的描述中,是否不會再現(xiàn)當前民主的非自由屬性。
哈耶克告訴我們,公共產(chǎn)品的提供可以被視為“一種交換”,在這種交換中,一些人為其他人想要的公共產(chǎn)品提供資金,以換取其他人為他們喜歡的公共產(chǎn)品提供資金。他認識到,每個人都必須覺得整個一攬子計劃對他來說比他的稅收貢獻總額更有價值。另一個問題:我們難道沒有再次陷入之前被指責的民主馬匹交易中的風險嗎?
哈耶克理論的一個強有力要求是,政府不得聲稱壟斷其任何服務,無論是郵政服務還是貨幣發(fā)行。哈耶克對后一個話題特別感興趣,他主張個人自由使用他喜歡的任何貨幣,包括私人貨幣。8這是防止本國政府貶值人民所依賴的金錢的唯一方法。政府可以干預任何其他領域,但須遵守一般法律,并且絕不聲稱擁有壟斷權。
哈耶克的理論允許很多潛在的監(jiān)管。他不反對“某些安全和健康要求”和“限制某些危險品(如武器、爆炸物、毒藥和毒品)的銷售”。我懷疑哈耶克沒有認真反思舊的“英國人為自衛(wèi)而保留武器的權利”9以及第二修正案的實際和象征性好處。哈耶克還認為,如果由“一般法律規(guī)則”定義,征用權是可以接受的,但他承認這與“自由主義秩序的基本原則”相沖突:“我們?nèi)匀蝗狈ψ銐虻睦碚撛瓌t來令人滿意地解決這一領域的一些問題。所有這些似乎都給利維坦留下了很大的回旋余地。
競爭與反壟斷案例
自由人民的政治秩序》有一整章專門討論競爭的本質(zhì)和對反壟斷監(jiān)管的批評。哈耶克認為,“競爭是一種發(fā)現(xiàn)過程”——尋找如何以盡可能低的成本生產(chǎn)商品和服務。如果我們能預測競爭的結果,我們就不需要它了。競爭確實需要“完美”,即產(chǎn)生一種沒有生產(chǎn)者可以影響市場價格的局面。一個無所不知、完全仁慈的獨裁者,即使不完美,也不可能比普通的市場競爭做得更好。
在自由市場上,企業(yè)的規(guī)模、行業(yè)的集中程度,甚至壟斷都無關緊要。強迫企業(yè)表現(xiàn)得好像完全具有競爭力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人擁有確定最低成本所需的信息。此外,限制大型商業(yè)組織的規(guī)?!叭绻毁x予某些權力機構自由裁量權和任意權力,就無法實現(xiàn)”。不可挑戰(zhàn)的壟斷通常是那些由政府建立或保護的壟斷。解決辦法當然是剝奪政府要求或授予此類特權的權力。
哈耶克認為,所有限制貿(mào)易的協(xié)議都應該在法律上無法執(zhí)行。但他也認為,當壟斷被允許進行價格歧視
以維持其市場支配力時,壟斷就會變得有害。他舉的唯一例子是壟斷,“僅在新來者最初能夠競爭的有限地區(qū)向客戶提供特別優(yōu)惠的條件”。這種行為將被禁止,最好是允許受害的競爭對手起訴要求多項損害賠償。但是,對被起訴的恐懼難道不會阻止壟斷企業(yè)收取通常有效的差異價格嗎?
模范憲法?
本書的倒數(shù)第二章提出了憲法范本的樣子。也許是為了避免建構主義的指控,哈耶克解釋說,他不希望他的模式取代任何“既定的憲法傳統(tǒng)”,但認為它可以對新民主國家和國際組織有用——即使“我們是否能夠,甚至我們是否應該創(chuàng)建一個超越一些純粹服務機構的超國家政府,這是值得懷疑的”。此外,政府是一個組織,而不是自發(fā)的秩序,政府“必然是智力設計的產(chǎn)物”。這有那么明顯嗎?無論如何,對哈耶克來說,憲法主要關注國家的內(nèi)部組織。
憲法的基本條款將規(guī)定,政府脅迫可以“僅根據(jù)旨在定義和保護每個人的個別領域的公認的公正行為規(guī)則”,并且“旨在適用于未來未知數(shù)量的情況”。憲法還將包含類似的法律定義。哈耶克還贊成一項“特殊條款”,禁止政府壟斷貨幣發(fā)行。
憲法的其余部分將涉及國家的內(nèi)部結構。正如我們已經(jīng)看到的,哈耶克認為,有效限制政府權力的問題“只能通過在兩個不同的民選議會之間劃分最高權力”來解決。增加一個半常設機構來起草憲法并在需要時對其進行修改,我們有了“一個由選舉產(chǎn)生的三級機構”。最后,一個獨立的憲法法院將解決管轄權爭端。主權在哪里?“哈耶克回答說,”除非它暫時掌握在制憲或修憲機構手中。
哈耶克詳細介紹了兩個議會將如何組成和選舉。我們不需要在這里討論這個問題,只是要指出立法議會將由 45 至 60 歲的成熟男女組成,任期為 15 年。立法是一件嚴肅的事情。
哈耶克的憲法將包含巨大的緊急權力——即使他承認緊急狀態(tài)一直是侵蝕個人自由的好借口!當自由社會的長期維護受到威脅時,立法議會可能會“暫時暫停”憲法。
自由主義是一個值得的理想。哈耶克提醒我們:“使先進文明的發(fā)展成為可能的唯一道德原則是個人自由原則,這意味著個人在決定時受到公正行為規(guī)則的指導,而不是具體的命令。問題是哈耶克提出的實施法治是否足以保護個人免受暴政的侵害。但是,如果不讀他的書,就無法認真思考這個問題。
腳注
[1] F.A. Hayek,《法律、立法和自由:正義和政治經(jīng)濟學自由主義原則的新聲明》,杰里米·謝爾默爾編輯(芝加哥:芝加哥大學出版社,2022 年)。
《自由人民的政治秩序》(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79 年)。
[3] 曼庫爾·奧爾森,《
集體行動的邏輯:公共物品和群體理論》(哈佛大學出版社,1965 年,1971 年)。
[4] 安東尼·德·賈賽,《國家》(1985)(自由基金,1997)。印刷版可通過自由基金圖書目錄獲得。
[5] 參見 James M. Buchanan 和 Gordon Tullock,The Calculus of Consent: Logical Foundations of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自由基金,1999 年;密歇根大學出版社,1962 年),2022 年 1 月 3 日;詹姆斯·布坎南 (James M. Buchanan),《自由的極限:無政府狀態(tài)與利維坦之間》(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75 年;自由基金,2000 年),2018 年 11 月 5 日;杰弗里·布倫南和詹姆斯·布坎南,《規(guī)則的原因:憲法政治經(jīng)濟學》(劍橋大學出版社,1985 年;自由基金,2000 年)。
[6] 關于普通法,參見三部曲的第一卷,即謝爾穆爾版的第一部分。
[7] 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
《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義的規(guī)范愿景》(Edward Elgar Publishers,2006 年)。
[8] 另見哈耶克的《
貨幣非國有化》,第二版(經(jīng)濟事務研究所,1978 年)。
[9] Colin Greenwood,
《槍支管制:英格蘭和威爾士武裝犯罪和槍支管制研究》(Routledge 和 Kegan Paul,1972 年)。喬伊斯·馬爾科姆,
《保留和攜帶武器:英美右翼的起源》(哈佛大學出版社,199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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