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國外交部宣布對日本參議員石平太郎進行制裁。
石平太郎原名石平,1962年出生于中國四川成都,1980年考入北京大學哲學系。
1988年,石平獲得公派留學日本的機會,前往神戶大學深造,在那里獲得了博士學位。
隨后石平拒不歸國,滯留日本。
2007年,石平加入日本國籍,并改名為石平太郎。
入籍后,石平瘋狂反華,長期以“時事評論家”、“中日外交政治專家”等身份,在書籍、電視、報紙等平臺發(fā)表大量反華言論,妄圖通過詆毀自己的祖國來討好日本右翼勢力 。
在臺灣、釣魚島、歷史、涉藏、涉疆、涉港等問題上,石平均長期大量發(fā)表極端言論,并罔顧歷史、顛倒黑白,還公然參拜靖國神社。
對于南京大屠殺這一鐵證如山的歷史慘案,石平公然否認,將相關史料稱為“南京大謊言詞典”“中國謊言的樣品”,2018年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參觀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后,石平還撰文公然指責福田康夫是“賣國賊”,丑惡嘴臉暴露無遺。
在領土問題上,石平大放厥詞,妄言“釣魚島屬日本領土”,鼓吹日本應趁機在釣魚島問題上“果斷行動”,利用中國“忙于南?!钡臅r機對抗中國,完全無視歷史事實與國際法理,試圖混淆視聽,并為日本的侵略野心張目。
石平還在涉港、涉疆、涉藏等問題上散布謬論,干涉中國內政。他支持日本政客參拜靖國神社,主張日本應突破和平憲法、發(fā)展核武器、強化日美同盟對抗中國,為日本右翼勢力的軍國主義復辟搖旗吶喊。2008年,石平的家鄉(xiāng)四川發(fā)生大地震,在全國人民悲痛之時,他居然主張日本不應對中國提供任何援助,冷血無情。
前一段時間,石平更是為了一己私利,勾連反華勢力,在網(wǎng)上刻意尋釁滋事,挑動中日仇恨。
我國官方給石平的定義是“數(shù)典忘祖,出賣良知”以及“賣祖求榮,只會自食惡果。”
“數(shù)典忘祖”,“賣祖求榮”這種話是非常非常重的,普通人說出來都屬于重話,一向以委婉風度為說話原則的外交部這么說話那是極其罕見的一件事情,說明石平的行為已經惡劣到了極致。
而在我國官方發(fā)言后,石平此人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因此,石平被很多網(wǎng)友稱之為新時代的最大漢奸。
但其實網(wǎng)友們說錯了,石平這種人根本沒資格當漢奸,因為不配。
被國共兩黨公認的最大漢奸汪精衛(wèi),在對中國利益的損害程度上遠遠大于石平,但那是因為汪精衛(wèi)的能力和地位遠高于石平導致的,而在意識形態(tài)的惡劣程度上,石平遠高于汪精衛(wèi)。
汪精衛(wèi)在事實上是漢奸,但汪精衛(wèi)從不承認自己是漢奸,甚至不承認自己是日本的“傀儡”,同時始終認為自己是中國人,堅稱自己是在拯救中國,只不過自己是在“曲線救國”,成立汪偽政權只是想給中國“找一條活路”。
這實質上是投降主義,客觀上也幫助日本建立了穩(wěn)固統(tǒng)治,為日本從基層搜刮了很多物資,還協(xié)助日軍進行清鄉(xiāng)掃蕩,所以汪精衛(wèi)屬于漢奸。
但石平就不一樣了,石平是在和平時期,主動選擇,并系統(tǒng)性的攻擊生養(yǎng)自己的祖國,以作為個人進階的墊腳石,其行為要赤裸和決絕的多,不僅背叛了國家,更徹底背叛了民族良知和歷史,企圖從根本上否定民族的共同記憶和認同基礎。
汪精衛(wèi)確實是投降通敵,確實滿嘴歪理邪說,但至少口頭上是“為了中華民族好”,但石平連遮羞布都直接撕掉了,直接把生養(yǎng)自己的中華民族視為仇敵,還千方百計鼓動其他國家進攻中國。
這種人在當年日軍侵華時期也有,但極其罕見,是沒資格稱之為漢奸的。
漢奸,漢族的奸細,或者中華民族的奸細,所以要符合漢奸的定義,首先這個人得是中國人,具備中國國籍的身份。
沒有中國國籍的人,是沒資格當漢奸的。
在1946年《處理漢奸案件條例》中,明確把“喪失中國國籍者”排除在漢奸審判之外,改按“戰(zhàn)爭罪犯”或“敵方人員”處置。
按現(xiàn)代法律精神,取得日本國籍的時候就自動放棄了中國國籍,從那一刻開始就是日本公民了,戰(zhàn)敗后那也是日方人員,所以是不能按漢奸處置的,需要按“戰(zhàn)爭罪犯”或“敵方人員”處置。
在汪精衛(wèi)建立的汪偽政權中,絕大部分官員都是中國籍身份,鼎鼎大名的大漢奸汪精衛(wèi)、周佛海、陳公博都是中國國籍,變更為日本國籍的高級官員僅有7人,如1943年歸化日本,改名"山口玄洋"的冀東防共自治政府首腦殷汝耕,如1944年變更為日本國籍的汪偽政權駐日大使徐良等人。
汪偽政權整體的高中低官員全算上,變更為日本國籍的也只有217人(含臺灣籍)。
根據(jù)1946年國民政府頒布的《處理漢奸案件條例》第12條之規(guī)定:
"凡戰(zhàn)時歸化敵國者,自動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意思是這217名在戰(zhàn)時獲取日本國籍的人,自動開除中國籍,然后不得按漢奸處理。
不按漢奸處理,那應該怎么處理,區(qū)別又是什么?
如果身份是漢奸,那就還是中國人,中國會按照本國人進行對待,漢奸行為會被視為一種犯罪行為,抓到后具體怎么處罰,那要看這個漢奸投靠日本期間,具體犯下了哪些罪行,是主動作惡還是被動作惡,然后要看這個漢奸有沒有什么立功表現(xiàn),最后綜合考慮。
漢奸并不是必死的,甚至汪偽政權的高官里,很多在戰(zhàn)后都還活著,因為從事漢奸期間作惡不多,或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
全國范圍內總共正式起訴的5萬余名漢奸里,最終判死刑的比例也不超過20%,活了8成。
而這被起訴的5萬名漢奸,都是有一定身份地位的大漢奸。
對于那200多萬偽軍以及數(shù)十萬汪偽政權的基層工作人員,只要沒有大的惡行,絕大多數(shù)都沒有經過司法審判,直接納入了軍隊和國民政府,對其漢奸歷史不予追究,只讓社會輿論和道德對其進行處罰。
但在戰(zhàn)時變更為日本國籍的那些人,政策可就不一樣了。
不需要搜集罪證,不需要考慮是否立功,直接默認按死刑處理。
《懲治漢奸條例》第2條第3款規(guī)定:
"變更國籍服務于敵方者處死刑"
1946年《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91號令》明確規(guī)定:
"國籍變更即構成對中華民族的徹底背棄"。
《處理漢奸案件條例》第12條規(guī)定:
"歸化敵國者視同叛國既遂"(普通漢奸按"叛國未遂"論處)
國民政府最高法院1946年出臺的解釋規(guī)定:
改籍行為直接構成《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國土罪"
中共解放區(qū)《漢奸自首條例》規(guī)定:
"已變國籍者不適用自首減刑"
簡單來說,對于戰(zhàn)時變更為日本國籍的原中國人,國共雙方都不會按漢奸處理,沒有任何罪行考量和立功評估,只要抓到就直接判決死刑。
比方說汪偽政權的宣傳部長林柏生,因為改籍日本,雖然在戰(zhàn)后拿出確鑿證據(jù)證明了自己在戰(zhàn)時營救過抗日分子,如果是漢奸身份那就可以免死或輕判,但因為改籍行為,仍然被判處槍決。
所有的改籍人員,想活命只有一條路,那就是證明自己入籍日本是“被迫”的,非自愿。
比如說23名臺灣籍軍醫(yī),是以技術人員的身份被強征進日軍的,拿出了證據(jù)證明自己是被迫入籍日本,得以免死。
比如說軍統(tǒng)潛伏人員張瑞京,是奉命潛伏進汪偽政權,為打入日軍內部而去獲取日本國籍的,那就可以免罪。
只要不是這兩種特殊情況,那一律槍決,沒有一例能逃脫死刑。
簡單來說,保留中國國籍服務于日軍者,按漢奸處理,作惡不多或有立功表現(xiàn)就可以活命。
原中國國籍身份,主動取得日本國籍,并服務于日軍者,按叛徒處理,非特殊情況一律殺無赦。
所以汪精衛(wèi)是最大的漢奸,但并不是汪偽政權內性質最惡劣的人,還有些人是漢奸出身,但更進了一步,已經性質惡劣到都不配叫漢奸了。
當年汪偽政權內部的絕大多數(shù)高官,就算當了漢奸,也自認為是中國人,不愿改籍日本,不承認自己是日本人,從不發(fā)表侮辱褻瀆中國和中華民族的言論,像汪精衛(wèi)之流甚至到處宣稱自己是在曲線救中國,是“愛國救國者”。
而像石平這樣主動對中華民族傷痛進行公開、極端的褻瀆行為,明確宣布自己就是希望中國崩潰,主動鼓吹其他國家應該針對、削弱甚至進攻中國的。
哪怕是在汪偽政權的那群漢奸里,都是極少數(shù),都是被漢奸們看不起的。
這樣的人,在1946年的審判時刻,是沒資格以漢奸身份坐上審判席的。
只要不能證明自己的行為是被迫的,那無論罪行大小。
一律殺無赦。
作者:遠方青木(公號ID:YFqingm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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