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新潮”與“解壓”的背后
一種偽裝成時尚電子煙的
新型毒品正悄然潛入部分社交圈
嚴重威脅公眾健康與社會安全
近日
多地警方查獲
吸食、販賣新型毒品PCPr案件
PCPr即2-oxo-PCPr
學名為2-苯基-2-丙氨基環(huán)己酮
PCPr因其與替來他明相似的用法和作用
常被稱為“新替來他明”
該物質主要被添加在電子煙油中
2025年6月19日
公安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聯(lián)合發(fā)布
明確將 2-oxo-PCPr等12種物質
列入管制范圍
自 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濫用危害
少量攝入PCPr會產(chǎn)生致幻作用,導致體溫下降、心動過速、永久性神經(jīng)損傷等癥狀,過量吸食會導致人體全身麻醉、意識模糊,甚至死亡。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上頭電子煙”,是毒不是煙
非法販賣、吸食
均屬于涉毒違法犯罪行為
在此提醒大家
務必保持清醒認識與高度警惕
切勿盲目跟風嘗鮮
遠離“上頭”誘惑,守護健康人生
來源:中國禁毒、九江公安、廣東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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