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防偽碼、違規(guī)過戶、判決不公
——消費者權益維護遇“閉環(huán)堵截”
全款17.7萬元,貸款超19萬購入的“精品一手車”,竟是全部門窗防偽碼偽造的“套牌車”;車管所讓“問題車”兩次順利過戶,卻稱“不在檢查范圍”;起訴遭遇一審未開庭駁回、二審程序亂象,終審維持原判;報警被多方推諉,車商卻在各部門“默許”下轉移財產(chǎn)、繼續(xù)經(jīng)營。
(車輛信息,劉先生提供)
(車輛信息,劉先生提供)
一、車商設套:“精品一手車”實為全防偽碼偽造的“五手套牌車”
2021年10月,劉先生通過保定市光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光哥汽銷”)購某眾途觀二手車。車商以“精品一手車”為噱頭,在《機動車交易合同》中承諾“無套牌、無車架號篡改,手續(xù)真實”。劉先生支付首期8.9萬元(含7.9萬元購車款、7000元轉賬及3000元現(xiàn)金),剩余款項辦36期貸款,2024年11月還清時總支出達19.19萬元,遠超初始報價。
(機動車交易合同,劉先生提供)
(付款記錄,劉先生提供)
(付款記錄,劉先生提供)
(付款記錄,劉先生提供)
(付款記錄,劉先生提供)
2025年3月,車輛因“重復投?!崩m(xù)保被拒,劉先生到雄安車管所核查,紫光燈檢測顯示車門、擋風玻璃VIN碼(車輛識別碼)防偽標識異常,初步判定為套牌車。河北法檢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鑒定報告》證實:標稱車架號虛假,真實車架號被篡改;全部門窗VIN碼系偽造,無正規(guī)防偽特征;車架號有打磨噴漆痕跡,發(fā)動機號模糊。更諷刺的是,登記證書顯示該車已歷五任車主,上一任賣家還是二手車從業(yè)者,與“精品一手車”宣傳相悖。
面對鐵證,光哥汽銷拒絕退賠,以“過戶三年無法追溯篡改時間”推脫,甚至暗示“劉先生自行篡改”,無視普通消費者無篡改技術與動機的事實。劉先生這才明白,合同與承諾不過是誘他入局的“幌子”。
二、登記漏洞:“問題車”兩次順利過戶,負責人甩鍋“不在檢查范圍”
依據(jù)《機動車查驗工作規(guī)程》,車輛過戶需經(jīng)紫光燈檢測防偽碼、漆膜儀核查車架號,確認無誤方可登記。但劉先生的“問題車”卻兩次通過審核:2021年10月在保定公安交警支隊登記(冀F),2024年11月平移至雄安交管部門(冀X)。
正規(guī)VIN碼經(jīng)紫光燈照射有固定熒光反應,偽造標識異常明顯,基礎設備即可識別。涉事車輛全部門窗防偽碼均為偽造,屬“大面積異?!保瑓s能蒙混過關。劉先生多次質問保定車管所,負責人僅以“不在過戶檢查范圍,無責任”推脫。
車管所的疏漏還為維權設下障礙:光哥汽銷以“車輛已登記,手續(xù)合法”拒認欺詐;劉先生先后向保定蓮池區(qū)南大園派出所、蓮池區(qū)公安分局報案,均未立案,公安部門明確“雙方不涉刑,屬民事合同糾紛”,但這一結論未被后續(xù)司法審理采納,成為維權斷點。
三、司法困局:一審駁回、二審偏袒,終審“維持不公”
2025年4月,劉先生持合同、鑒定報告向保定蓮池區(qū)法院起訴,訴求撤銷合同、返還17.7萬元購車款、三倍賠償53.1萬元,共計70多萬元,并要求光哥汽銷股東戎某苗(實際控制人之一)擔責,卻遭遇司法壁壘。
(一)一審:4個月零溝通,憑“疑似涉刑”駁回起訴
蓮池區(qū)法院2025年4月21日立案,7月18日裁定駁回,期間僅兩次聯(lián)系原告律師,且行為均不合理:一是要求將“保全被申請人從光哥汽銷(公司賬戶)變更為戎某苗(個人)”,無法律依據(jù)被拒;二是索要原告案件材料,卻未送達被告證據(jù),導致原告律師直至二審后期才從對方處獲取材料,喪失提前質證準備權利。
期間劉先生嘗試聯(lián)系法官,對方以“找書記員”推脫,后續(xù)更是失聯(lián)。最終法院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以“車輛車架號被多地重復登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駁回起訴,卻未明確“涉嫌何種犯罪”,還無視兩大關鍵事實:一是公安已確認“不涉刑”;二是同期保定市清苑區(qū)法院審理的“二手車篡改車架號”案,認定民事糾紛可獨立審理,判決車主勝訴獲賠11.5萬元,形成同案不同判。
(二)二審:程序亂象頻發(fā),終審維持原判
2025年7月,劉先生上訴至保定市中院,卻遭遇更多問題:
法官身份存疑:傳票載明審判人員為女法官“趙某”,實際開庭為男性法官,文書仍擬署“趙某”,律師質疑無回應(法律規(guī)定換審判員需告知,否則結果無效);
(法院傳票,劉先生提供)
阻撓公開旁聽:本案屬公開審理范疇,法官卻多次詢問被告是否同意原告家屬旁聽,遭被告律師拒絕后才勉強允許;
庭審偏袒被告:累計15次打斷原告律師發(fā)言,限制其闡述實體爭議,卻放任被告律師發(fā)言,甚至在對方思路混亂時協(xié)助梳理;
拒收關鍵證據(jù):法官要求3日內(nèi)提交同類勝訴案例,劉先生家人冒雨送遞河北本地案例(含清苑區(qū)法院判決書),4人從早7點輪流撥打電話,每人至少10次,均無人接,督察部門也以“案件審理中”為由拒收。
更荒誕的是,二審開庭前,一審法院一名工作人員致電劉先生,確認“車輛篡改與各方無關,疑似源頭造假”,卻仍堅持“先刑后民”,勸其撤訴并向無管轄權的河南周口公安單位報案,將維權者推向絕境。
2025年9月12日,保定中院作出(2025)冀民終號裁定,維持一審結果。而前一天(9月11日),南大園派出所才給劉先生錄口供、出《受案通知》,他當即申請凍結車商財產(chǎn),卻已來不及,保全解除,車商順利轉移財產(chǎn),后續(xù)民事判決也無財產(chǎn)可執(zhí)行。
四、報警無門:保定警方推諉,雄安警方無奈
二審期間,劉先生先向保定南大園派出所報案,相關人員以“調(diào)查中”“需溝通法制”推諉。輾轉蓮池區(qū)公安單位,仍無結果。
他向雄安警方報案,對方稱“屬民事糾紛,不該讓你跑”,卻因“無管轄權”無法受理,僅留聯(lián)系方式幫忙協(xié)調(diào)。兩相對比,保定警方的推諉與雄安警方的負責形成反差。
為拿《不予立案通知書》(法院稱有此通知書可審民事案),劉先生多次打電話催促,才等來派出所的《受案通知》,卻趕不上二審裁定。他向法院、紀檢委、檢察院等提交材料,均石沉大海。
五、血淚代價:消費者傾家蕩產(chǎn),車商逍遙法外
截至目前,劉先生已支付訴訟費5500元、保全費4135元、保全保險費2800元,加上律師費、鑒定費等,額外支出達數(shù)萬元,多為親友資助。維權致工作中斷,家人因壓力生矛盾,兄弟姐妹陪同奔波卻屢屢碰壁。
而光哥汽銷在抖音以“網(wǎng)紅車商”賣車,涉事車仍流通,車商轉移財產(chǎn)后繼續(xù)經(jīng)營。劉先生的遭遇,暴露了消費者面對“車商欺詐+行政疏漏+司法不公”的絕望。
我們懇請相關監(jiān)管部門徹查光哥汽銷,整治二手車“偽造VIN碼”“虛假宣傳”亂象,關停違法車商及網(wǎng)紅賬號;嚴查保定車管所疏漏,追究查驗人員責任,完善VIN碼檢測流程;調(diào)查保定中院二審違規(guī),糾正“同案不同判”,重啟民事審理;督促保定警方加快偵查,明確是否涉刑,不涉刑則及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普通消費者的維權不該是“血淚之戰(zhàn)”,唯有法律公平、行政正義真正站在受害者這邊,才能終結“套中套”,不讓“被坑害的永遠是老百姓”的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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