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離了個大譜!
江蘇某男子李某拆掉自家圍墻,竟被鄰居大爺告上了法庭,索賠20萬元損失費。更離譜的是,法院竟然支持對方做法,其理由讓人驚掉大牙!
那么,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看看,這起離譜案件的背后有什么內(nèi)情。
01
這件蹊蹺的事情發(fā)生在江蘇某地的一條老街上,事件的二位主角是兩位相識相處多年的鄰居,較年輕的李某和年長的張大爺。
本來嘛,街坊鄰居的,低頭不見抬頭見,基本上相處得還是和睦的,沒鬧過什么矛盾,畢竟相處了這么多年。
近日,李某覺得自己院墻有些年份了,到處斑斑剝剝的,有礙觀瞻,加之院子不大,遮擋了部分視線,便想著把院墻拆了,變成開放式的,敞亮一些。
于是,說干就干。他請來了師傅,三下五除二,就把圍墻給拆了。
正當李某為自己的杰作沾沾自喜時,隔壁的張大爺找上門來,問他為何把圍墻拆了。
李某納悶,這圍墻是自家的,不是想拆就拆嗎?難道還要經(jīng)過別人同意嗎?
但張大爺不干了,說李某拆了圍墻后,他家的花園景觀遭到了破壞,原本隱蔽的花園現(xiàn)在完全暴露在外,也沒有了私密性,如此等等。
張大爺這一通話下來,直接把李某給整懵了:我拆圍墻,怎么就影響鄰居的私密性呢?
原來,這個張大爺是個退休老師,平時也就喜歡弄些花花草草的,因為有的是時間,便整了個小花園,天天耗在其中,怡然自得。但李某的圍墻一拆,沒有有遮擋,其花園就完全暴露在外,基本上就沒有了私密性。
就這樣,兩人誰也不服誰,爭吵不斷升級。張大爺要求賠償他20萬元所謂的景觀損失費。
李某一聽,這不扯淡嘛。我拆我的圍墻,拆了要我賠20萬,這二者有毛線關(guān)系嗎?自然,他不服氣,堅決拒絕了張大你的賠償要求。
就此兩不不歡而散。第二天,張大爺找來了社區(qū)工作人員,要求進行調(diào)解,但李某態(tài)度很堅決,這事就是他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guān),更不會賠償。
02
在多次溝通無果之后,這張大爺也很堅定,一怒之下,直接將李某告上了法庭。他甚至編造出了一份相當詳細的索賠清單,包括花園的設(shè)計費、花木種植費、精神損失費等等,加起來大概20萬。呵呵,真不愧是當過老師的人。
對于這事,李某認為張大爺就是無理取鬧,沒事瞎折騰,因為他從來就沒聽說過這樣的事,這也太離譜了吧。
那么,這事真的很離譜嗎?有沒有法律依據(jù)呢?一起來看看。
還別說,張大爺索賠的法律依據(jù)還真有,那就是《物權(quán)法》上面的規(guī)定。
根據(jù)《物權(quán)法》,李某作為房屋的所有權(quán)人,有權(quán)決定是否拆除圍墻。但這個權(quán)利并不是無限的,有一定條件,那就是得考慮鄰里關(guān)系和相鄰權(quán)的問題。
什么意思呢?根據(jù)《物權(quán)法》第86條之規(guī)定,相鄰不動產(chǎn)的所有權(quán)人應(yīng)當按照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jié)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guān)系。
就這一句,就成就了本案判決的部分依據(jù)。果不其然,經(jīng)法庭審理,法院基于“相鄰權(quán)”的這一概念,認為李某拆除圍墻影響了鄰居的花園景觀,還侵犯了隱私權(quán),法庭基本認可索賠訴求。但20萬過高,缺乏證據(jù)支持,最后判決李某賠償一萬元。
李某看到既然法院都判了,雖說心里一萬個不愿意,但基于鄰里和睦的考慮,最終還是同意了以上判決結(jié)果,向張大爺支付了一萬元的賠償金。
但在我看來,張大爺即使拿了這一萬元的賠償,估計心里也不會好受,畢竟鄰居嘛,低頭不見抬頭見的,見面會有好臉色嗎?甚至成為日后更大矛盾的導(dǎo)火索,也未可知。要是我,不如將這一萬元退還給李某,兩家握手言和,一萬元買個鄰里和睦,豈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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