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中國,搶去的東西,應(yīng)該要求必須歸還,對我們犯下的罪行,必須無條件賠償。
日本當年侵略中國,搶了咱好多東西,還犯了大罪,現(xiàn)在就該讓他們把東西還回來,無條件賠錢,這事兒想想就該這么辦!
以前看歷史就氣,咱國家老得給別國賠款,可日本是戰(zhàn)敗國,為啥不給咱賠?搶咱的東西也不還。到了該要回來的時候,就得主動要,他們造成的傷害,也得讓他們賠償。
日本就一個小國,當年因為清政府沒本事,不光欺負咱,還逼著清政府賠錢。我查過,日本逼清政府賠大筆錢就有三次。
第一次是 1874 年,簽了《中日北京條約》,要走 50 萬兩白銀。第二次 1895 年《馬關(guān)條約》,直接要了 2.3 億兩白銀。第三次 1901 年《辛丑條約》,又要走 3400 多兩白銀。
大家看看,小日本占了咱臺灣 50 年,還強行要這么多賠款,這數(shù)字擱哪兒都嚇人,可見他們多壞!
有網(wǎng)友說,被他們搶走的國寶必須還回來,傷害也得賠償,堅決支持要回來,不賠就把東西拿回來。
其實真得好好算算賬,清算日本軍國主義當年在中國犯的罪,給中國人民和政府一個交代才行。
說到底,日本不是說以前的中日條約沒法律效果嗎?他們說話不算數(shù),那咱中國以前許諾的事也可以不算數(shù)。咱就得向日本要戰(zhàn)爭賠款,包括他們當年搶的黃金、煤炭、木材、文物、糧食、礦產(chǎn),還有慰安婦的賠償、幾千萬中國人性命的賠償,以及他們占咱土地 14 年的賠償,這些都得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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