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因“辱罵”法官被罰10萬元、拘留15天的山東臨沂農(nóng)婦楊寶花,終于迎來了天大的好消息!
當天上午,臨沂經(jīng)開區(qū)法院工作人員向楊寶花宣讀了一份撤銷罰款決定書。
9月18日,這是決定書顯示的時間。決定書承認:2025年6月4日作出(2024)魯1392刑初140號罰款決定適用法律錯誤,決定撤銷。
同時,法院發(fā)布了情況通報。
01
從6月4日決定對楊寶花罰款10萬元、拘留15天,到9月18日撤銷處罰決定,這100多天的時間,楊寶花經(jīng)歷了“新舊社會兩重天”!
在此,通過三個問題,簡要回顧一下這起事件的起起落落。
問題一:楊寶花為啥“罵”法官?
事情還要從2023年說起。
這一年,楊寶花家中發(fā)生了一件大事:丈夫王永來被村民孫運省使用羊角錘打傷,構成輕傷二級。為了給王永來治病,花銷近3萬塊。
兩年后,2025年5月19日,孫運省被捕。
2025年6月3日,臨沂經(jīng)開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打人者孫運省三個月拘役,賠償25390.69元。
對這份判決,楊寶花憤憤不平,認為判輕了。
怒在心頭,不吐不快。6月7日,楊寶花走進臨沂經(jīng)開區(qū)法院,找承辦法官理論。
在楊寶花的“現(xiàn)場還原”中,她當天沖進了法院的執(zhí)行大廳,找到承辦法官于某某,當面質問為什么判那么輕?
對自己的表現(xiàn),楊寶花稱自己“情緒激動”,“嗓門比較大”。
問題二:楊寶花是怎樣“罵”法官的?
據(jù)楊寶花的“現(xiàn)場還原”,她大聲質問于法官:
第一句是:“為什么(對被告孫運省)判決這么輕?如果是你的丈夫被人打成這樣,也會這樣判嗎?”
第二句,是“吼”出來的:“誰這么判決,誰就沒有良心”。
結果就是不僅沒能討回說法,反而被法警帶走。
更令她意外的是,法院的處罰決定立馬來了:因為自己“對法院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謾罵,態(tài)度十分惡劣”,被處“拘留10日,罰款10萬元!”
至此,楊寶花才知道自己的一句“沒良心”,闖下大禍了。
法官有沒有良心,也是你楊寶花能罵的?更何況罵法官“沒良心”的地點,竟然就在法院的執(zhí)行大廳里,而且當著法官的面!
罵法官“沒良心”的結果,就是楊寶花的天塌了!
02
問題三:楊寶花“罵”法官,付出了怎樣的代價?
于法官肯定知道,這樣的判決結果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楊寶花一邊被拘留,吃上了牢飯,一邊是湊錢交罰款。
直到6月18日,也就是網(wǎng)絡狂歡“購物節(jié)”那一天,楊寶花的女兒分兩次終于交清了10萬元罰款,楊寶花這才被“放”回家。
幸虧女兒孝順,如果家人任由楊寶花“自作自受”,不幫著交罰款,楊寶花還不知要在里面“關”多久。
不知道于法官是否知道,10萬元罰款,對臨沂一個普通農(nóng)家,又意味著什么——
一起來看,這10萬“巨款”是怎樣湊齊的?
楊寶花的女兒一是賣“車”,賣掉了家里最值錢的農(nóng)用三輪車;二是借錢,向親友借了6 萬多元,一個農(nóng)家就此背上了6萬元虧空!
不知道于法官是否知道,10萬元罰款加拘留,對楊寶花和她的家人,還意味著什么——
丈夫被打傷,家里家外、農(nóng)活雜事全落到楊寶花身上??嘈├坌┒歼€能承受,可楊寶花被拘留卻是既成事實,這當然算不上光彩,更是一種恥辱,壓得她在村里抬不起頭。
面對屈辱,楊寶花憋了5天后,再次鼓起勇氣,向臨沂市中級法院申請復議。
但是,工作人員的回復“三日內(nèi)可以申請復議,你這都超期了”,讓楊寶花徹底涼涼。
在齊魯大地,古有“竇娥”被冤死,今有楊寶花面臨有冤無處伸!
03
文明社會的標志是什么?網(wǎng)上有一個回答很簡單: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我對文明社會的理解規(guī)格更低,我認可的文明社會是:有話可以說,有理可以訴,有冤可以伸。
在楊寶花面臨絕境時,拯救她的平臺有兩個,一是媒體,二是網(wǎng)絡;拯救她的人有三種:一是記者(含官媒記者和自媒體人),二是法律界人士,三是網(wǎng)友。
“楊寶花因罵法官,被罰款10萬、拘留15天”經(jīng)媒體曝光,立即引發(fā)全網(wǎng)關注。
關注就是力量!在眾人的關注下,這起處罰案的荒誕無稽迅速被揭:
1.傷人致二級輕傷者僅拘役三個月、賠償2萬5;“罵”法官卻拘留15天、罰款10萬元。孰輕孰重,拎不清嗎?
2.楊寶花在執(zhí)行大廳與法官發(fā)生爭執(zhí),而不是在審判過程中,卻被扣上“違反法庭秩序”的罪名,而且罰款與拘留本應二選一,卻痛下殺手“雙管齊下”,這不是扯淡嗎?誰給法官這么大的膽子?
3.根據(jù)法條,罰款上限為1000元,實際罰款卻高達10萬,超出上限100倍!難道是想錢想瘋了嗎?
4.楊寶花結束拘留后,立即向臨沂中院提交復議申請,卻被“已超期”擋回。楊寶花正被拘留,“3日內(nèi)申請”完全罔顧事實,臨沂中院為啥置當事人正當權利于不顧?
04
9月19日的法院公告,透露以下關鍵信息:
撤銷罰款決定,退還10萬元罰款及利息;向楊寶花道歉;深入調查,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感謝監(jiān)督。
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這個動作應該已經(jīng)開始了。
早在9月16日,就有媒體聯(lián)系承辦法官于某某,對方的回應僅11個字:“需等調查結果,目前不清楚”。
多么的云淡風輕,多么的不以為然。
這個于姓法官,是何方神圣?她的身份被網(wǎng)友扒出:一級法官,曾獲多項榮譽。
有信息源稱:2022年6月,于法官曾入選第二屆“齊魯最美法官”提名候選人名單。
敢于動用公權力,對楊寶花“公報私仇”的,于法官算是始作俑者,而當時的決定由誰作出,又經(jīng)誰批準,都必須徹查清楚。
調查結果啥時公布?責任人是誰?分別受到什么處理?大家且拭目以待。
“最美法官”?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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