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相信大家在熱搜上看了臨沂一女子被拘留15天,罰款10萬的消息,而且都為這個判決感到憤怒。
她不服,追到法院大廳說了一句:“誰這樣判,誰喪良心?!?/p>
結果,她被拘留15天,罰款10萬。好家伙,這不是判案,是“判你閉嘴”。
更離譜的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對司法人員的言語沖突,頂格處罰是罰款1000元或拘留15天,二者擇一。
可這位法官倒好,直接來了個“套餐全上”。拘留+10萬罰款,是法定上限的100倍。這不是執(zhí)法,這是公報私仇,這是公權私用。
楊寶花一個農村婦女,哪見過這陣仗?
人被當場帶走,關了15天,10萬塊也交了。法院還說:“不服?三天內申請復議?!?/p>
可人都進去了,手機沒收,律師見不著,怎么復議?這不是程序正義,是“文字陷阱”,??永蠈嵢?。
事情曝光后,全網炸鍋,網友怒斥:“這是法院,不是家天下!”“判人3個月,罰人10萬,誰才是真犯罪?”“法律是用來主持公道的,不是法官的‘情緒垃圾桶’!”
好在,輿論沒白吵。9月19日,臨沂經開區(qū)法院發(fā)通報:罰款決定撤銷,10萬退還,利息照付,還得賠禮道歉。
這波操作,算是“知錯就改”,值得點個贊。
可問題來了:錢退了,錯認了,那人呢?那個一怒之下開出“天價罰單”的法官,是不是也該站出來道個歉?他的“權力傲慢”,是不是也該被關15天、罰10萬?
別忘了,楊寶花說的那句“誰這樣判,誰喪良心”,不是辱罵,是質疑。
她丈夫被打成輕傷二級,按《刑法》故意傷害罪,基準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兇手沒諒解、沒自首、沒賠償到位,只判3個月拘役?這本身就不合常理。她質疑判決不公,何錯之有?
法官當然有人格尊嚴,但尊嚴不是玻璃心,更不該用10萬罰款來“維護”。
你判得公,群眾自然服;你判得偏,群眾自然罵??赡悴荒芤贿吪械幂p,一邊罰得狠,把“質疑”當成“侮辱”,把“情緒”當成“法律”。
華東師大劉加良教授說得準:法律適用錯誤,罰款過高,且不該并罰。
這不是“工作失誤”,是“知法犯法”。一個懂法的人,故意繞開法律搞“雙罰”,這不是沖動,是濫用。
更值得追問的是:那起故意傷害案,行兇者為何只判3個月?背后有沒有“調解壓力”?有沒有“息訴寧人”的潛規(guī)則?
如果判決本身就有問題,那楊寶花的質疑,豈不是替司法制度在“排雷”?
如今法院退錢道歉,是糾錯的第一步。但絕不能止步于“退錢”。否則,下次還會有人覺得:“老百姓嘛,嚇唬一下就老實了。”“10萬算什么?我權力在手,想罰就罰?!?/p>
所以,接下來必須有人,為這10萬和15天負責。不是“內部批評”,不是“調崗了事”,而是依法追責,公開處理。
讓所有法官都看到:權力不是你的“私人印章”,法律不是你的“情緒發(fā)泄器”。
最后,給楊寶花點個贊。她不懂法條,但她懂公平。她被關了15天,交了10萬,可她沒認慫,她的律師還在追責。她用一個農婦的倔強,撬動了一次司法糾錯。
而我們要做的,不是等下一個“楊寶花”被罰10萬才發(fā)聲,而是讓每一個法官都記?。耗泐^頂的國徽,不是用來嚇人的,是用來守護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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