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直播、網絡游戲興起,然而在該行業(yè)發(fā)展的同時,一些平臺主體責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齊、打賞行為失范等問題頻發(fā),像未成年人大額打賞主播、為游戲充值等事例屢見不鮮。
網友咨詢:
上周發(fā)現讀五年級的兒子用我手機玩游戲,偷偷綁定了支付寶,兩個月里充值了3萬多元。聯系游戲公司說只能退50%,理由是家長沒管好手機。這合理嗎?
陳榆亭律師解答:
游戲充值行為應當以該行為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等是否相符作為行為效力的認定標準,具體以未成年人對于充值行為的認知能力以及充值金額作為主要考量因素。如果認定游戲充值行為無效,也應當審查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是否盡到監(jiān)護之責、游戲服務商是否盡到監(jiān)管職責等,判定雙方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jiān)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如果家長遇到此類問題可以先與平臺友好協商,在提供相應證據的情況下要求平臺返還,如果平臺拒不返還或者對平臺返還比例不滿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陳榆亭律師補充: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近年來,相關部門陸續(xù)出臺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規(guī)定,并推行網絡游戲實名制,取得較大成效。作為家長,在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和養(yǎng)成良好的游戲習慣的同時,也要做好對孩子的監(jiān)管教育工作,更要妥善地保管自己的財物以及各種消費賬戶,設置安全的支付密碼,取消免密支付設置。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陳榆亭律師
在深圳執(zhí)業(yè)的潮汕人律師,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專職,團隊主要處理刑事案件、合同糾紛、勞動糾紛、婚姻家事等,有多個成功案例,為當事人爭取更多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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