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因為動遷款分配糾紛,想進行行政訴訟。她通過手機廣告找到北京冠領(上海)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做代理人。前期交了15400元錢之后,律師開始忙活了。調查、取證、遞交訴狀,等待開庭。然而,9月初,法院將起訴材料退回,稱丁女士一方不符合行政訴訟立案條件。官司打不了,丁女士找律師退款??墒?,多次溝通無果,律師竟然退群,并將丁女士拉黑!
視頻:網(wǎng)上找律師靠譜嗎?官司沒打成,委托人想退款卻被律師拉黑
“網(wǎng)上律師”說打行政官司找他們就對了
丁女士家在江蘇省。她公公原來居住的公租房動遷,獲得一筆動遷款。丁女士覺得分配不公,進行了兩次訴訟,均敗訴。
在丁女士提供的材料上,《老葉較真》記者了解到,1995年之前,丁女士的丈夫跟他的父母住在同一套公租房里。后因為人口增加,房子不夠住,他們就申請換了兩套房。公婆住一套,她一家住一套。因為公婆那套房子面積超額,丁女士還為此支付了一些差價。
1997年,公婆那套公租房的承租人被變更為其他親屬。后來,該公租房動遷,丁女士一家覺得動遷利益分配不合理,決定打行政官司,起訴相關部門。
今年3月,丁女士在手機上刷到一家名叫“北京冠領(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廣告,這家律所在廣告里聲稱他們善于打動拆遷之類的官司。丁女士相信了,就留下了電話號碼。沒多久,該律所一名工作人員就打來電話,邀請丁女士來上海談談。
“他們跟我說,找他們就找對人了,他們律師事務所專門打動拆遷方面的官司,非常有經(jīng)驗?!睂Ψ郊佣∨康奈⑿藕?,還給丁女士發(fā)來幾條該律所經(jīng)辦的類似案例的推文,當然都是勝訴的。
案子因超過起訴期限被退回
5月20日,丁女士應約去律所談談。這是丁女士第一次來上海。律所安排工作人員到上海火車站接她,帶她轉乘兩趟地鐵來到外灘某知名寫字樓的律所。雙方簽下委托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丁女士支付律師代理費27000元,差旅費1000元,合計28000元。其余均為格式文本,對代理人的服務內(nèi)容沒有做具體規(guī)定。
丁女士首期付了15000元。后來,該律所的沈律師去無錫調查材料,丁女士向她支付了400元差旅費。
簽約后,律所建了一個5人群,便于跟丁女士溝通。
6月20日,丁女士的丈夫作為原告,沈律師作為代理人的訴狀提交到法院。為此,沈律師還搜集了房屋拆遷說明、動遷公告、征收補償協(xié)議,1995年換房時丁女士支付600元差價的收條等,共6份證據(jù)材料。
丁女士說,大部分證據(jù)材料都是現(xiàn)成的,是她提供給沈律師的,取證工作的難度并不大。
8月29日,律所收到了法院的函件,不是開庭傳票,而是退回起訴材料的告知函。
該函告知了兩點意思:
首先是起訴方無原告主體資格。結合起訴材料,涉案房屋系公租房。這一屬性決定了其與普通產(chǎn)權房存在本質區(qū)別,公租房的核心在于保障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的基本居住需求,故承租方的居住使用權具有強烈的人身依附性,不具備財產(chǎn)所有權的繼承屬性。案涉房屋的權屬已有生效民事判決認定,起訴方對案涉房屋無權屬,且起訴方未能提供其他證據(jù)證明本案訴請所涉行政行為與自己有何利害關系。其次,起訴方提供的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書于2019年7月19日簽訂,已經(jīng)超過起訴期限。
官司打不成律所不退費還拉黑委托人
9月9日,丁女士從沈律師那里了解到案子被退回的事實,就開始跟律所協(xié)商退費。丁女士認為律師犯了常識性錯誤,法院退回訴訟材料,律所就應該退回她己付的代理費15000元。
在微信“溝通群”里,有工作人員告訴丁女士:“律師干了那么多工作,(代理費)怎么退?”
丁女士回復說,她是相信該律所宣稱的“大品牌專打拆遷行政官司,專業(yè)的事情交給專業(yè)律師去做”,才找你們律所的??墒悄銈冞B訴訟主體錯誤,訴訟時效已過都不知道,這算沒有履行代理人職責,就應該主動退費。
9月19日,沈律師退群。丁女士連忙私信她,發(fā)現(xiàn)自己已經(jīng)被沈律師拉黑。溝通陷入僵局。
那么,丁女士向這家律師事務所主張退費是否合理?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業(yè)內(nèi)人士告訴《老葉較真》記者:
律師接收案件,首先就要確定當事人是否是案件適格的原被告,如果不是,需要明確告知當事人,解釋誰才是案件適格的原被告。如果當事人堅持以自己認為的單位和個人作為原被告,律師最好做談話筆錄,告知當事人風險。這是律師分析案件的起碼專業(yè)要求與操作規(guī)范。結合本案,如果原告明顯缺乏證據(jù)證明與被拆遷房屋存在物權法律關系,貿(mào)然以拆遷補償糾紛提起行政訴訟,存在訴訟不當之嫌。
在此情況下,應該調整訴訟策略,比如首先提起房屋確權糾紛或者遺產(chǎn)繼承糾紛,待確認案涉房屋與原告存在物權后,再行提起房屋拆遷補償?shù)男姓V訟。
關于訴訟時效問題,律師在接收案件時也應予以客觀分析。但因為訴訟時效存在法院不主動審查適用的問題,一般民事案件中,并非絕對會導致案件敗訴。但是對于行政訴訟,有其特殊性,律師應當根據(jù)案件事實做出相應判斷,應充分告知當事人風險。
結合本案法院告知函,要看律師有無告知委托人訴訟風險,且告知內(nèi)容應具體而明確。如果未告知,導致現(xiàn)在這個結果,律師存在代理行為不盡責的情況,那么適當退費彌補委托人損失就顯得有必要。
律所已全額退還15400元
9月23日,《老葉較真》記者陪同丁女士來到北京冠領(上海)律師事務所。該律所的相關負責人李先生了解情況后,當即安排退還丁女士前期繳納的所有費用。協(xié)議解除一小時后,15400元錢便退至丁女士賬戶。
在代理本案的過程中,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出于何種考慮給丁女士全額退款?沈律師退群拉黑委托人之前,是否跟律所有過溝通?對記者的這些問題,李先生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
記者離開該律所后,李先生告訴記者,他邀請丁女士吃了午餐,給丁女士購買了回江蘇省的車票,并親自把丁女士送到了上?;疖囌?。李先生還表示,謝謝媒體監(jiān)督,他們一定會妥善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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