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蘇州的王女士近日向澎湃新聞反映,她在“平安融易(中國平安集團旗下陸金所控股的融資服務品牌)”借款后,5個私人手機號突然頻繁遭遇暴力催收和短信騷擾,有的內(nèi)容甚至夾帶虛構(gòu)的法院案件信息。王女士懷疑個人信息遭到非法竊取,這5個手機號是辦理寬帶時贈送的號段,未曾在“平安融易”提交過。
王女士收到的立案告知書 本文均為受訪者供圖
9月5日,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高鐵新城派出所已就王女士報稱的“被發(fā)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一案進行立案。
9月30日上午,澎湃新聞從“平安融易”相關(guān)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經(jīng)查,客戶王女士在“平安融易”總計借款7200元,已還款金額總計6859元(含本息),剩余本金2355元,目前客戶已逾期1496天。此外,對于王女士接收到的虛構(gòu)法院信息催收的行為以及如何獲取王女士多個手機號的行為暫不掌握,公司嚴禁這樣的催收行為,目前已先行暫停與委托催收王女士的公司的合作關(guān)系。針對客戶王女士反映的情況,公司高度重視并已在積極溝通處理中。
王女士收到的騷擾短信
據(jù)王女士回憶,其在2017年7月22日通過平安普惠APP(后更名為:平安融易)共借款7200元,第一次借款6000元,第二次借款600元,最后又分兩次各借款300元。王女士的丈夫韓先生向澎湃新聞表示,他曾幫妻子還了各種小額貸款,但記不清當時是否完全清償了“平安融易”的本息。被催收后,“平安融易”客服人員告知,目前王女士已償還6859.61元,自2018年9月份后未再繼續(xù)還款,還需償還9739.02元,不過客服人員又表示,“具體要還多少錢是可以協(xié)商的。”
王女士收到的騷擾短信
王女士介紹,自今年6月起,陸續(xù)收到陌生手機號發(fā)送的騷擾短信,對方聲稱她仍有“平安融易”的借款未還。王女士起初以為只是普通詐騙短信,并未在意。直到8月份,她名下5個手機號,又陸續(xù)收到106開頭的帶有“中國平安”抬頭的催收短信,其中還夾帶“平?jīng)鍪蟹ㄔ骸钡牧缸痔柡烷_庭信息。短信內(nèi)容還包括:“【中國平安】王**,法院申請的‘限高令’已通過,據(jù)《出行管理條例》將48小時后暫停您的鐵路/動車/飛機等出行業(yè)務?!?/p>
王女士收到的來自私人號碼的騷擾短信
王女士稱此后又多次收到來自私人號碼的威脅短信,內(nèi)容包括“就1000(塊)沒必要麻煩單位領(lǐng)導吧,還是說非要人盡皆知”“相信你不可能為了這么點被影響一輩子,現(xiàn)在可以幫您以最低成本結(jié)清”等。
王女士收到的騷擾短信
王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2017年,她借貸時只有一個手機號。到了2018年10月,她又辦了一張新的移動手機卡。2021年,因為家里辦電信寬帶,她又新辦了一個電信的手機號,寬帶免費再贈送3個號碼供家人使用。上述新的號碼均收到了騷擾信息。對此王女士和丈夫提出質(zhì)疑,這些手機號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
王女士新的號碼仍收到騷擾短信
王女士提供的與“平安融易”趙姓客服經(jīng)理的聊天記錄顯示,趙經(jīng)理稱,“平安融易”目前委托的是深圳市思諾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開展催收?!捌桨踩谝住币晃粡埿战?jīng)理回復王女士稱,“公司未泄露您個人信息,我公司未虛構(gòu)法院字號,我公司未通過任何形式獲取您名下5個號碼。”
澎湃新聞獲得的通話錄音顯示,針對短信上的法院傳喚信息,王女士撥打了0933-12368訴訟服務電話進行咨詢,工作人員表示其收到的法院字號“2025(甘)初0104財保492號”中的“0104”是蘭州市西固區(qū)法院的立案字號而非平?jīng)鍪蟹ㄔ骸kS后王女士致電蘭州市西固區(qū)法院咨詢,工作人員回復稱該案號不符合西固區(qū)法院規(guī)格,當年財保案件號數(shù)量遠未達上百號。王女士隨后致電平?jīng)鍪蟹ㄔ汉藢?,法院回復稱不存在該立案字號,檢索其姓名也未發(fā)現(xiàn)相關(guān)案件。
由于頻繁收到騷擾短信,王女士向?qū)俚嘏沙鏊鶊缶?。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高鐵新城派出所就王女士報稱的“被發(fā)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一案進行立案,目前王女士尚未獲悉相關(guān)進展。
澎湃新聞查詢王女士提供的催收號段,歸屬公司包括:北京中科越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騰匯鑫(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壹通達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鄭州碼裕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蟾王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磊圳忘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邦尚網(wǎng)絡(luò)技術(shù)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芝云科技有限公司等。
福建信實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彩霞向澎湃新聞表示,該短信系偽造案號,但目前來看,還達不到偽造法律文書的后果。如偽造公文,那就可能構(gòu)成偽造國家機關(guān)公文罪,若通過虛構(gòu)案號等手段威脅、恐嚇債務人,擾亂社會秩序,則可能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催收公司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傳播債務人的個人信息可能涉及侵犯個人隱私權(quán),催收公司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作為委托催收的公司對違法催收知情且未反對的,也將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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