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還能再殺人?!第二次死緩期間竟在監(jiān)獄里用重物砸死獄友!這到底是法律漏洞,還是監(jiān)管失職?
時間回到 1992 年,20 歲的胡某因盜竊罪被判死緩,兩年后減為無期,最終出獄;2019年,他又因販毒再次被判死緩,可就在等待最高法核準的5年時間里,他在監(jiān)獄里又犯下命案!用重物猛砸同監(jiān)舍人員鄧某某頭部,致其顱腦損傷死亡!沒聽錯:一個兩次被判死緩的“高危犯”,居然能在嚴密看管的監(jiān)獄里,再次奪走一條人命!?
我們來捋一捋時間線,這也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2019年判了死緩,到2024年發(fā)生命案,中間整整五年,他在哪里?他在做什么?法院說,他是在“等著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準”。這就引出了兩個大問題,一個是法律上的,一個是監(jiān)管上的。
第一,死緩,不是 “緩期處死”。它說的是兩年緩期考驗期內,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就可以減為無期徒刑。但胡某2019年犯的販毒罪,那可是重罪,死緩判決就意味著他風險極高??墒牵谶@么長的核準等待期里,對這么一個高度危險的罪犯,監(jiān)管措施怎么就沒升級呢?他咋就能接觸到能打死人的“重物”呢?監(jiān)獄的日常巡查、危險品管控、對高危犯人的重點監(jiān)控,到底哪個環(huán)節(jié)出問題了?
第二,死刑核準程序,那是為了慎用死刑、保障人權,必須得嚴謹。但“嚴謹”是不是就意味著“漫長”呢?一個長達數年的核準等待期,對于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罪犯來說,是不是存在效率和安全平衡的問題呢?如果風險評估到位了,是不是應該考慮到他在羈押期間繼續(xù)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然后采取極端嚴格的隔離管控呢?程序正義可不能以犧牲監(jiān)獄里無辜者的生命安全為代價啊。
這起案件就像一面鏡子,照出了司法執(zhí)行體系的裂縫。我們既要堅持程序正義,讓每個罪犯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更要筑牢安全防線,避免監(jiān)獄從改造場所變成罪惡溫床。
最后我想說,司法的意義不僅在于懲治已發(fā)生的罪惡,更在于阻止未發(fā)生的悲劇。每一個生命都值得被敬畏,無論是被害人的生命,還是一個等待執(zhí)行的死刑犯的生命。如何構建更有效、更人道的司法監(jiān)管體系,這需要全社會共同的思考和努力。對于這起案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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