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群眾在多個窗口間來回奔波,重復提交材料卻遲遲得不到答復;一項簡單的審批流程,需經過七八個部門簽字蓋章,耗時數(shù)月仍卡在“最后一步”;遇到問題時,部門間相互推諉“這不是我們的職責”,最終讓訴求石沉大?!@些機關事業(yè)單位里常見的場景,背后都指向同一個頑疾——機構臃腫。當組織架構疊床架屋、職能劃分模糊交叉,互相扯皮便成了必然結果,辦事效率也隨之跌入低效的泥潭。
機構臃腫的核心問題,是“職能重疊”催生的“責任空轉”。為了“覆蓋全面”,部分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設置部門時盲目增設機構,導致不同部門間權責邊界模糊,甚至出現(xiàn)“一件事多人管、一件事無人管”的矛盾。比如群眾反映的小區(qū)違建問題,可能涉及城管、規(guī)劃、街道辦等多個部門:城管說“需規(guī)劃部門認定是否違規(guī)”,規(guī)劃部門稱“要街道辦先核實情況”,街道辦又以“執(zhí)法權在城管”為由推脫。各部門看似都在“按流程辦事”,實則是職能重疊下的互相甩鍋,最終讓問題懸而未決,不僅消耗了行政資源,更寒了群眾的心。
機構臃腫的另一重危害,是“層級過多”導致的“效率損耗”。一個文件從起草到下發(fā),需經過科室、部門、單位等多層審核;一項決策從提出到執(zhí)行,要經過經辦人、科長、主任、領導等多級簽字。層層匯報、層層審批的流程,本是為了確保嚴謹,卻在臃腫的架構下變成了“拖延的借口”。某地區(qū)曾統(tǒng)計,一項簡單的企業(yè)備案手續(xù),在臃腫的部門架構下,平均審批時間長達23天,而其中真正用于審核材料的時間不足2天,其余時間都耗在了“等待簽字”“部門協(xié)調”上。這種“層層關卡”不僅拖慢了辦事速度,更讓政策紅利難以快速落地,影響了群眾與企業(yè)的獲得感。
更值得關注的是,機構臃腫還會滋生“不作為”的工作風氣,讓“扯皮”成為一種“生存技巧”。在人員冗余、崗位重疊的環(huán)境中,部分工作人員逐漸養(yǎng)成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tài):遇到難題時,優(yōu)先考慮“如何推給其他部門”,而非“如何解決問題”;面對群眾訴求時,習慣用“流程規(guī)定”“需要研究”等話術拖延,而非主動對接、高效辦理。久而久之,“互相扯皮”成了機關單位里的“潛規(guī)則”,“高效辦事”反而成了少數(shù)人的“特例”,整個單位的工作氛圍變得懶散拖沓,行政效率自然無從談起。
破解機構臃腫帶來的效率困境,絕非簡單的“裁員減部門”,而是要精準“拆壁壘、減層級、明權責”。通過梳理職能、合并重疊部門,讓“一件事歸一個部門管”;通過簡化審批流程、推行“一網(wǎng)通辦”,讓“數(shù)據(jù)多跑路、群眾少跑腿”;通過明確責任清單、建立問責機制,讓“扯皮者擔責、辦事者受獎”。只有打破臃腫的架構,斬斷互相推諉的鏈條,機關事業(yè)單位才能回歸“服務群眾、高效履職”的本質,讓辦事效率真正提上來,讓群眾的滿意度真正升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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