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陳述內(nèi)容皆有可靠信源,已贅述文章結(jié)尾
那天早上,長安城外的刑場格外安靜。
秋風一陣陣吹過,人群默默圍在一起,沒人說話。
劊子手舉著刀站在高臺上,等著最后一道口令。
囚犯已經(jīng)跪下了,頭低著,臉看不清。
可就在這時候,一匹快馬從遠處飛奔而來,馬蹄踏得塵土飛揚,騎兵還沒停穩(wěn),人就先喊了出來——“刀下留人!”
這事兒在貞觀年間并不常見。
當時的刑律很清楚,斬立決就是不留余地。
但這次,皇帝親自下了令。
原因?就因為那個囚犯脖子上,有個看上去像“勝”字的胎記。
怎么說呢,這事聽起來挺玄的。
但稍微往前翻翻案卷,會發(fā)現(xiàn)事情遠沒那么簡單。
這名叫劉恭的囚犯,老家在唐朝中部一個小縣。
他不是官,不是兵,平頭百姓一個。
小時候脖子上就有塊胎記,模模糊糊的,越長大越像個“勝”字。
他父親是個塾師,文化人,給他起名“恭”,意思是做人要謙和。
可私底下,老人家常說,“你要爭氣,將來能勝過別人?!边@話孩子聽了沒事,可讓旁人聽了,就得琢磨琢磨了。
那時候,朝廷剛穩(wěn)定不久,地方上風聲鶴唳。
有人聽見劉恭家人講了那番話,又看見他脖子上的字,立馬報了官,說他“有異志”。
理由很簡單也很荒唐——“勝”字勝天下,那不就是要勝過皇帝?這在當時已經(jīng)夠判個謀逆了。
按律法,劉恭直接被送上了斬立決的名單。
案子審得很快,沒人替他說話。
直到刑前那天,李世民偶然看了他的卷宗,也親自見了他一面。
“你這脖子上的字,是怎么來的?”皇帝問得不急不慢。
劉恭跪著答:“是胎記,生下來就有。”
李世民看了他一眼,沒說話。
轉(zhuǎn)身回宮的時候,只留下一句話:“再查。”
誰都沒想到,那句“再查”,救了劉恭一命。
其實,李世民不是第一次因為沖動做出決定。
他早年間就吃過這樣的虧。
貞觀二年,那會兒他剛坐穩(wěn)皇位,風頭正勁。
有個叫盧祖尚的官員,被任命去交州當刺史。
交州在南邊,地處邊陲,盜匪猖獗,很多人都不愿去。
盧祖尚也推辭了幾次。
李世民覺得這是抗旨,火氣上來,直接下令斬首。
后來冷靜下來一查,才發(fā)現(xiàn)盧祖尚確實有苦衷。
那時候李世民已經(jīng)懊悔了,但后悔也沒用,人已經(jīng)沒了。
再后來,是張?zhí)N古的案子。
這人是大理寺丞,唐朝的時候,相當于高級法官,專審重大案件。
他審理一樁謀逆案時,判定嫌疑人李好德精神有問題,不該處死。
結(jié)果沒幾天,有人舉報說李好德是他的老鄉(xiāng),張?zhí)N古這是徇私。
李世民聽說之后,氣得不行,立馬下令處斬。
可事后發(fā)現(xiàn),那人確實有病,張?zhí)N古沒判錯。
這下李世民是真的坐不住了。
他說:“以后誰要是勸我別殺人,哪怕我正動怒,也得聽?!?/p>
說起來容易,真正能做到的皇帝沒幾個。
于是,貞觀五年,他親自下令定了條新規(guī)——凡是死刑,尤其是斬立決的案子,必須在兩天內(nèi)復議五次。
也就是說,哪怕皇帝拍板了,也得有人再三確認,不能因一時之氣違了天理。
劉恭的案子,就是在這個制度下被“拖”出來的。
那天刑場上的喊聲不是巧合,是第五次復議的使臣,帶著最后的旨意趕到的。
李世民后來對身邊人說了一句話:“若天命不該他死,朕殺之又有何益?”
這事傳開后,朝中議論紛紛。
有人覺得皇帝太仁,有人覺得他越來越謹慎。
但不管哪種聲音,真正的變化是——死刑的核查程序變得更嚴格了。
貞觀年間,死刑犯數(shù)量明顯減少。
很多案件開始被層層復核,哪怕最后還是要執(zhí)行,也不敢輕率。
這和后來的酷吏政治完全不同,是那段時間特有的氣氛。
劉恭后來怎么樣?史書上沒再提他。
有人說他被放回鄉(xiāng)里,從此再沒踏出過縣門一步。
也有人說他改了名,隱姓埋名去了嶺南。
但有一點可以確定——從那以后,長安的刑場上,再也沒人因為一個“字”被定罪。
高明士,《唐代法制研究》,中華書局,2005年。
嚴耕望,《唐代官制沿革》,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
《舊唐書·刑法志》《新唐書·李世民本紀》
黃永年,《李世民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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