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第七評議組在廣西評議一起職務犯罪案
最高檢“出題” 公訴人庭上“答題”
“現(xiàn)在開庭!”9月17日9點,楊某受賄、行賄案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良慶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七評議組全程旁聽庭審。
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楊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及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xiàn)金、手機等價值共計316萬余元。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楊某為謀求職務晉升及其親屬的工作調動,先后4次送給黃某某(另案處理)共計70萬元。
庭審中,針對辯護律師提出的不同意見,該案公訴人、良慶區(qū)檢察院一級檢察官喬尚鵬及時作出回應。
辯護律師指出,楊某為婁某分包項目提供幫助,收受128萬元,但項目分包金額才386萬元,受賄數(shù)額過高,不符合常理。
公訴人回應:“根據婁某證言及相關書證,案涉項目大部分在于軟件開發(fā),而婁某之前在湖南已做過類似項目,有很好的基礎,開發(fā)成本很低,送給楊某128萬元并沒有超出項目利潤,該筆受賄數(shù)額是符合常理的。”
記者注意到,關于楊某是否構成行賄罪也是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辯護人認為,楊某在其所在單位處室長期主持工作,競爭力強,不存在為晉升負責人而向黃某某行賄的動機。而楊某親屬的工作調動,根據相關政策也符合調動條件。故楊某向黃某某行賄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
公訴人則回應:“符合相關的條件、政策,并不意味著就一定能晉升、調動。根據‘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違背公平、公正原則,在組織人事管理活動中謀取競爭優(yōu)勢的,應當認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p>
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被告人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的第一時間,最高檢第七評議組組織對該案進行評議。
“該案審查報告制作全面、翔實、規(guī)范,對于各部分事實從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了細致分析,為制作高質量的出庭預案以及出庭支持公訴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痹u議組成員、江蘇省優(yōu)秀公訴人、江蘇省南京江北新區(qū)檢察院二級檢察官謝闐對公訴人庭上表現(xiàn)給予肯定,同時也給出建議,“雖然是認罪認罰案件,也可以針對案件的核心細節(jié)及在案證據矛盾之處,當庭有針對性地展開訊問?!?/p>
在評議組成員、全國優(yōu)秀公訴人、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部主任侯慧敏看來,公訴人在舉證質證環(huán)節(jié)表現(xiàn)沉穩(wěn),能夠有效應對質證意見。“建議在每一起犯罪事實的證據出示環(huán)節(jié),將謀利事項證據與收受財物證據分別歸類出示,以增強證據鏈條的清晰度和邏輯性?!焙罨勖粽f。
“公訴人庭前準備工作細致,撰寫的答辯提綱幾乎全面預測了爭議焦點,答辯時態(tài)度理性、平和,言語流暢,反應敏捷。”評議組成員、全國優(yōu)秀公訴人、江西省南昌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主任劉向的同時認為,該案中有一些問題也可進一步商榷,如刑法修正案(十二)后行賄犯罪入罪標準和量刑標準競合時如何處理等。
“公訴人的整體表現(xiàn)可圈可點。該案雖然是一起認罪認罰案件,但公訴人準備了認罪和翻供兩套方案,以應對突發(fā)狀況。在案件證據眾多的情況下,舉證詳略得當。年輕的公訴人出庭履職很有風采?!痹u議組組長、江西省檢察院檢委會原專職委員馮祖強建議,可以進一步優(yōu)化團隊配合,挖掘該案事實和被告人的特點,簡短、有力地開展法庭教育。
南寧市政協(xié)委員、廣西沵達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合伙人張培也受邀觀摩了該案庭審。他認為,公訴人既收集了被告人犯罪的證據,也有其罪輕的證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參加此次評議,他充分感受到檢察機關把庭審實質化落到了實處,辯護人和公訴人在法庭上充分辯論,為最終公正裁判打下基礎。
在全國人大代表、南寧市融媒體中心融合發(fā)展專班融合改革協(xié)調專員班寧看來,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是最高檢對全國公訴人進行的一場“業(yè)務考試”,相信通過庭上“答題”,公訴人的業(yè)務能力會進一步提升,推動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落到實處。
記者從最高檢了解到,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已經完成,各評議組正在將評議結果上報最高檢。最高檢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工作組將對相關情況進行全面梳理總結,評選出優(yōu)秀庭審,并深化評議成果運用。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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