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夜,洛陽市民高某騎電動車載家人途經(jīng)澗西區(qū)嵩山路時,撞上路邊護欄,妻子與孩子重傷。本應守護安全的護欄,竟成“奪命利器”,這場悲劇,是城市管理責任缺位的必然結果。
嵩山路護欄的“殺傷性”早有端倪:慢行道寬度不足、常被違停車占據(jù),迫使非機動車亂穿行;且據(jù)附近居民反映,該護欄已多次傷人。可對照相關規(guī)范,其設計未適配實際通行需求,管理方卻對隱患視而不見——市民投訴無果,日常巡查、維護更是流于形式,完全未落實《洛陽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中“定期檢查維護”的要求。
將“裝護欄”等同于“盡責任”,抱著“事后補救”的慣性思維,是管理者最大的失職。要消除隱患,既需立即排查整改嵩山路護欄缺陷、保障慢行道暢通,更要建立常態(tài)化巡查機制,對市民訴求快速響應。唯有把責任刻進設施設計、維護的每一環(huán),才能讓護欄回歸安全本質(zhì),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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