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徒步失溫事件:20 歲女孩生死未卜,搭子責任與眾籌爭議引深思…
10 月 2 日,四川甘孜黨嶺海拔 4700 米的卓雍措湖埡口附近,20 歲的江蘇女孩林女士在徒步中突發(fā)嚴重高原反應,伴隨失溫癥狀陷入半昏迷,躺在地上呼吸困難。這場本是父母送給她的畢業(yè)禮物 —— 衛(wèi)校畢業(yè)后的首次遠行,轉眼變成生死考驗。如今她仍在四川大學華西醫(yī)院 ICU 掙扎,剛經歷緊急手術,醫(yī)生提示存在成植物人的風險,后續(xù)或需二次手術。
事件發(fā)酵源于 “被搭子拋棄” 的傳聞。據林母吳女士講述,女兒在青年旅館結識兩男一女,四人臨時結伴出行。事發(fā)后,同行者將高反的林女士托付給一名 16 歲鹽城老鄉(xiāng)及其師父,隨后自行離開。
最終林女士獨自滯留險境,幸被途經的上海醫(yī)生劉月娥、馬雪倩及熱心驢友發(fā)現,現場緊急施救后,由當地警方、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輪流背下山送醫(yī)?!八麄冋f已盡力,但沒報警就下山了”,吳女士坦言暫未核實 “拋棄” 細節(jié),當下只想全力救女。
此事迅速引爆輿論,法律界率先厘清 “搭子責任” 邊界。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指出,需結合 “自甘風險” 條款與 “特殊信賴關系” 判斷:若同行者是路線組織者,即便無償也負有安全警示與救援聯(lián)絡義務。
若明知林女士失溫危重卻委托陌生人后離去,可能構成重大過失。2024 年河南一起案例中,徒步組織者因未提示風險被判擔責 15%,印證 “組織者責任重于普通參與者” 的司法原則。
眾籌引發(fā)的爭議更顯尖銳。林家發(fā)起的 “輕松籌” 顯示,每日 ICU 費用高昂,家庭難以承受。但網友發(fā)現吳女士佩戴金鐲的細節(jié)后,質疑聲四起:“畢業(yè)能旅游的家庭,為何不先動用自有資產?”“打工族要為他人的旅行風險買單?”。有網友直言:“成年人須為自身安全決策負責,搭子無法定救助義務,眾籌應是最后選擇而非首選”。
值得注意的是,林母已呼吁停止網暴同行者:“他們都是孩子,不懂事可以體諒”。而事件更折射出 “搭子文化” 的隱患 —— 臨時結伴缺乏信任基礎,高風險場景下的互助義務易被忽視。
律師提醒,徒步前需明確分工、留存溝通記錄,遇險后報警與呼救是最低義務,逃避可能觸碰法律紅線。
截至本文發(fā)稿,林女士仍未脫離生命危險。這場悲劇留下雙重警示:高原徒步等高?;顒又校踩A案與風險認知是基本前提;而眾籌的善意邊界、臨時同伴的責任底線,更值得每個出行者深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