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現(xiàn)在的社會來說,真的是什么人都在法律的邊緣試探,原因就是我在偷竊之前如果沒有得手,你就認定我是小偷都沒辦法,因為沒有實施依據(jù)。如果我想搶你家的小孩,即便已經抱起孩子就跑了,你家長追上來給我撕扯半天,我逃跑了你報警都沒辦法立案。
而如今這樣尷尬的一幕,竟然就出現(xiàn)在了貴州貴陽白云區(qū),當天的情況發(fā)生在10月6日晚上,自己家的孩子在店門口玩耍時,被路過的一名陌生男子假裝打電話,然后過去抱起男孩就跑,幸虧女店主發(fā)現(xiàn)了一直在喊叫,事后男店主追上去撕扯半天才把孩子奪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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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監(jiān)控視頻當中可以看到,當時已經是晚上了看不清楚人,但是女店主還是留了個心眼,一直在看著在家門口玩耍的兒子。而就在這個時候一名中年男子價值打電話,走到女店主兒子身邊抱起就跑。而女店主發(fā)現(xiàn)不對勁,立馬自己沖上去的奪回兒子,并質問你抱我小孩干嘛?
但是在聽到女店主的吆喝之后,該名男子并沒有放下男孩,而且還跟女店主撕扯了起來,就在女店主在跟男子兩次質問和爭斗的過程中,女店主的老公趕了過來,兩個人扭打了起來之后,才把孩子算是救了下來,并且女店主當天晚上就報警了。
可笑的是就在該名女店主報警之后,也提供了相應的監(jiān)控視頻,可是到了第二天早上,該名搶奪男孩的男子竟然就被放了出來,也沒有給女店主家一個交代。過了一天之后,女店主就問警方處理結果怎么樣,然后警方給女店主的回復是,不予立案!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
10月9日,更可恨的是在該名男子放出來之后,該名陌生男子竟然伙同他人在女店主門口徘徊,并恐嚇女店主,很明顯就是仗著法律拿他沒辦法,所以才故意恐嚇他人制造危險行為。沒辦法的情況下,女店主向貴陽市公安局提出申請復議。
看到這里很多網友就蒙圈了,警察難道不應該是為民除害,維護社會治安的嗎,如果連這種擾亂社會治安的危險分子,都不能處罰那誰還能處罰他?如果僅僅達到立案標準才處罰的話,那么一些達不到立案標準的危險行為,又該哪些人才有權利去制止對方呢?
當然,記者事后撥通了艷是黃建安紅派出所工作人員,對方的回答是:“是有這個案子,她不能接受的話,她可以提起行政復議?!边@明顯就是工作不作為,或者是解釋不到位,才故意把疑問和難題,甚至擔驚受怕又扔給了受害者啊,這是基層民警的處理方法嗎?
當然,我們普通老百姓只有監(jiān)督的作用,沒有處罰的權利,所有的來龍去脈也許只有警方才有解釋權。既然已經被新聞媒體曝光了,我們應該相信當?shù)嘏沙鏊鶗幸粋€合理的解釋和情況通報。至于后續(xù)男子放出來之后,為什么還會繼續(xù)在女子店門口恐嚇,也應該給以合理的解釋。
當然,該名陌生男子的行為到底應該是屬于拐賣兒童未遂,還是屬于酒后尋釁滋事,甚至是屬于雙方的個人恩怨,都需要公平公正地予以處罰,不能讓未成年兒童成為成年人報復的工具。而對于陌生男子事后挑釁的行為,為什么不予制止和處罰應該公開說明。
法律的尊嚴是靠執(zhí)法者維護的,而法律的崩塌也是執(zhí)法者制造的。10月3日1D1819次列車,余某某(男,34歲)對7號車廂對一名7歲女童實施猥褻,聲稱是喜歡小孩子,他們老家允許為借口逃避法律制裁,被女童母親發(fā)現(xiàn)后當場制止并報警后,被鐵路公安依法刑事拘留讓人拍手稱快。
針對一次貴陽男孩被陌生男子抱走,孩子家人警告之下還抱著孩子爭搶的行為,這明顯就屬于拐賣兒童的行為,當?shù)鼐綉撘鹬匾?,不能以沒有犯罪事實為借口,釋放了該名男子之后,竟然還在受害者家門口挑釁示威,這才是孩子家長力求提出申請復議的原因。
大家對于這種公然搶奪孩子的行為,你認為法律應該從嚴治理還是網開一面呢?歡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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