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的時候,荊州市發(fā)布了 《關于農民工和農民進城購房實施補貼的通知》和《關于受理農民工和農民進城購房補貼申請的公告》規(guī)定:凡農民工和農民在荊州區(qū)、沙市區(qū)、荊州開發(fā)區(qū)及荊州文旅區(qū)、華中農高區(qū)(不含各區(qū)所轄鄉(xiāng)鎮(zhèn))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備案的,在繳納房產契稅后,可申請購房財政性補貼。
當時不少人都通過這一政策領取了購房補貼,而現(xiàn)在,其中的一部分人需要將補貼退還。
提供不實信息 10人被要求退還補貼
近日,荊州市住房與城市更新局發(fā)布了《 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 》: 劉某某等10人提供的唯一住房產權信息不實,不符合規(guī)定,所以需要退還此前已經發(fā)放的購房補貼。
從資金詳細明細表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小區(qū)包括銀都公館、新城國際五期、日月星華僑城等小區(qū),要退還的金額從1萬4到2萬7不等,總金額二十多萬元。
三年內出售房屋 27人需要退還補貼
根據(jù)當時的補貼規(guī)定: 凡在中心城區(qū)購買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購商品住房面積給予200元/㎡財政性補貼(含水、電、氣、視補貼);獲得財政性補貼后,所購房屋在三年內(從購房之日起計算)出售的,需扣除補貼資金。
而高某等27人,在拿到購房補貼后,卻在三年內出售了房屋,因此,也需要退還購房補貼。
這些被售賣的房屋來自于包括楚天都市朗園、綠地海外灘、美林悅府等小區(qū),要退還的金額從1萬5到2萬8不等,總金額五十多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5月份,相關部門做出 《行政決定書》,在7月7日通過登報、網站公示,7月21日、7月25日通過手機短信發(fā)送等方式向所有需要退款的人送達了《行政決定書》,但是上文的這些人 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
這一次算是最后通牒,如果仍然不主動退還的話,相關部門 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提醒:領取購房補貼千萬不要弄虛作假
其實不僅是2016年的購房補貼,在現(xiàn)在荊州乃至全國各地的購房補貼政策當中,都對弄虛作假等行為做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
比如荊州2024年的補貼政策就明確規(guī)定: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補貼的,追繳已經領取的購房補貼,并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配合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補貼的,依法追究企業(yè)責任,并納入企業(yè)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比如洪湖的購房補貼去年就明確規(guī)定 “九類人群”在補貼政策執(zhí)行期間,不得重復享受;所購住房享受補貼政策后3年內不得交易;因購房產生的相應稅費,由買受人依法繳納。
所以大家在領取購房補貼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有沒有相關的限制條件,避免最后違反規(guī)定卻要退還相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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